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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十六篇 教育
 
 
第一章 教育行政
 
 
第二节 学校管理
 
 
    (一)、小学管理
    民国时期,公立学校统归县公署劝学所或教育局管理。公立学校校长由县公署任命,而教师实行聘任制。对无学历的教师,须经县公署“检定"合格,方许执教。各学校均设训育主任,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伪满统治时期,对重点优级小学增派日本教官(兼任日语教师或军事训练课),对学生进行奴化教育并施行监督。
    新中国成立后,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以下设教导主任和班任教师。教导主任负责教学工作,班任教师和少先队辅导员,负责对学生进行德、智、体诸方面的培养教育。"文化大革命"期间,城镇各小学均进驻"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工宣队"),农村小学则进驻"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管教育、管行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学校恢复校长负责制。
    (二)、中学管理
    民国13年(1924年)本县创办第一所中学,归教育局管理。学校设校长、学监、庶务各1人,校长负责日常工作,学监负责教学监督,民国14年改学监为训育主任,负责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庶务主任负责学校事务。
    伪满时期增设日本人副校长,通称主事,以利进行奴化教育,监督校长。教师实行聘任制。
    1946年,中学由哈北专员公署领导,1947年改由松江省领导。校长由县长兼任,副校长总理学校行政、教学、事务等工作;教导处负责教学,指导学生生活及社会活动,事务处掌管学校经费收支及后勤事务。1947年,县长不再兼任校长,学校工作由校长和副校长负责,同时设立校务委员会,由正、副校长和教导、事务两处主任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决策学校重大事情。
    1957年2月,中学设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兼任第一副校长。1958年起设专职党支部书记。"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党政组织瘫痪,一年一度的新学期招生考试停止,应届毕业生继续留校"闹革命"。1969年8月,工人、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开进学校。城镇中学成立由工宣队、领导干部、教师和“红卫兵”代表组成的“三结合"教育革命领导小组,农村则以贫宣队为主。改原教导处为教育革命组,总务处改为后勤处,各年级改称连、排。升高等学校则由群众推荐,称"212农兵大学生"。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经拨乱反正,取消了革命委员会,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的书记、校长、主任职务,教学秩序走向正规。1984年,本县实行学校教育体制改革,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校长治校的责任制,部分学校实行了校长招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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