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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附录
 
 
 
 
旧志简介及序、跋选录
 
 
    (一)、《巴彦州志略》考略(柳成栋)
    据民国6年(1917年)《巴彦县志》记载,巴彦知州陈元慎曾于宣统元年(1909年)纂修了《巴彦州志略》二卷(以下简称《志略》),它应是黑龙江省目前所知的唯一的一本州志。然而这本州志书成之后不到十年的时间,由于没有付印,在民国5年(1916年)编修《巴彦县志》时就已残佚七八,当时见到的仅是不完整的第二卷。现在《志略》残卷也早已无影无踪了。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县志》当时所录资料却多出自其中(《巴彦县志·例言》),而且还收录了陈元慎的《巴彦州志略》跋,甚至有的则全文抄录于《志略》。这样不但能"令人于断简残篇中摭其一二","据为典实"(《巴彦县志·职官志》),而且在《志略》早已无影无踪的情况下,从《县志》所录的资料中还可看出《志略》之一斑。
    《志略》纂修者陈元慎,字云程,号祗堂,江西临川县人,生于清光绪八年九月初六(1882年10月17日)。辛丑正科举人,北京民政部高等巡警学堂优等毕业。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六月署巴彦州知州,民国《巴彦县志》有传。宣统元年十一月调省任民政司警务、民治两课正课员,出为省城警务公所提调。民国3年(1914年),改省浙江,充省长公署秘书。四年八月,权嵊县县知事兼警务所所长。五年,挂冠归里,办“笃行书院”,并致力于史学研究。
    民国28年(1939年)任江两省临川县县志局局长兼总纂,后两任该县临时参议会议长。
    1952年春,陈元慎卒于故里,终年七十一岁。遗著除已佚失的《巴彦州志略》外,现仅存《临川县志》稿本。其余《齿德思齐录》(四本)、《文集》、《太平天国大事年鉴》各一本,以及为其师崇仁黄维翰未完成的著作《豫章姓氏考》的续(十六本)等均毁于"文化大革命"期间。
    另外,直接参加《志略》编纂的还有陈兆鼎,他是陈元慎的同乡,亦为举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六月调到黑龙江,被陈元慎派为巴彦州承办处剐承办委员,《志略》半出其手(黑龙江省档案馆藏光绪三十四年文案处档案及民国《巴彦县志·人物志》)。
    那么已经散佚的《志略》究竟是什么样子呢?从最近新于黑龙江省档案馆文档处卷中发现陈元慎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上报黑龙江省文案处的《巴彦州地方情形》(以下简称《地方情形》)中可以见到其一些眉目。《地方情形》分为建置疆域、山川形势、土地租赋、户口人丁、种植畜牧、风俗民情、市镇商业等七个部分(学堂、警务、改良、整顿等情形前已汇报)。十二月七日,黑龙江省文案处在收到陈元慎所报地方情形的批示中写到:“该州调查学警、案件、疆域、山川、租赋、户口、种植、畜牧、民风、商业等项,尚属详细。”因此,这个《地方情形》应是《志略》的雏型,《志略》就是在此基础上增删加工而成的,所以见到了这个《地方情形》,《志略》的轮廓也就明晰了。严格地说,没有这个《地方情形》作为基础,在任仅一年时间的陈元慎是不会完成《志略》纂修工作的,那么《志峪》有什么特点呢?
