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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二十篇 社会
 
 
第二章 人民生活
 
 
第二节 农民生活
 
 
    解放前,巴彦县80%的土地集中在1 500户地主和富农(占总户数的11%)手中,89%的农民没耕地和占有少量土地,遭受地主富农的剥削和官府的压榨,生活极端贫困,常年过着衣不遮体,食不饱腹,糠菜半年粮的生活,如遇天灾人祸,则妻离子散,沿街乞讨。榆树乡丰有村农民王贯山,在旧社会给地主抗活,一双靰鞡穿了20年,破得补了又补,年年冬天冻坏双脚。康庄乡康庄村农民刘宝清,旧社会给地主抗活,家贫如洗,买不起布枕头,一家人只好做了两个"木枕头",枕了三代人。洼兴镇兴华村农民刘勤,在伪满时祖孙三代用一个破布口袋要了8年饭,这个要饭口袋补了96块"补丁",直到解放才结束了沿街乞讨的生活。大部分农民居位条件很差,住室简陋、破旧,对面屋,南北炕,老少三代挤在一间房里极为普遍。
    1947年土地改革以后,每个农民平均分到土地5.8亩,每户平均有大牲畜(马,牛)0.64头,在1950至1952年的3年中,经过换工插犋,互助合作,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粮豆平均亩产166斤,比建国初期提高22%。在全面进入国民经济建设时期,无论粮食产量,生活水平都有提高,1956年粮豆平均亩产163斤,人留口粮597斤,每户平均收入350元,人均收入65元;1958年粮豆亩产193斤,人均口粮527斤,户均收入397元,人均收入72元;1978年亩单产达到427斤,人均口粮543斤,户平均收入698.4元,人均收入130.5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现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体制改革,农民生产积极性较为高涨,1984年的粮食产量、口粮标准、人均收入为历史上最高的年份。全县粮豆亩产559斤,为建国初期的3.1倍,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提高了30.9%,每个农村人口平均留粮842斤,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提高55%;户均收入1 950元,人均收入395.1元,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户均提高1.8倍,人均提高2.2倍。收入的增加,使部分农民生活富裕起来,到1985年农村储蓄存款达到2 422万元,人均45元,农民手存现金4 043万元,人均75.2元。全年生活消费品支出6 615万元,人均123元。全年用于文化、生活费用等支出489万元,每人平均9.1元;主要生活用品消费量为粮食26 361万斤,人均488斤,食用植物油326万斤,人均6.06斤;肥猪7.65万头,户均O.72头,鲜蛋438.8万斤,人均8.1 6斤。居住条件有很大改变,到1985年每个自然屯都建有红砖房,农民人均住宅面积已达到5.8平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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