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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巴彦县支行,负责本县金融管理,实行行政与业务领导,按"五统一"(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制度,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货币发行)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解放初期由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存在,人民银行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面向农村,发放贷款,占领金融市场,扶持群众生产,支援解放战争。在进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则重点恢复因战争对国民经济造成的严重损失,彻底扭转旧中国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现象,巩固金融市场,统一财政收支,加强现金管理,一切信用都归于银行。在1950年3月和4月根据国家对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县银行着手做吸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的工作,加强了现金管理。同时在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学校、部队和街道居民中开展储蓄工作。
在农村建立基层银行机构。这个时期各项贷款达698万元,比建国初期增加24.2倍,其中主要是粮食贷款和工业贷款的增加。
从1953年到1955年,积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暂时闲置资金,大力支持国家统购粮食、油料和收购主要农副产品,支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扩大商品流转,稳定市场物价;支持工农业生产,保证生产不断发展的短期资金需要。这个时期各项贷款余额已达1 482.7万元,比恢复时期增加1.2倍。
1958年到1965年的8年时间,实行定额信贷和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对支持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在“大跃进刀的影响下,一度出现只讲服务,不讲监督,信贷工作大撒手,资金供应大敞口的现象。仅1959年全年各项贷款余额就增加到4 715.2万元,比1957年增加1.82倍,1962年3月县人民银行贯彻落实"银行工作六条",结合企业计划,商品流转合理分配信贷资金,支持生产和商品流转,做好信贷回收和存款工作,各项贷款总余额下降到2 631.7万元。在农贷工作方面豁免了农村各社队1961年前拖欠国家尚未归还的贷销款、预付款、预购定金和农业贷款。农村个人4项欠款属贫下中农的全部豁免;属中农偿还有困难,酌情豁免一部分;地主、富农、投机倒把分子、贪污分子一律不豁免。豁免欠款的社队和个人,用欠款购置积压的农业生产资料,退还给国家,工商企业贷款做到了合理安排,收回挤、占、压不合理资金。
"文化大革命"时期,银行工作也受到冲击,原有的制度被破坏,挪用资金,拖欠贷款,坐收坐支超库存,职工拖欠等现象很严重,财政监督作用削弱了,使现金和贷款管理工作处于混乱状态。1973年到1975年,银行工作开展蹲点帮厂、帮队活动。在蹲点帮厂中对全县23个重点企业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调查,仅挪用流动资金搞非财政性开支的就达42万元,不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银行把工作重点投放到为"四化"建设积累资金,狠抓了存款,扩大资源,增产节支,促进经济的调整和整顿,积极稳妥地搞好银行工作的改革。
银行资金来源和运用:
银行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是:各项存款;信贷结益;联行往来;其它存款。从建国到完成第六个五年计划,各个时期资金变化如表:资金来源总计(附表)
一、 各项存款(包括企业存款;财政性存款;城镇储蓄存款;农村存款)。(附表一)
银行资金运用去向是:各项贷款、预算支出、基本建设资金往来、现金、金银、其它等六项。资金运用构成比重如表(附表)
各项贷款(商业和粮食为重点,占80%,农业不足10%),如表(附表)
1、工业贷款(国营工业有超定额、结算、大修理和物资供应贷款4种;集体工业有生产贷款和小额设备贷款2种)。(附表)
2、商业贷款(用于商品资金的需要,分为商品流通贷款,农副产品预购定金和大修理贷款3种)。(附表)
3、粮食贷款(用于粮食、油料收购和预购定金。贷款种类与商业同)。
4、农业贷款(1950年实行社队生产费用贷款,1955年实行社队企业生产贷款,1959年实行社队生产设备贷款,1962年到1965年设置社队长期无息贷款,1976年举办社队企业生产设备贷款,1979年举办农业机械专项无息贷款。贷款种类分:短期农业贷款,长期农业贷款,灾区生活贷款和农业机械贷款。农业贷款包括预购定金)。
银行现金收入和支出:
银行现金收入和支出,是反映现金的来源和数量,现金投放的方向和数量,以及回笼或投放的数量(收入大于支出差是回笼,支出大于收入差是投放)。
本县自建国以来,银行现金收入总额为233 104.2万元,支出总额为254 990.6万元,收支相抵实际投放了21 886.4万元,这部分现金除居民手中沉淀部分外,大部分外流。附现金收、支示意图。(附表)
银行建立了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起到资金监督作用。1985年共为1 529个单位开立各种帐户2 443户,平均每日业务量2 103笔。柜面监督,认真审查帐户收付活动,防止透支、资金挪用和计划外购置。1985年全年制止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16笔98 660元,存款透支12笔2 540元,计划外购置4笔8 650元,挪用资金6笔45 650元。