    一、从新发现的《地方情形》和《县志》所录内容看,《志略》的体例是比较完备的。
    《志略》除《地方情形》应有的内容外,还有兵事志、艺文志,舆地志中还有形胜之目。首先,《县志》中的兵事志就是一字不漏地录自陈元慎《志略》中的《巴彦战事纪略》。《志略》详细记述了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事变迄宣统元年(1909年)先后八年时间巴彦的战事。这里既有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十三日"俄军驶轮船扰呼兰厅境由石头河登岸,驻防孙统领战败,居民被害甚众"的记载,又有佃民刘英散私财,募炮勇,保护乡里的记述,既有闰八月俄军千余人入呼兰厅城(今巴彦县城)同知铭琦、协领聂车布迎之而使吉明戒夫的"二百名俄兵驻之"的记述,又有十一月三日,农民队伍两响聚集七十余人乘夜入城击毙俄兵一人,余皆惊遁,同知、协领“先后被执"的记载,另外还记述了二十七年四月十七日占北率众千余人攻破呼兰厅城与练兵、俄兵巷战,焚烧了同知衙署等战事。这当然是《志略》的功劳。其次,《县志》艺文志所录的内容,如《志略》纂者之一陈兆鼎所撰写的《骁骑校廷顺事略》、《柴氏二节妇事略》、《节妇郑刘氏事略》等当然都是《志略》中的内容。另外《县志》舆地毒中形胜所记的"巴彦十景"就是在《志略》中"巴彦八景"基础上发展的,因为《县志》中明确指出:宣统元年前知州陈元慎在《志略》中就有靠八景之目,今增为十"的记载。
    二、《志略》非常重视实业的记述。这一点除从《地方情形》中可以见到,更主要的是从《县志》艺文志录的陈元慎的《巴彦州志略》跋中更可以看出。跋中写道"慎熟查中国实业,腹地州、县应注重于工商,关外州、县当重于农业,如使荒芜未垦,地利未兴,畜牧种植不详究,徒事外求,适以耗民财,而地方愈形贫瘠,数年而后,脂膏日竭,而各种新政更无以收实行之效矣。"陈氏进一步指出:农业应象汉代那样,把"力田与孝弟并重",而工业、商业及其部分中之矿务、渔业等也应“亟亟讲求"。"实业既兴,而民有恒产,导之以教育,束之以礼制,而民之聪颖,子弟犹顽固,而不入学,民之举动行为犹邪僻,而不轨于正者,鲜矣。"陈元慎在黑龙江实业尚未发达情况下,实事求是地提出发展实业的主张,并认为只要"通盘为民筹计",也就是"通盘为国筹计",即便是在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也是很有现实意义的,他能在《志略》告成之际,把这些体会做为千虑之一得写在跋里,毫无疑问这种思想和实践早已体现在《志略》的全书之中了。
    三、从陈元慎本身的才识看,《志略》的水平一定是比较高的。《县志》记载陈元慎上任以来能于万难之中“凡他人不肯为,且托不必为”的事情他也都抓紧去做,如“办巡警,改学务,立讲演所、戒烟所、罪犯习艺所"等,都能"苦心孤诣,实事求是"地去"躬行力践",使之尽快地实施。即使在民国初年巴彦所有的一切现行要政也无一不是陈元慎在此打下的基础。在任一年时间,治政竟能如此,那么可以据为典实的《志略》当然更是不能敷衍的,何况陈元慎本身是很有史学才能的。这不但因为他出身于举人,更主要的他是对黑龙江地方史志曾做出重大贡献的《呼兰府志》纂修者黄维翰的学生。民国癸亥(1923年),黄维翰《黑水先民传》撰成付梓,陈元慎负责该书的校勘工作,并为该书作跋。另外黄氏所撰《渤海国纪》一书所拟纲目中原有再建国一篇,载哀王大湮撰以后国统事,陈元慎曾建议去之“别系其事迹于各篇下”(见《渤海国纪》鲍奉宽识语),黄维翰当时就采纳了陈元慎的这一意见。黄氏长于地方史乘,元慎能为其师出谋尽力,足可见其史学才能,无疑这是要体现在《志略》当中的。
