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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第三章 金融
 
 
第四节 保险
 
 
    1950年6月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松江省分公司巴彦代理处,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由1人办理保险业务。
    1951年3月份,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松江省分公司巴彦县支公司,地址在原羌帖市义美照相馆二楼(现为二轻局职工医院),兴隆镇设驻在所。
    1952年保险公司搬迁到东牌楼北二道街原基督教会位置(现广播事业科),1956年又搬迁到东牌楼东路北现县武装部位置。1958年4月,保险公司业务停办,机构全部撤销。
    1982年初,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在县人民银行内设保险股,对外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巴彦县支公司,人员编制4名,费用开支由人民银行负责,财务收支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向县人民银行缴纳代办手续费。4月1日正式开办保险业务,首次与蔬菜公司签订企业财产保险单,保险金额63 650元,保险费率3‰。
    1983年7月1日单独设保险支公司。1984年8月11日,公司搬迁到农机青年招待所位置。1985年公司派2人驻工商银行兴隆镇办事处办理保险业务,全公司共有职工17人。
    保险种类有:财产保险、物资运输保险、人身保险以及农村牲畜保险等,保险期限为1年。
    保险费率是:火灾保险3‰,牲畜保险3%。
    保险公司成立后,于1651年3月开展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实行火灾强制保险业务;对个人、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业实行火灾自愿保险业务。
    1983年至1985年开展旅客乘车、船保险,物资运输保险业务。
    1982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到1985年承保情况如表:(附表)
    1982年到1985年的4年时间,承保总数为3 707件,保险金额42 429.6万元,保险费收入121.24万元,占保险金额的2.86‰。赔案件数355件,赔款支出56.81万元,占保险费收入的46.85%。保险公司财务总收入为123.2万元,总支出为72.77万元,盈利总额为50.5万元。1982至1985年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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