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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二十篇 社会
 
 
第一章 人口 民族
 
 
第六节 民族
 
 
    巴彦县共有15个民族,汉族有637 27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9.03%;满族居第二位,有4 775人,占总人口0.74%,分住全县各地,而临城乡最多,共1 270人。临城乡前后"鞑子"营屯(现改三合屯、胜利屯)在清同治八年(1869年)为驻防旗营,旗营撤防后,家属在此定居。另外,永发乡、巴彦镇、龙泉镇等乡镇也散居部分满族,均为旗兵遗属;回族641人,占全县各民族人口第三位。系咸丰年间从陕西、甘肃、阿城、扶余等地迁入本县,以巴彦镇、兴隆镇、西集镇最多,散居于汉族之中,民族观念很强,除禁养忌食猪肉外,穿着、住宿、习俗基本与汉族相同。仍保持本民族通婚;朝鲜族636人,居第四位,现多数集居于洼兴镇朝鲜族自治村,其它乡镇有少量分散居住者。本县朝鲜族迁入时间较早,民国15年(1926年)翟星凡任巴彦县长时,在新街基(今东胜乡东乐村)开发水田,雇用朝鲜族人为其种植水田。到1930年又从外乡迁来朝鲜族47户共210口人,专门从事水稻生产,并建立一所朝鲜族小学校。自江湾水库于1958年在洼兴公社增收大队兴建以来,朝鲜族群众陆续迁到增收大队从事水稻生产,1984年撤销增收大队,成立朝鲜族自治村。1939年又从阿城和尚志两县集体迁入朝鲜族300人在西集村东城子区(今西集镇新宏村)集体种水田。朝鲜族生活习惯与汉族迥然不同,大米为主食,喜食狗肉,嗜酒,妇女、老年人喜穿民族服装,大部分朝鲜人懂汉语,很少与他族通婚,蒙古族193人,分散居住县内各地;其他少数民族有壮族10人,藏族9人,达斡尔族4人,白族3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巴尔虎族各2人,苗族、鄂温克族、锡伯族各1人。白族、达斡尔族、锡伯族、鄂温克族等4个少数民族人口是1964年后迁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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