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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二十篇 社会
 
 
第五章 社会陋习
 
 
第一节 吸毒
 
      
    鸦片战争后,吸食鸦片(抽大烟)的恶习也传入本县。开始,只有鸦片商贩偷运成品入境,转售给吸食者。后本县有的居民在山沟、野地辟静处零星种植,自制自食,或兼出卖,吸食成瘾者颇多。民国期间,县内有官办的"烟馆",凡吸食者均去烟馆吸食。官绅富户家中自备烟膏(即将罂粟制成黑色膏状成品)、烟具,随时卧床吸食。
    伪满政府也提倡禁止吸食鸦片,实则明禁暗纵,一些官僚和商人也从中发鸦片财。据伪康德4年(1937年)统计,全县有吸食鸦片者3 200余人。仅巴彦镇内就有烟馆7处,同时设立"小卖所",将吸食者登记造册,发给吸食许可证,凭证领取烟膏,每天售给2至3份。当时烟膏贵似黄金,每份(重量O.3钱)价值伪国币一元,所以都称烟膏为"黑金"。吸食不起者改为静脉注射。由于鸦片毒大价贵,凡吸食成瘾者均面黄饥瘦,泪眼汪汪,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吸食鸦片者无不把家财、田产、衣物、房屋卖光,有的卖妻卖子,所得钱财,全用于吸食鸦片上,有的无物可卖,沦为娼妓、乞丐、盗贼,有的死于荒郊。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对扎毒吸毒采取了坚决的措施。曾于1952年发出了《做好禁烟戒毒工作,彻底对有瘾烟民进行登记》的通知,民间禁种,社会禁卖,人民禁吸。吸食成瘾者都由区、村政府及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集中到一起进行学习、劳动,将他们的烟瘾戒掉,重新走上劳动、工作岗位。由于扎毒吸毒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一下改变实非易事,所以在三年困难时期,本县贩卖毒品,扎毒吸毒现象又有抬头。1960年有贩毒分子8人,贩卖的毒品有"安纳加"、"麻黄素"、"复方樟脑酊"、"四海静"等,在太平、镇东、东胜、振平、城关、山后、长山7个公社的23个大队,50个生产队中,有190户私种罂粟20 346棵。全县有吸食、注射毒品者492人(男409人,女83人),吸食毒品成瘾者53人。当时吸食毒品人曾流传这样一句顺口溜说"打支樟脑酊,强起上北京;扎支麻黄素,强似上药铺,实在没有法,就打安纳加"。扎毒吸毒,严重损害人们身心健康,影响生产。因长期扎毒吸毒,1962、1963两年,全县有8人中毒死亡。县委县政府发现扎毒吸毒问题后,采取了紧急措施,坚决禁止,扎毒吸毒之风始行煞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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