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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制度
清末,科举考试仍沿袭旧制,县试称童子试,依次是乡试、会试、殿试。本县岁科考试始于光绪五年(1879年)设立考棚,由呼兰厅同知主持。岁科两试,分文生和武生两科。考生来自北团林子(今绥化县)、呼兰河(今呼兰县)、双庙子(今兰西县)、石头河(今木兰县石河镇)。县录取合格者日童生,再将童生送往吉林参加院试(临案),院试录取者称儒学生员。童生和儒学生员皆尊称秀才。
对参加岁考的考生有下列规定:
1.凡家庭出身于理发匠、成衣匠、道士、巫医、奴仆、乞丐以及三代中有妇女淫乱者,一律不准入场应考。
2.考生入场时接受"承差"搜身检查,除韵本外,其它书籍一律不准携带入场。
3.文章规定用"八股文"。"试帖试"规定为五言六韵,墨卷呈文。
4.文字不准触犯历代帝王,"先圣先贤"名讳,违者轻则除名,重则治罪。
文生考试以《四书》、《五经》经文命题。作文闸发题义,必须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标准。
武生考试分内外场,先外场骑射、步射、舞刀、掇石,次内场策论。岁试列一、二等准作科举,故武生有岁试无科试。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廷采纳变法主张,推行新政,对教育体制,科举制度的内容作了一些修改。谕文提出"勿论京城会试,省级乡试,府县级岁考,一律废除八股文文章,改为策论文"。各级考试均定为策论,时务,《四书》、《五经》三场,并规定"今后考试,均以讲求实学为主,不凭楷法好坏做为取舍的标准"。此外,还设经济特科考试,选拨新政人才。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八月,科举考试制度废止。
(二)、学额
"满字号”(满蒙军童生编为"满字号")文生始于光绪六年(1880年),每试2至5名; "满字号"武生始于光绪九年(1883年),每试均2名。"合字号"(汉军童生编为"合字号")文生始于光绪三年(1877年),每试4名,至少1名;"合字号"武生始于光绪六年(1880年),每岁1名。民籍文生始于光绪四年(1878年),又满字号、合字号,民籍增生、廪生始于光绪十九年(1893年),恩贡、岁贡俱始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
巴彦州取进恩贡、岁贡和优贡人员如下:
恩贡
孙竹筠 巴彦州廪生
以上光绪二十九年份
岁 贡
高玉堂 巴彦州民籍廪生
椿 庭 巴彦州满字号廪生
李成章 巴彦州合字号廪生
以上俱光绪二十九年份
优贡
王赤卿 巴彦州附生
刘正坤 巴彦州增生
张树生 巴彦州增生
韦锡璋 巴彦州廪生
张海卿 巴彦州廪生
以上均光绪三十三年丁未(1907年)科
赵 镇 巴彦州附生
孟觐虞 巴彦州廪生
李钟元 巴彦州附生
杨国瑞 巴彦州附生
以上为宣统元年己酉(1909年)科
另外,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兴办学堂后,对高等小学3年毕业的学生和中学4年毕业的学生,经提学司考试合格,分别准予毕业者即为附生(生员)和贡生。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本县有40名高等小学生为附生,次年,有2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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