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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十六篇 教育
 
 
第六章 成人教育
 
 
第一节 民众教育
 
      
    通俗教育讲演所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知州陈元慎创建。办学目的是使成年壮丁有所学,启发"民智"。初办时,定于每月一、四、七日为演讲之期。以人伦、道德、政治、学务、农工商实业与巡警保安、卫生及道路桥梁、施医、赈恤等一切公益事业为宣讲内容。由撰述员广泛搜集阅览书籍资料,编成白话讲义,印刷多份,分给听讲人带回乡、区演说。听讲时和学校讲堂一样,秩序井然;平时阅书看报与学生自习相同。讲演所备有图书馆、游戏操场,听讲人自由阅览和游戏,对于邪声淫戏,警察随时查禁。
    民国5年(1916年)又在西集、兴隆分别设讲演所1处和3处,岁支大洋1 670元。民国20年(1931年)讲演所增加14处,每处都有教员1名。除县城图书馆讲演所常设,教员月津贴22元外,其他皆不常设,教员月津贴仅2元。
    伪满时期改为民众校。因日寇入侵,丧国之痛,民众无心就学,到伪康德2年(1935年)民众校仅剩7处,学员304名。除县城文治街民众校独设外,其他皆附设于初级小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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