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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解放前,计量比较混乱,亦无标准计量。长度以丈、尺、寸为计量单位;容积以石(10斗,约450斤)、斗(10升,约45斤)、升(10合,约4.5斤)、合(为最小容积单位,很少使用)为计量单位;重量以斤、两、钱为计量单位。而且标准极不统一,衡器有的用16两做为一斤的,有的用1O两做为一斤的,种类有杆秤(俗称钩子秤,最大秤量500斤)、盘秤(最大秤量20斤)、戥予秤(最大秤量1两、多用于中药店和金银首饰店)。长度有的用民间"老尺"(长度为一尺零五分),有的用通用尺(10寸)做为计量单位。到伪满康德2年(1935年),日伪政权进行计量改革,实行度量衡新制,新制统一改为十进位制,将原"老尺"和16两一斤的"老秤"取缔。国际通用的长度单位"米"也开始使用。但市面惯用的长度单位的市尺、市寸、市分,衡量单位的市斤、市两,容积计量单位的斗、升仍在使用,计算面积的单位仍以亩(1 000平方米)、垧(10亩为一垧、俗称大垧)计算。
1959年实行全国统一计量制度,确定"公制"为基本计量制度,取消了不合乎计量标准的度、量、衡制度。长度单位统一使用米与市尺并用。重量单位使用公斤,与市斤并用,重量较多的则以吨计算。取消斗、升的容积计量单位;计算地积单位统一为亩(666.7平方米、15亩核1万平方米为一垧)。粮库、煤建公司、蔬菜公司等部门还增添了地中衡来计算较大的重量。
1982年经标准计量局俭查,在37个国营企业的47种产品中,有31种没达到标准,无标生产的1种;25个二轻企业的65种产品中,达不到标准的11种,无标生产的52种,154个社队工业中的120个产品中,执行标准生产的仅有13种。根据检查结果,为整顿企业按标准生产,本年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巴彦县标准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各企业单位开展了标准化文明生产。县标准计量局也派技术人员深入到工厂企业协助搞标准化生产,全年为企业提供标准化资料50余套。开展标准化生产后,1984年检查19个国营企业,执行国家标准的1种,部颁标准的18种。11个手工联社重点产品中,执行企颁标准的5种,部颁标准的5种,执行外商要求标准的1种。16个乡镇企业产品中,执行国家标准的1种,部颁标准的2种,企颁标准的12种。巴彦橡胶厂的胶板、瓶堵,冷饮店的冰棍、麦精汽水,米厂生产的标粉,油厂生产的豆油,砖厂生产的粘土砖等都按标准生产,提高了产品质量。1984年和1985年,抓了企业标准化的修订工作,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修订了龙江鞋厂的童鞋和二轻系统的测量绳两个标准,制定了橡胶厂的瓶堵、绣品厂的抽纱台布、农业玉米栽培技术规范3个标准。在开展争优创名牌生产中,全县有橡胶厂的胶板、兴隆酒厂的琼浆酒、纺纱厂的铁马牌21支纱获优质奖,巴彦绣品厂的抽纱台布获设计百花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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