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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革
官办学堂未出现之前,皆是私人办理的学校,简称"私塾"。私塾每年农历二月初开学,九月末散学。富裕之家自请私塾师,无附学者,谓之"专馆";贫困无力者数家或数屯共聘一师,谓之"合馆"。到宣统元年(1909年)全县共有私塾46处,学生739人。宣统元年巴彦州私塾一览表
宣统三年(1911年)春,劝学所根据黑龙江提学使司于宣统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制定的简易识字学塾章程,办成简易识字学塾25处,其中官立模范简易学塾1处,经费由劝学所按月支领;其余24处,皆系劝导乡民延师设立,经费自理。
民国4年(1915年)8月,据县视学刘万镒、张克慎,学务委员蔚文芳、宋晓岚4人调查,有私塾96处。民国6年(1917年)私塾减少到8l处,学生1 365名,塾师81名。
1931年日本侵占东北后,兵连祸结,战火频仍,多数学校被迫停课,在校学生大量减少。伪大同元年(1932年)始在县城开办9处学校。而大多数学龄儿童只得在私塾读书。伪康德2年(1935年)有私塾73处,学生1 905名,比之民国4年,私塾虽少23处,但学生却增加39.6%。
伪康德4年(1937年),日伪政权开始"改革"教育,翌年变私塾为"国民学舍"和"国民义塾"。本年有国民学舍30处,30个班级,28名教师,800名学生。以后,私塾逐渐锐减。
1945年和1946年初,新旧政权交替,教育工作未走上正轨,私人办学又有所恢复。但到1947年后,随着新生政权的建立和巩固,以及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公助民办学校的增多,私塾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二)、塾师
清朝时期私塾的教师,多由河北、山东、辽宁流入人口中粗通文墨者或不第秀才充任。因有些塾师文化不高,又教之呆板僵化,有误人子弟之嫌。故呼兰府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整顿私塾,先甄别塾师,继之培训,后即改良。呼兰府所辖各州县实施下列四种办法改良私塾;
1.设立师范传习所,甲班六月,乙班三月,每班30人。塾师未入师范学堂及传习所者,均令入所肄业,轮流受教,学习教授管理方法。
2.甄别塾师列最优等、优等、中等者发给凭证,准任私塾教师;不列等者令其别营生业。甄别方法为考试国文,讲解经史。
3.塾师给各类教科书一份,黑板一方,其功课须不违背教育部规定。
4.私塾确遵规章教授者,准作为民立小学,并给匾额以示旌异。
民国5年(1916年),县知事王岱先后派视学员检查塾师授课情况,对"学究之顽固如故"者"严加取缔",以免误人子弟;对合格塾师发给凭证准予继续办学,并将关闭私垫的学生归入就近各国民学校。
伪满时期,教育局内设私塾指导员,职责是改良私塾,检定塾师,管理指导,以及有关私立学校之审批。
(三)、课程设置
清代办学,是为了"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生员学成之后应"上报君恩,下立人品,学为忠臣、清官",为培养忠顺王朝的奴才,清帝还亲颁《训饬士子文》要求学士“隆重师儒,孝悌以事亲,秉忠贞以立志"。根据当时的教育宗旨,在课程没置上重视儒教。
在课程安排上,以次讲授《三字经》、《百家姓》、"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诗经》、《礼经》、《书经》、《易经》、《春秋》)。此外,还选读一些杂志书籍,如《女儿经》、《千家诗》、《幼学琼林》等。"八股文"是必修课。作文时每篇文章都要包括破题、承题、起讲、入手、初股、中股、后股,束股几个段落,先生按框框讲,学生按框框学,没有发挥余地。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初行新学,《钦定学堂章程》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学部颁发的教育宗旨是"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这两次提出的教育宗旨,既保留了封建的忠君尊孔思想,又从德、日等国搬来了公民教育、军国民教育和科学技术教育,其目的是培养效忠王室的新式官吏。此时,私塾也不再把"八股文"作为必修课了。
民国和伪满时期,私塾受新办学的影响,开设国文、算术等科,多采用新式课本。对年龄较大,又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学生,既教新课本,又选学《四书》、古文、唐诗等。但伪满政府认为私塾学生不具备初小文化水平,于康德5年(1938年)1月规定,凡在国民学舍和国民义塾读完三年的学生,必须再到国民学校(即初小)念一年方能考入国民优级学校(即高小)。
(四)、教学
塾师注重因材施教。私塾都是由一个老师在同一书馆,对一二十个年龄不同,程度不同的学生,分别予以教授。教学均采用反刍式,先让学生死记硬背,后让学生自悟,而后老师开讲。
民国和伪满时期,私塾虽采用了新的教材,但在教法上,采用"填鸭式"和"注入式",不注重发挥学生的自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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