(二)、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是在银行体制改革中,于1984年初正式成立的。设人事股、秘书股、商业信贷股、工业信贷股、信息股、储蓄股、会计股、出纳股、计划货管股和工会、纪检组等,辖兴隆镇、巴彦港2个办事处和9个储蓄所(巴彦镇中心、市场、东牌楼、西牌楼、西牌楼北、亚麻厂6个,兴隆镇3个)。从1980年开始,就分办工商银行业务。巴彦县银行现金收入和支出表;巴彦县工商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表(附表)
(三)、农业银行
巴彦县农业银行是从人民银行三分两并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专业银行。1955年10月下旬成立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县农业银行内设秘书股、会计股、信用合作股。农村派驻银行营业所农金工作组。1956年8月与人民银行合并。1963年10月份开始筹建农业银行,1964年春正式营业,农业银行行址在西牌楼东路南(原房已拆除建邮电大楼),设人秘股、社队资金管理股、会计股、国企信贷股和信用合作股。县支行下辖24个营业所和信用社(所社合一,两套业务,一套人马,共同管理)。1965年9月末撤销农业银行,其业务合并到人民银行。1979年9月份又恢复农业银行,设6股,辖26个公社银行营业所和27个信用社,分办业务,单独立帐。农业银行恢复后,于1980年1月1日营业,是年6月在正大街东牌楼东路北新建总面积1 480平方米,总造价61.2万元的房舍(有800平方米的二楼营业室)。到1985年县农业银行设9股及工会、纪检组等组织,另辖27个乡(镇)(不包括巴彦港镇)银行营业所(处)和信用社。共设储蓄所19个(巴彦镇13个、兴隆镇6个)。1980年至1985年农业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如表。巴彦县农业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表(附表)
(四)、建设银行
巴彦县建设银行于1972年组建,为地区建设银行派出机构,受当地政府和地区支行的双层领导。建设银行设在县财政科内,对内称基建拨款组,对外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巴彦县办事处。
1979年正式建立巴彦县建设银行,设有会计、记帐员、拨款员、文书共计8人。1984年在育新小学路东新建一栋面积320平方米,总造价11.3万元的二层办公楼。
建设银行是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务,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结算和放款,进行财政监督,具有银行和财政监督双重职能性质的专业银行。
建设银行的业务范围;发放基本建设贷款和办理拨款,吸收基本建设单位的临时性存款,(此项存款转存于人民银行,放款通过人民银行支付,即在人民银行开户)。
1979年4月,开办基本建设拨款、结算、放款等项业务。同时,逐步加强对基本建设计划和财务的管理工作。
(五)、信用合作社
巴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是在农村供销社内设信用部开始的。1952年8月在三区(现松花江乡)富裕村试办1个信用部,到1953年末,又在5个区,12个村办起1个社、6个部、24个站,入社社员149户,股金3 890元。农村信用社,有三种组织形式,即信用互助组(只在生产互助组内进行互助借贷);供销社的信用部(由供销社补充一部分资金,开展存款和放款业务),信用社(由贫下中农自愿入社、认缴股金,经营存款和放款范围之业务)。1954年初,信用社移交银行领导后,设置专业机构和配备干部,进行建立信用组织的准备工作,1955年末信用社发展到27个。1957年信用社社员2 100户,18 330股,股金总额36.7万元。1958年取消信用组织,由银行代办业务。1959年2月1日恢复农村信用组织,成立公社信用社19个,生产大队信用分部295个。1962年调整为26个信用社,291个信用分部。1964年信用社又重新招收信用干部7O人,加强农村信用事业。1966年将大队信用分部改为信用站。1970年为27个信用社,296个信用站。1975年信用站增到360个,其中有计划活动的268个。1980年末信用站325个。信用站成立管理委员会,有计划地进行活动。1985年末全县共建立乡(镇)信用社27个,占乡、镇96.4%,行政村设信用站,自然屯设信用小组,农村信用社既是农村人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信用社资金独立,自负盈亏。它的股金积累和其它财产归社员集体所有,它的业务活动受人民银行领导。
农村信用社具体办理以下业务:农村居民储蓄和社队的存款;对农村社员发放短期贷款和集体生产费用贷款,按照国家银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办理国家银行委托业务。1952年8月到年末的4个月,存款户104个,其中,有47户系由私债转帐,共吸收存款4 584元,其中,粮食3 500斤,折人民币138元,国家银行又扶持贷款5 000元,共有资金9 584元全部放出,360户农民得到扶持。
1953年末,资金来源达到54 206元,其中社员股金3 890元;吸收存款20 310元;银行贷款8万元,全年资金周转额6.2万元,有4 300户农民得到扶持。1957年末信用社资金来源扩大到478.7万元,其中存款427.8万元,放款138.8万元。
1965年末,资金来源519.9万元,其中社员储蓄存款为72.3万元;集体存款为399.5万元;公积金10.2万元;社员生产、生活存款为68.1万元;存入银行款473.4万元。
1970年末信贷资金来源2 088.4万元,其中,社员储蓄存款达181.8万元;集体存款1 636.5万元,公积金86.7万元。社员放款余额为158.4万元;生产费用放款余额为112万元;存入银行款1 783.1万元。1975年社员储蓄增加到558.7万元,比1970年末增加2.1倍。1980年末信贷资金来源增加到3 095.9万元,其中,社员储蓄存款为1 789.6万元,比1970年增加8.84倍,社队集体存款为1 025.6万元,比1970年末下降37.1%。社员生产、生活放款为86.2万元,比1970年末下降45.6%。社队生产费用放款为38.9万元,比1970年末下降65.3%。存入银行款2 856.9万元,比1970年末增加60.2%。1985年末信贷资金来源和运用增到3 363.9万元,全年现金收入总计6 083万元,支出累计总额已达到1135.6万元,收支相抵投?放5 05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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