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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十三篇 商业
 
 
第五章 对外贸易
 
 
第三节 出口产品生产
 
 
    本县出口产品,均由农村和工厂生产。外贸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支持生产单位生产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1978年给予临江公社良种场的无息贷款7 000元,办起养牛业。该场利用夏季有牧场、冬季有饲料的有利条件发展养牛。3年间除卖给外贸部门黄牛56头以外,存栏145头。1980年对临江、华山、榆树、太平等4个公社,投放无息贷款3万元和银行贷款3 000元,办起6处养牛场兼养貂生产基地。3年间除向外贸部门交售肉牛103头以外,存栏270头;交售貂皮726张,存栏200只,其中,母貂160只。临江公社貂场系1975年投资3 000元而建立。其种貂是从本省横道河子国营野生动物饲养场引进紫貂80只,到1980年除卖给外贸部门626张貂皮以外,存栏100只,其中,母貂80只。榆树公社畜牧场1979年养貂80只,到1980年卖给外贸部门100张貂皮外,存栏100只,其中,母貂80只。1981年以来,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养牛、养貂的生产基地,改由个体承包,生产出来的黄牛、貂皮除部分卖给外贸部门以外,均在市场出售。1974年以来,随着工业产品出口量的扩大,外贸部门与亚麻厂、龙江鞋厂,巴彦镇皮革厂、巴彦镇化工厂、兴隆油米加工厂、兴隆皮革厂等工业生产单位,建立出口产品的生产关系。亚麻厂在设备改造中,外贸部门帮助解决钢材17吨;又为兴隆油米加工厂的设备改造,解决钢管、角钢材2吨。经县银行贷给兴隆柳编厂2万元,购买白柳条等原料。龙江鞋厂,经过外贸部门的技术指导,提高工艺,生产的注塑绣花鞋,获省轻工产品优质奖。1973至1985年外贸出口产品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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