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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市管理
集市市场主要是私人商贩集中贸易的场所,加强市场管理,建立有秩序,合法经商的作风是社会主义市场管理的措施。市场管理范围是;(1)保护国家政策允许的交易活动,疏通渠道,支持多种经济成分和经营形式相互竞争,共同发展。(2)保护集体或个体劳动者,从事正当的基建、运输、修理、服务、小手工业等劳务活动,使他们充分发挥为生产、生活服务的积极作用。(3)维护国家计划,国家不允许上市的物资,不执行合同的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市场出售商品或自销产品。(4)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公平交易,制止短尺少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等不正当经营作风。(5)贯彻执行市场管理法规,教育制止其他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6)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非法劳务活动。(7)严肃处理市场上各种剥削行为和投机违法活动。
(二)、集市贸易
据民国6年编《巴彦县志》记载。光绪元年(1875年)开始形成集市贸易。本年六月呼兰厅(即巴彦镇)设市场两处,一处在关帝庙前(原称庙头,现蔬菜公司南)为各种杂物聚集之所,四面环有小长廊,面积约两垧(2万平方米);另一处在太平街路北(现育新校校址),为粮食柴草市场(俗称柴火市),面积8垧有余。解放后,市场几经变迁,到1985年全县已有6个镇1个乡设农贸、工贸市场12处,占用土地面积4.5万平方米。
巴彦镇现有固定市场三处:第一农贸市场,原在粮食柴草市(现育新校)。1958年秋迁至东牌楼南二道街路东现址。1979年重新划界、定边、固定场地面积4 200平方米,砂石铺垫场面,安设铁制长形防雨售货亭6个,备有铁制售货台12个、200延长米,室内售货室和服务亭各一处;第二农贸市场,1984年新设,位于镇内西牌楼西路南元宝街,场地面积6 728平方米,东南北三面砖墙,西面铁栅栏,为生猪、大牲畜、柴草等交易市场(后撤销);工贸市场,1981年设立,先在三百商店胡同,后迁到食品厂南侧街道,此后迁到第一农贸市场北大街。市场内设商亭和摊床,经营品种主要是服装,鞋帽,布匹和小百货。
兴隆镇市场成立于解放前,由于场地窄小,于1983年改为工贸市场,地址在兴隆镇东门外南北向街道,全长400延长米,在东门外南二道街,和工贸市场相接,建农贸市场,占地2万平方米,三面砖围墙,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于市场内西南角。
西集镇解放前也有集市贸易,1979年在镇内南北大街路西原大车店位置新辟市场,场地1 600平方米,售货亭3个,140延长米。
龙泉镇解放前虽有集市贸易,但因地处偏僻,人烟稀少,贸易并不发达。解放后,随着人口的增多,经济的发展,集市贸易也繁荣兴旺起来。1984年又在正大街东侧路南新建占地2 000平方米、四面筑有围墙的集市贸易市场,由于管理得当,秩序井然,1985年被命名为县和松花江地区文明市场,授予铜牌嘉奖。
洼兴镇市场,担负着东北部5个乡镇的集市贸易,1983年进行扩建,占地1 438平方米。1984、1985两年新建万发镇和天增乡贸易市场,承担本乡镇的集市贸易。
新中国成立前后,集市贸易由"经济人"(系由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执照”的交易员)从事经济活动。"经济人"有牲畜,房产、木炭、财经等四种。"经济人"在市场中从事买卖主双方间的交易说合工作,达成交易后从中索取报酬。1950年取消了经济人,买卖主双方直接见面,自行议价。贸易的种类有:牲畜、家禽、生猪、鲜蛋、鲜鱼、粮食、糠麸、瓜果、蔬菜、黄菸、大麻、草柳编织品、柴草及其它农副产品。在1960至1962年三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市场货物奇缺,物价比正常年景高达几倍直至十几倍。此后,由于贯彻执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使集市贸易恢复正常秩序,活跃了农村经济。1968年又盲目地推行"四人帮"在东北地区代理人鼓吹的所谓“哈尔套”集市贸易的经验,把传统的日集市改为七天一集,使繁华热闹的集市变得冷落萧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日集市,市场重新繁荣起来。从1978年开始市场管理部门积极参予调剂品种余缺,扶持社队种植果树和养鱼,使上市物资达百余种,参加集市贸易的人数达4 000人次,年成交额超过300万元,使集市价格下降10%左右。到1980年登市品种上升到160余种,参加集市贸易人数增加到8 000多人次,年底成交总额提高到360万元以上。1985年成交额则高达2 750万元,比1980年增加6.6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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