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巴彦县志》
 
 
第十八篇 文化体育
 
 
第一章 文化事业
 
 
第一节 文化机构
 
      
    (一)、文化馆
    1949年4月30日建立巴彦县文化馆,地址在原金融合作社(今巴彦镇第一派出所)位址,有干部3人,是人民政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活跃文化生活而设立的办事机构。内设阅览室、俱乐部、儿童室及借书、代书、问事处等。此外机关干部学校、工人夜校、妇女识字班、剧团等也附设于此,为当时县城文化活动中心。到1951年文化馆机构扩大,设宣传、图书、美术、文艺4个组。
    1952年建立兴隆文化站,1953年4月改称文化馆,干部8名。同时在西集、洼兴两镇各建1处文化站,1955年两站撤销,改为中心俱乐部。
    1967年把文化馆、评剧团、图书馆合并一起成立巴彦县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地址在原评剧团。同时,撤销了兴隆文化馆。1974年恢复县文化馆,1979年将馆址迁到原电影院楼上现址,内设文艺、美术、创作、总务4组,有工作人员17人。
    1985年全县有文化馆1处,乡(镇)文化站27处,文化活动中心15处,村文化活动室330个。全县尚有7个文学诗社,为业余组织。
    (二)、剧团
    民国元年(1912年)当地地主张筱川集资,在县城正大街西牌楼西路北(今利民大车店位置)修建一座木质结构,可容纳400余名观众的戏院,取名同庆茶园(俗称老戏园子)。民国19年(1930年)戏园解散。伪满时期巴彦没有专门戏院。本县解放后,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子1947年初,县里成立一个京剧团,剧场设在今文化馆位址,演员都是收拢来的民间老艺人和爱好文艺活动的街道居民,以业余活动为主。
    1956年4月,正式建立巴彦县民间艺术队,剧场在现邮电局营业室位置(原房已拆除)。1959年将民间艺术队撤销,成立巴彦县评剧团,添置了价值万元的服装道具,安装了灯光、字幕。1970年又将原电影院的木质折叠椅挪到评剧团剧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砸烂评剧团的建制,与文化馆、图书馆合并成立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1970年从文艺宣传队分出,成立巴彦县文工团,团址兼剧场在原县人民俱乐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原来建制,仍改称巴彦县评剧团。
    (三)、图书馆
    清朝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知州陈元慎在其所创办的通俗教育讲演所内设图书馆,有管理人员一人。民国元年(1912年)巴彦县教育会设立阅书报社,由教育会长兼任阅书报社社长,另设书识1名,使役1名,每年经费核银180两。民国2年(1913年)3月,宣讲所设立之图书馆改为巴彦县公立通俗图书馆,民国4年(1915年)3月裁撤而成立巴彦县图书馆,附民众教育馆内,有职员2人,年经费9 252元。伪满康德2年(1935年)图书馆一直附属于民众教育馆(馆址在县城原东文治街,今市场南侧废旧物品收购站位置),图书馆有职员2人,馆舍10间,阅览桌凳19个,全年经费1 076元。另外,巴彦国民高等学校也有一处图书馆,藏书不多,专供学校师生借阅。
    本县解放后,于1949年4月在文化馆内设图书阅览室,承担图书馆的工作。1956建立巴彦县图书馆,址馆在县城正大街路南,县委机关对门,有馆舍13间,使用面积270平方米。8月1日开馆,全年经费8 979元。1966年在兴隆、西集两镇文化站内设立图书室,并附有阅览室。1967年将图书馆、文化馆、评剧团合并,成立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1970年成立社会文化指导站,内设图书组,有工作人员3人。1972年恢复巴彦县图书馆,隶属于县政府文化局领导。同年翻修了270平方米的馆舍,开辟120平方米的阅览室,为群众来馆阅览提供了方便条件。1979年增设64平方米的儿童图书阅览室和科技阅览室,共有3个阅览室可同时开放。1983年县图书馆阅览坐位达到270个,另有公社、生产队办的图书室110个。
