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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十八篇 文化体育
 
 
第五章 体育
 
 
第一节 体育设施
 
      
    (一)、运动场地建设
    解放前,本县没有专门用做体育活动的体育场,只是在举行运动会时临时选择场地。 
    巴彦伪"国高"学校(在县城东南隅,今已废)的操场比较宽阔,占地3万平方米(本县解放后校址搬迁,操场变成菜田)。1956年将原柴草市场(今育新小学)辟为体育场,1959年在西侧用砖木结构修一座主席台,平时开大会也在此地。1961年育新小学占用,遂于1973年将体育场迁至东大街路南原县委党校(现食品公司)前院广场。1978年在县城东南隅原公园废址上修建运动场,省体委投资3万元扶持本县搞体育场地建设,到1980年末,建成400米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占地3.5万平方米,四周建有砖围墙和铁栅栏,1981年正式投入使用。1985年在县体育场建一处150平方米的早冰场和835平方米的篮、排球训练房。
    1981年以来的5年间,全县用于文化体育建设费达590万元,建筑场地增加到19.6万平方米,200米以上的田径运动场380处,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场地820处。
    (二)、灯光球场
    1973年县拨款在原县委党校前院体育场内建一处简易灯光球场,面积28×14米,四周设有木板简易坐席,1979年转交县工会。又于1978年在原公园新建的体育场内建设一个能容纳6 000人固定看台的灯光球场。龙泉镇也建一处简易灯光球场。
    (三)、学校体育设施
    解放前,一般学校仅有操场,无其他体育设施。惟日本小学(现黎明小学)和德化校在操场上有滑梯、转盘、秋千、滚环等设备。解放后,除中学添设了单双杠、跳箱、铅球,铁饼、平衡木、各种球类外,相当一部分小学,特别是农村小学的体育活动仍然比较简单。为开展体育活动,县体委和教育科号召学校师生,自己动手,制造"土体育器材",共做各种"土器材"1.3万余件。教育科拨款1 500元给学校买滑冰刀,县体委全年投资2 000元给学校购置体育器材。巴彦一中在"文化大革命"中所有体育器材损失殆尽。1978年到1980年自己动手制造和添置单双杠、木马、吊环、悬梯、跳箱、垫子、篮球架、排球桩、乒乓球台和滑冰刀等。1981年以来,各学校又增添篮球,排球、羽毛球、足球场地89处,乒乓球台30副,各种器材3 000余件。
    (四)、滑冰场
    每年冬季、县体校、中学、育新小学、兆麟小学等重点学校都用井水浇筑滑冰场,供社会职工及学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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