    从上面的分析考证不难看出《志略》若不亡佚,将是一部重要的地方史志,正因如此,民国5年编纂《巴彦县志》的李麟兮就曾在《题巴彦残志》的诗中写道,  "可惜高文残草稿,勿遗下体采葑菲。莫知而致致原妄,有所不书书讵非。狗尾续貂增愧赧,鸿篇司马有依归,名山果许藏于久,未必足音世竟稀。”是的,若能于名山之中发现这部“鸿篇司马有依归”的高文,那当然是世间真传,也是求之难得的了。
    (二)、民国《巴彦县志》简介
    《巴彦县志》,王岱修、李麟兮纂。北京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同时藏有民国6年抄本。
    王岱,字甲三,又称甲山,奉天(今辽宁省)锦县人,日本法政大学毕业,民国5年至8年署巴彦县知事。 
    李麟兮,原名李麟士,后易麟兮,字子麒,号若楦,四川巫溪县人,《黑龙江志稿》有传。麟兮壮岁留学日本,学成归国,曾于四川奉节县师范学校(省立)任教两年,民国初年随带家眷应聘来黑龙江、先曾卖文自给,后历任师范中学、女师各校文学讲席。民国5年应县知事王岱的邀请来巴彦协助其编修县志。县志完成后,又应黑龙江通志局编纂之聘,参加省志编纂工作。麟兮文宗桐城,工诗文,老而嗜学,晚岁喜习篆书。民国12年三月初九日(1923年4月24日)卒于黑龙江,年六十。李麟兮死后,其子女仍回四川故里。遗著除《巴彦县志》外,另有文集六卷、集联一卷、题跋一卷。他的诗文手稿一直由其长子李主一保存,到1966年下半年才被迫烧毁。
    《巴彦县志》系为《黑龙江通志》筹办资料而成。资料采集工作始於民国3年,前知事胡斗衡、马六舟已先集成舆地、效管、经政等志。采辑员为刘荣阶、战殿臣、吕恩溥等。民国5年夏县志始编,6年四月告成。全志按照民国4年11月4日黑龙江巡按使公署订定的《黑龙江通志目录》纂修而成,共分为舆地、建置、经政、礼志、武备、职官、选举、人物、艺文、蒙旗、外交、志余等,共十二志。
    县志叙述了从清朝同治元年(1862年)建治到民国5年(1916年)54年间巴彦的历史,对建治前的历史沿革亦作了简要的追溯。该志体例严谨,主从分明,剪裁取舍得当;语言精炼,文词典雅;注重溯本追源,援古证今。舆地志是全书的重点,这是因为"古今地志诸书,皆首列疆域、沿革,逮及山川、人物"。所以该志不但把其放在全志之首,而且对於物产的记载更为详细,当地土人之说皆有著录。经政志是全书的主体,分为民治、警政、财政、垦务、林务,矿务、渔政、牧畜、商政、邮政、路政、航政、教育、司法行政等十四部分内容。礼志则仿照清秦蕙田氏《五礼通考》举“吉、嘉、宾、军、凶为纲,上自朝庙,下逮乡曲,依类此附志之”。风土民情,跃然纸上;习俗礼仪,尽睹其中。建置志分为城池、津梁、驿站、廨宇、坛庙、胜迹等。胜迹虽也附会列了“巴彦十景”,但却可以激起巴彦人民的爱国爱乡之情。
    该志的另一特点是每志之前都有概括本志提纲挈领、画龙点睛的小序。如武备志序认为"有文事者,必有武备",这也是"天地阴阳对峙之理",不可一日而忘。即使是圣哲也不能躲避它,所以武备志、人物志序云:"志以舆地为重,然不志其人物,昔人讥同无志,可见非有人杰地亦弗灵,人物顾綦重哉"。说明了人物在《县志》中所占的地位是何等的重要。艺文志序中写道:"自《汉书》成艺文志,搜罗私家著述与官府图书并重,后世遵之,遂为邑乘文献之典。盖江山固国,非有文彩风流,不足生其香,而活其色,匪特鸿篇巨制在所必录,即里巷歌谣,有关风土民情者,亦当增入"、这种小序的运用,乃前承《汉书·艺文志》,后继《四库总目提要》之形式,加以融会,使我国方志编纂的优良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