    (四)、博物馆
    巴彦县博物馆系为迎接建国十周年而建。1959年筹建,1960年8月建成开馆。馆址在正大街路南,今图书馆位置,有工作人员8人。同年5月,郭沫若副委员长为博物馆书写"巴彦县博物馆"馆名(手迹原件已失)。
    博物馆主要搜集、展出地方文物、地方史料,并为编写县志、村史、厂史提供资料。在建国十周年期间搜集一些革命文物和历史文物进行展出。革命文物有西集东城子区朝鲜人民反日独立解放同盟第十二支部印发的传单,土改时期的印章,土地执照等。省博物馆曾于建馆前拨给本县一批文物,计有古瓶、古钱、陶片、古画、书法等共90余种。这批文物多于"文化大革命”中散失。1961年11月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三馆合一,称巴彦县文化馆,下设博物组,1962年4月博物组撤销。
    (五)、展览馆
    建国后,县文化馆配合县委宣传部,通过图片、摄影、美术实物等形式举办多次展览,重点宣传巴彦县建国以来工农业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事业上取得的成绩,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增强乡土观念。
    从1951年到1958年,在县文化馆院内东厢房共举办4次工农业生产成就展览,和1957年的阶级教育展览。
    为迎接建国十周年,1959年在县广场(现为育新小学)东侧修建一座1 000平方米的展览馆,从1960年开始展出了本县建国十年来工、农、商业和文教、卫生、科技、体育、政法等各条战线取得的新成就,参观人数达10万多人次。
    1961年到1976年的15年中,全县共举办5次农业展览,参观的人数达20余万人次。
    1973年在县图书馆阅览室举办了巴彦建筑社4.2万元巨款被盗案及侦破实况展览。
    1976年黑龙江省农业展览馆给本县28平方米的展出面积。同年中国农业展览馆给本县9.9平方米的展出面积,两次展出了全县农业生产的新成就和在大灾之年夺丰收的事迹。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文化宣传工作更加活跃,为宣传新时期总路线和"四化"建设,在县委门前两侧设立画廊。县委宣传部和县文化馆从1977年到1985年先后举办了松花江地区美术作品展览,县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摄影展览,青少年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摄影展览,巴彦县科学技术成果画展,中小学生征文、书法展览,祖国风貌图片展览,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生平革命活动照片展览及本县业余书法、美术、绘画、摄影展览等。
    (六)、书店
    本县自民国14年(1925年)即有私人经营的书店。在县城正大街路南今图书馆位址,有郑、张两姓合资开设的信记书局,在东牌楼东路南今二轻局位置,有董姓开设的邦本书局,在兴隆镇正大街东门里路北,有姓姜的开设的永丰福书局。伪满康德4年(1937年)信记书局关闭(另两处书局何时关闭不详),改由中药店代售图书和文具。
    解放后,1946年建立东北书店,由哈北专员公署主办,地址在县城正大街西牌楼东路南,今邮电局东侧,租用5间砖瓦房做为营业室,有职14名。1950年店址迁到当时的同兴商店(即现今店址),租用3间店堂。同年5月,随全国统一改名为新华书店,有工作人员10名,主要经营图书和文具,年图书销售量40万册,销售金额7万元。1952年改为专营图书。同年在兴隆镇建新华书店一处,地址在原兴隆公社路南,有4名工作人员,租用房舍专营图书,1973年将店址迁到东门里路北。
    从1956年1月起在全县各地供销社中心门市部代销图书。1958年在西集十字街西南拐角处设一新华书店,有工作人员2名。
