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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十九篇 卫生
 
 
第二章 妇幼保健
 
 
第二节 节育措施
 
 
    本县人们早婚、早育、早生之弊由来已久。1963年以县妇幼保健站为业务指导部门,在城镇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初期成效不大,其主要原因是宣传工作不深不透,人们对计划生育利国利民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单纯追求"品种全"和重男轻女的习惯仍在延续。加之新社会的生活日益提高,卫生条件不断改善,因而多年来出现出生的多、死亡的少,自然增长率高的现象。1975年以农村为重点,开展计划生育工作,部分社队做了一些男女结扎和妇女带环等节育措施。1980年,男扎419人,女扎25 065人、上环43 965人、其它措施1 936人,计71 385人,占应节育人数87.9%。落实一对夫妇只要一个孩的9 845对,占应落实人数86.4%,全年出生人数比1975年下降45%。1981年以来,由于把计划生育列为一项基本国策,按法律固定下来,受到广大群众拥护。各地由原来采取综合性避孕措施,转向永久性节育措施,基本做到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到1985年全县实行男扎203人、女扎48 736人,上环31 542人、口服药物2 673人,使用避孕套的1 842人、外用药物222人、其它518人,合计实行计划生育的人数85 736人,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93.22%,比1980年实行计划生育人数增长8.32%;做人工流产的3 730人;领独生子女证的11 618人,占已婚育龄妇女的12.63%。
    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在城乡广泛开展,1985年出生人口下降到5 953人,比1980年还减少3 732人,为有史以来,人口出生最少的一年。巴彦县1981至1985年计划生育情况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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