    该志撰修之前,巴彦档案两遭焚毁,加之文献不足,所依据的资料主要是根据前知州陈元慎宣统元年所编《巴彦州志略》残卷而成。因此该志有些地方未免过于简略,遗缺之处颇多,对于建治以前的重要历史考证,建治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机构沿革、地方行政设置也都没做详细的记载。如历代兵事只是照录了陈元慎所撰《巴彦战事纪略》,而《纪略》仅记了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至宣统元年(1909年)之间的兵事。光绪二十六年以前,尤其是同治五年(1866)十月"盗匪"入占中兴镇,缚住巡检,欲焚衙署,光绪元年(1875年)正月呼兰厅监狱被劫。五月震撼吉江两省的挖金工人孔广才领导的挖金工人起义队伍攻占巴彦苏苏,焚烧同知厅及旗营衙署等重要历史均未涉及。职官中的历任同知、旗营协领、佐领空白差错更多。如职官中理事同知本为同治元年(1862年)设。县志却误为光绪五年新设。当然同治二年上任的第一任呼兰厅理事同知也就误为光绪五年任。旗营协领,本为同治八年(1869年)设,县志却误作咸丰年设。对于忠、孝、节、义的宣扬,当然也是有着同其它旧志一样共同存在的弱点。另外有些门类篇目虽列而内容却无,如蒙旗志虽例了袭爵、法制、蒙荒,而文中只简单的叙述了巴彦与蒙古的关系,实属牵强。外交志、志余两门内容则过简,体例亦有不当之处,似可不设而归入它篇之中。如外交志中所拟教堂、银行、汽船三项虽然都与外国发生一定的关系,但实属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如果按内容性质教堂可入建置志中坛庙之中,或连同其它单设宗教一门,银行可入经政志财政中,汽船可入经政志航政,注明外国人所办即可。志余中仅有的《巴彦县河道图说明》,不如将其附入舆地志山川之后。尽管如此,《巴彦县志》仍不失为黑龙江省编纂较早,体例较为完备的县志之一。
    (三)、《巴彦州志略》跋(陈元慎)
    国家者,各行省之所组合而成者也;行省者,各府、厅、州、县之所组合而成者也;府、厅、州、县者,乡镇之所组合而成者也。知关乎国家之事之重且大,则知关乎乡镇之事不容易。视而体察民情,因其情而顺导之,其斯为亲民之官乎.夫帝尧命官由宅百揆而播谷,而敷教、而明刑、而工虞、而典礼,则知设官分职固为第一要义,而推广实业,推广学校即其次也。宣圣论政,由庶而富、而教,犹是乎帝尧遗则也。政固有为当世之急务者,如大木然,此其本;如江河然,此其源,不察乎是,鲜有不乱者矣。故英吉利田畴已辟,无寸土荒芜,乃以商战称雄海内,而教育普及又为全球之冠,知所本源也。
    慎熟查中国实业,腹地州、县应注重于工商,关外州、县当注重于农业,如使荒芜未垦,地利未兴,畜牧种植概不详究,徒事外求,适以耗散民财,而地方愈形贫瘠,数年而后,脂膏日竭,而各种新政更无以收实行之效矣。汉代力田与孝弟并重,当仿其意行之,而工业、商业及其部分中之矿务、渔业,亟亟讲求,庶几乎深得《九经》来百工,《左传》通商惠工,《周官》设草人,《管子》重鱼盐之意。实业即兴,而民有恒产,导之以教育,束之以礼制,而民之聪颖,子弟犹顽固而不入学,民之举动、行为,犹邪僻而不轨于正者鲜矣。乡镇多一番教养,即减一分粗暴。文明肇起,知合群、知爱国、知伦理、知法律,权利不抛,义务不辞,所谓先笃实而后辉光也。由是限之以巡警,绳之以刑法,而民不怨;利之以邮传,卫之以军人,而民不扰。对于外交、内务,实在自不致中怯矣;对于财政民生,富饶自不遗乎赋税矣。
