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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债
巴彦县于民国2年(1913年)发行"国内公债券",规定年息6厘,按土地数量购买,有地5垧者购5元,6垧至30垧者购10元,3l垧至60垧者购20元,6l垧至90垧者购25元,90垧至120垧者购30元,120垧至150垧者购35元,150垧至180垧者购40元,180垧至210垧者购45元,至240垧者购50元,至270垧购55元,至300垧者购60元,至330垧者购65元,至360垧者购70元,400垧者购100元,500垧者购150元,600垧者购160元。700垧者购190元,800垧者购220元,900垧者购250元,千垧以上者购400元。全县共发放公债29万元。伪满时期,也发放了公债,但无史料记载。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规定公债的
募集和还本付息以实物为折算标准。1954年到1958年连续5年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9和1960年连续2年发行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本县认购总额为298.4万元,占任务的99.43%,实际缴款总额285.9万元,占任务的95.81%,其中:职工缴款76.4万元,占缴款总额的26.72%;私营公商业缴款为23.4万元,占缴款总额的8.18 %;农民缴款为186.1万元,占缴款总额的65.1%。
公债还本付息和券种,偿还期限是1954年发行的分8年偿还,其余10年还齐。利息利率一律为年息4厘,按付息年号票每年付息一次。债券面额:1954年发行的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5种,已于1968年全部偿还清。巴彦县公债发行情况表(附表)
(二)、国库券
为集中资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于1981年开始发行国库券。国库券是由银行代国库直接发行的一种不兑换的有价证券。发行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农村富裕农民都可以自愿认购。国库券利率分为两种,1981年至1984年发行的,单位认购的年息4%,个人认购的年息8%,偿还期为10年,自发行后第6年开始,一次抽签分5年还齐,各年为20%;1985年发行,由单位认购的年息5%,个人认购的年息为9%,由第6年起一次还本付息。到1985年全县共发行国库券480.1万元,其中,单位认购数为84.5万元,占17.6%,个人认购数为395.6万元,占82.4%。巴彦县国库券发行情况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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