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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十九篇 卫生
 
 
第三章 除害灭病
 
 
第五节 食品卫生管理
 
 
    县卫生防疫站成立以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商业部于1960年颁发的《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加强对饮食行业、服务行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发放营业执照,建立卫生防疫档案,使改善卫生条件取得一定的成效。1969年县卫生防疫站,对全县105个饮食、服务、食品加工等行业的1 197名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发放身体检查合格证。对18名患有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职工,做了行业调整。1983年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试行)颁布后,县制定《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和《冷饮食品管理若干规定》在全县各地贯彻实施。由于各级卫生防疫人员对食品、服务等行业督促检查,限期改进,依法处理,全县的食品卫生面貌切实改观。所有的饭店均用“四联槽”洗涮餐具和药物消毒。巴彦、兴隆两镇有90%的饭店增设电冰箱。食品加工业的产品,应包装的有包装。食品摊床对零售食品也使用“工具夹”售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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