    今黑龙江府、厅、州、县学堂,巡警早具规模,实业一项,尚未发达,司吏治者宜何如实事求是耶?况立宪伊始,薄海臣民,喁喁望治,民情可达于圣天子,而深仁下逮乎海滋山陬。九年筹备中,无美不包,无善不举,而与民直接者,嵩在府、厅、州、县、乡、镇之公论,当为采纳;乡、镇之闭塞,当为开通。通盘为民筹计,即通盘为国筹计也。急民之所急而不流于因循废驰;行吾之所当行,并不邻于粉饰铺张,以自欺欺民,兼以欺上,斯可以无大过矣乎。《志略》告成,爰抒千虑一得之愚而为之跋。
    (四)、民国《巴彦县志》序(王岱)
    今州、县志,即古侯国史,晋之《乘》,楚之《祷杌》,鲁之《春秋》一也。《春秋》修自孔子,词义谨严,左丘明传之,列《国语》、《国策》为外传,而《乘》与《榜杌》仅存名焉。然揆所由起,则《禹贡》、《周礼》其源也。马班集大成而为《史记》、《汉书》,体例于焉大备,其余详略不同,总以不离乎此者为正。后人才、学、识不逮于古,分香一瓣,亦擅胜场,于是地理、历史各成专门,实则互相印证,不可阙一。故志乘尚焉,不特历代之一统志、通志,不能离州、县、乡土之志,即《念四史》、《通典》、《通考》、《通志》诸大部头书,与夫私家著述,名为经世者,胥资之,讵可以一乡一邑而忽哉?
    余不敏,大父孝廉公授之读,熟此义久矣。及长,游学日本有年,窃见彼邦各校,列入科学,等级所分,详略亦异,天然人为,在在加详,从无舍此二者而专讲声、光、电、化者。于以叹我大父之学术精而贻谋厚也。归游南北,奉调来江,从事卜奎节垣亦有年。日行公牍,罔非地方情形,人事因革,每办新案,辄翻旧档,愈信凡事之或损或益,万变不离其宗。适大府兴修《黑龙江通志》,饬各州、县,备陈封内所有,巨细必书,新旧罔问,用备鞘轩之采,洵盛举也。
    巴彦本江省富庶区,开化最早,意必成书,而乃传檄三年,未竟一册,倘所谓事之成与不成,有关定数者,非耶。大府匪不严催也,文献匪尽不足也,何前任诸知事之或作而或辍也?民国五年夏,余来知县事,力加调查,严于去取,经始于冬,越四月脱稿,守隆古之矩蠖,消魂垒于酒杯,用备菲葑,维在兹嚆矢,讵非厚幸哉。
    岁在疆圉大荒落春,奉天锦县王岱甲山甫撰。
    (五)、伪满《巴彦县地方事务概要》序一
    盖闻画州敷土之书,莫先于禹贡。辨野形方之学,尤重于周官。是故酆侯入关,首搜图籍,伏波料敌,为状山川,往古足徵繇来尚矣。岁癸酉冬,余来长斯邑,下车伊始,即询求县志,良以闭户造车,出门要须合辙,因之按图索骥。闻道庶足扬镳,讵意于事变时,匪火销沉,文献零落,所有掌故,杳无稽考,闻之曷胜扼腕,倘不及时搜罗,举一县之人文物产,坠失将尽,其何以垂示方来,更得无贻数典之讥乎?且王政实施,新省树立,经制万端,与民更始。于是,列宪有索缴之令,邻封有借镜之咨,是县志一书,编纂尚容稍缓者乎?爰于去秋九月间,徵同石井参事官意见,旋委老成经验之邓电话局长振镛、与思想缜密之刘教育局长枋、及隋视学则民三君,为调查兼编辑,并委曹内务局长俊义、舒警务局长振麟、宋财务局长继周为校正,而张总务科长燮琴为审核。搜集正史、博采旧闻,经三阅月而斯编告成,暂命名为《巴彦县地方事务概要》。虽体裁未备,缺略不完,然拨冗速达,亦非易易也。尚望大雅君子,拾阙补遗,得成完全县志,则余之深幸也。夫是为序。
    大满洲帝国康德三年岁次丙子孟春
                        县 长 张东壁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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