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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十九篇 卫生
 
 
第三章 除害灭病
 
 
第四节 职业病防治
 
 
    1980年以来,各工厂接触五种有害于身体健康作业的职工4 723人,占全县职工总人数13.6%,其中:接触铅、氧化铅、氧化锰、氧化锌、硫磺、苯、汽油、硫酸、活性染料、毒性聚合物等带有毒物性生产的职工967人,其中男651人,女316人;接触型沙、石墨、铁粉、水泥、石棉、玻璃纤维、亚麻棉、黄麻、木屑、谷物、草、胶末等生产性粉尘的职工2 917人,其中男1 971人、女946人。尤以受型沙、粉尘、铸造为害的工人最多;接触高温作业的工人629人,其中常年进行高温作业的占14.5%;接触生产性噪音的工人251人;接触高频电磁场的7人和高频电炉的2人。国家《环境保护法》颁布以后,各厂、矿、企业进一步更新设备,改善劳动条件,职业病明显减少。到1985年,亚麻厂改造的系列通风除尘设备,经过3次测尘,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浓度。水泥厂、橡胶厂增加防尘、排毒等设备。其它有碍于职工健康的工种,有关单位按国家劳动保护规定,发给劳保服装和辅助食品、饮料或资金补贴等,确保职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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