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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十六篇 教育
 
      
    清朝时期巴彦县各大集镇都有私人开办的学塾,乡间也多有私塾。光绪五年(1879年)设呼兰厅学正,管理全省旗民学务。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戊戌变法后,各地涌现废科举、兴学堂的热潮,本地继兴办巴彦第三幼女学校之后,  巴兰学堂、西彦初等小学、东彦初等小学、北彦初等小学也先后建立。宣统三年(1911年)共有官立学堂33所,教员45名,学生1 200余人。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劝学所对私塾进行整顿,制定简易识字学塾章程,办简易识字学塾25所,其中官立模范简易学塾1所。
    民国13年(1924年)在县城办起第一所中学。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除1所中学外,还有初、高等小学45处,83个班级,2 625名学生,137名教员。
    日伪统治时期,全县只有中学1所,小学94所,在校生8 036名,占全县学龄青少年的2l%。在教学方面,强制奴化教育,为日本侵略者政治服务。
    解放后,教育事业复苏。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农村采取民办公助,或民办民助等形式,普遍兴办学校。随之,私垫也被改造过来。
    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事业有很大发展。1953年,在稳步发展小学的同时,整顿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1958年在"大跃进"影响下,盲目办学。1960年至1962年调整学校布局。1965年,推行"两种教育制度",发展中等专业和技工学校。"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事业遭受严重摧残,教育质量明显下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教育事业走向正轨。到1985年已基本普及了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结构进行了调整。在调整改革中,压缩普通中学,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尤其农业职业学校发展更快。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逐渐改善,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向社会输送了大批建设人才。与此同时,基本上扫除了全县少、青、壮年文盲,1985年成为松花江地区无文盲县,发展了函授、广播电视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初步形成了小学、中学到中专、大专的成人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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