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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十七篇 科技
 
 
第五章 气象
 
 
第一节 气象观测
 
      
    (一)、地面观测
    目测观测观测项目有云(状、量)、天气现象、能见度。1976年县气象站由县城西北隅搬到南门外新址后,目测观测能见度如表所示:气象站水平能见度目标视物表(附表)
    仪器观测1960年到1972年,用仪器观测项目有空气温度、空气湿度、气压、降水、蒸发、日照、风向、风速、地温、冻土、雪深等。
    观测地中温度(5、10、15、20厘米)采用的仪器主要有曲管地面温度表;测定风向风速,主要采用维尔达轻、重型测风器,1970年5月1日撤掉维尔达测风器,装备了电接风向风速计,增设了2分钟平均风向风速和瞬间风向风速的测量。1975年增添了风的自动测量记录仪器部分,增加了"气表-6"的制作任务;测定雨量,1960年用口径20厘米雨量器测量,1962年安装虹吸式雨量器后,降水记录进入自动记录阶段,1983年5月安装遥测雨量计后,在室内就可测量降水,较虹吸式雨量计测量更为准确;冻土观测,1964年7月增加小型蒸发器和台式蒸发皿,做蒸发量的观测,测量雪深的仪器为1米量雪尺;测日照的仪器为乔唐式日照计;1976年装备了福丁式水银气压表后,增加了对气压的观测。
    (二)、观测时次和上报时间
    观测时次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到伪康德12年(1945年),巴彦气象观测所每天在1O时观测一次。1960年1月1日以地方时间为计时标准,开始每天3次观测,即上午7时,下午1时,晚7时。1960年7月1日改为北京标准时间计时,即每天上午8时,下午2时,晚8时进行观测。1971年1月1日根据黑龙江省气象局的指示,改为每天观测4次,即早2时,上午8时,下午2时,晚8时。
    上报时间  伪满康德元年到伪康德12年,巴彦县气象观测所将每日观测到的结果,按月累成一表,上报伪中央实业部和克山县试验场。1958年成立气候站后,根据中央和省气象局的指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气象部门发报和编制报表。
    发报:
    (1)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按规定5时发定时重要天气报告。
    (2)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按规定8时发定时重要天气报告。
    (3)全年每日白天的8时至20时,按规定发不定时的重要天气报告。
    (4)每月的旬末日20至2l时发上一旬的旬报和月报。
    (5)1971年至1975年增加不定时航空报观测,为军民航空服务。
    报表:
    (1)每月的10日前上报上月"气表~1"两份。
    (2)每年3月末上报上年"气表~21"3份。
    (3)每年2月末上报上年气象异常年表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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