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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十八篇 文化体育
 
 
第六章 档案
 
 
第一节 档案建设
 
     
    (一)、县档案馆
    清末至伪满时期,本县没有专门管理档案的机构。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始在县
    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内部各设一档案室,负责管理各自的档案资料。案卷按内容组卷,不划分保管期限。1958年11月15日,撤销县委、县政府两个办公室的档案室,建立巴彦县档案馆,隶属县委办公室,有库房3间,60平方米,木质档案柜55个。档案馆的业务工作是接收上级及各科室形成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分类组卷,安全保管,同时也负责对公社的档案工作和县直机关的文书工作的业务指导,管理人员1人。1969年冬,根据战备形势,档案馆转移到黑山林场,设临时战备库。转移前将6 000卷档案清理烧掉。1973年春,档案从黑山林场临时战备库返回原库。1973年8月,巴彦县档案馆改称巴彦县档案科,隶属县委办公室领导。1977年冬,档案科增添档案铁柜25套。1982年春,档案库房从县委院内迁移至东厢房,占房5间,100平方米。内设永久库1个、长期库2个、短期库2个,资料室1个。同时增添报刊铁柜10个。1984年4月19日,巴彦县档案科改称巴彦县档案局,为县委办公室内含单位。1985年5月1日,改归县政府领导。
    (二)、基层档案
    1958年11月,县档案馆建立后,一面抓馆内建设,一面抓基层档案工作。1959年1月7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通知,档案馆加强了内部建设和基层档案指导工作。1960年2月,在县城召开了全县档案工作会议,3月,县档案馆举办了县馆建档工作展览,并在西集公社召开了建档工作现场会,号召全县立即行动起来,抓好档案建设工作,到1961年2月,全县共建档案室30个,其中公社15个(当时全县共20个公社)、县直机关9个,技术档案室6个(机械厂、亚麻厂、建设局、科委、卫生院、水利局),共有技术档案730卷,资料3 864份。全县农村233个管理区和8个科学研究所均建立了档案柜,1 363个生产队有30%建立了档案箱。全县有专、兼职档案干部265名,其中专职1名,其他是文书或管理区会计兼任。1963年至1973年,档案馆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业务指导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全县的档案工作不但没有发展,相反已建的档案室、柜有三分之二废止,已建的档案也因管理不善丢失、损坏很多。
    1973年8月县档案科又重新加强对县直机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的档案管理工作。使机关、公社、生产大队的档案工作步入正轨,据1977年6月统计,全县社队两级共有档案8 873卷,有专柜171个,专室11个。到1984年末,全县27个乡镇已有21个建立了档案室,其它6个乡镇也都建立了档案柜,共计保管档案7 178卷(永久2 770卷,长期2 124卷、短期2 824卷);另外还有334个村设立了档案柜,存卷1 067卷。
    (三)、科学技术档案
    1977年,档案科重新抓全县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先后在巴彦汽车配件厂和巴彦糖厂召开科技档案现场交流会。1980年在全县25个较大工厂中,有6个建立了技术档案柜。1981年有9个单位也设了专柜,并由兼职人员管理档案。1982年以后,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扩大到各专业公司、学校等单位。1985年6月6日,档案局召开了县直主管局秘书股长和文书参加的二、三级档案建设工作现场会。1985年巴彦档案基本情况表(附表)巴彦县档案馆馆藏案卷变化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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