    1968年县新华书店在原地址弃旧翻新,修建一栋772平方米,总造价1O.3万元的=层楼房,上层作为办公室、批发部,下层为营业室。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图书发行工作走向了正轨。1980年新华书店拥有固定资产21.3万元,工作人员33名。同年在洼兴供销社建立一处专营图书的门市部,有职工3名。在"改革"精神的鼓舞下,改由门市部集中销售为扩大图书销售网点,分散经营相结合的销售方式,到1985年,全县有国营图书门市部2个,集体图书门市部2个,图书代销店85个,图书销售个体专业户1户,在农村学校有兼职图书发行员45人。还在巴彦镇黎明校、育新校、巴彦一中、教育幼儿园、德化校,龙泉镇福乡村,西集镇兴旺村建立图书流动销售点,年流动销售图书9 600余册。
    (七)、电影放映队及电影院
    1955年县建立两个电影放映队,每队7名放映员,由县文教科管理。因为交通不便,每队雇一台小驴车拉着放映用具下乡巡回放映。1958年放映队发展到8个,24名放映员,并成立巴彦县电影总队,队址在现文化馆后院(伪满兴农合作社)。1959年9个放映队,31名放映员,每队担负8个公社,45个放映点的放映任务。1960年放映队增加到10个,共45个放映员,年均上映300场,一年巡回上映6次。
    1963年成立巴彦县电影管理站,负责10个电影放映队及3个电影院的管理和影片发行、机器修理、技术培训及业务指导工作。
    1974年7月,电影放映队改变管理体制,由国家办改为社办。全县26个农村公社都建立了电影放映队,每队设2至3名社来社去的放映员,并配有一台放映机。为提高放映人员的技术素质,县电影管理站举办技术学习班,为各公社培训45名放映员。从1976年起,建立一些生产大队一级的电影放映队。到1980年生产大队一级放映队发展到36个:临江公社、临城公社各8个,振平公社8个,松花江公社10个,太平公社、丰乐公社、为民公社各2个,红光公社、安宁公社、永发公社、龙泉公社、华山公社、天增公社各1个。
    1981年全县有108个电影放映单位,其中有35毫米放映机的单位4个,16毫米放映机的单位54个,8.75毫米放映机的单位50个。属国家办的2个,社、队办的102个,企业办的4个。共有放映员210名。1982年巴彦电影放映发行公司被评为松花江地区最佳电影公司。
    从1978年春开始,改革影院管理,实行"敞门入场,对号入座,严格清场,准时上映"的制度,影院秩序井然有序。
    1983年县电影公司又在西集电影管理站搞"以场计酬,放映承包"责任制的改革试点,又在德祥、人和两公社的队办放映队搞“个人经营放映承包责任制"的试点,并在全县推广。
    另外巴彦县松花江畜牧场、黑山林场、兴隆化肥厂、巴彦港和省二轻农场等5个单位各建立一个电影放映点。还有巴彦一中、巴彦四中、兴隆中学、食品公司和粮食部门等5个单位各有一台小型放映机,专门为本单位职工、学生放映电影用。到1985年也都停止放映。
    巴彦县电影院1947年建立,地址现县公安局路东,原伪兴农合作社(现文化馆地址),影院兼戏院,有伪满时遗留下来的两台天极4号电影放映机。1954年1月省拨两台新放映机,更替了天极4号放映机。同年县财政投资6万元,在原电影院南侧建一座有800个坐位的人民俱乐部(即现评剧团位址),影院兼做剧场,平时演电影,开大会占场,外来剧团演戏时电影停映。1973年更新5501型松花江牌坐机两台。1970年县财政投资在县人民俱乐部南侧建一座总面积2 200平方米,1 250个坐位,上下两层,带有吸烟室、休息室,总造价44万元的大型电影院,1975年建成使用。
    兴隆镇在1960年建立一座拥有16毫米放映机的小型电影院,地址在正大街西部路北。1961年改换35毫米的提包式电影机,有5名工作人员,每年上映400余场,1979年改为社办。1967年又在正大街东部路北新建拥有500个坐位的电影院,变换了两台座机。1979年影院经过扩建达到858个坐位,又更新一台放映机。有10名工作人员,年上映超过千场。
    1967年在西集镇建立一座拥有700个坐位的社办电影院,两台35毫米提包式的放映机,7名工作人员,年平均上映350场。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