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抢盐运动
巴彦县官盐局成立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各镇设有分局,并配有专职管盐务官员。到民国初期,巴彦县官盐局和各镇分局的大权,都被县知事马六舟及各镇长把持着,并把食盐交由商人开的盐店售卖。商人们为从中牟取高利,竟把食盐价格每斤提高到l吊760文,并且在销售食盐中份量不足,少斤短两,引起"乡民聚众",声称"官销短秤,盐价太贵",孕育着抢盐风潮的兴起。
巴彦抢盐运动是受方正、通河影响而至。据民国5年6月巴彦县知事马六舟向黑龙江巡按使公署报告中称"此次乱民抢盐,大抵以为不犯国法,故潮流所及,遂至蔓延,始由吉林方正县而通河、木兰影响乃至巴彦"。民国5年(1916年)6月8、9两日,继木兰县石头河抢盐之后,先后两次有数十农民,欲进巴彦城抢盐,都因被军警堵截而退出。抢盐农民声称,"非聚多人才能达到抢盐之目的"。11日有木兰县乡民2 000余人欲进巴彦县城抢盐,攻坏"门阀"(即城门栓),巴彦县知事马六舟会同黑龙江省防军陆军第一旅旅长巴英额,对抢盐群众一面进行抚谕,一面派兵弹压,两下相持一日,抢盐农民迫于军警势力,遂即散出, "城中之盐,赖以保全无失"。
6月12日第七派出所管区炮手会屯(今复兴乡富山村)来抢盐群众千余人,欲抢德兴隆、同升店各店贮存之盐,后经该屯驻防之陆军柴排长劝解始行散去。至13日早4点钟时,抢盐群众聚700余人,手持刀棒,势甚凶勇,柴排长、郭司务长和丁巡官竭力劝解,抢盐群众不听劝阻将郭司务长头部打伤,倒在地上。当地军警见抢盐群众势猛,遂即开枪射击,将为首的邵兴万两个儿子打伤逃跑,同时还将同来抢盐群众王廷林、沈永才2人捕获,虽然军警对抢盐群众进行镇压,但由于人众兵少,盐店遂被抡劫。
6月13日早,兴隆镇也有抢盐群众百余名,欲抢镇内各盐店。因县佐程汝霖、巡官于鹏飞事先已有准备,当抢盐群众到达后,程汝霖、于鹏飞先用好言劝谕,因不听,竟将为首刘洛九等4人扭送营部拘押,抢盐群众陆续围聚营门,企图将刘洛九等4人抢出,并扬言说"若不将刘洛九等4人释放,定酿成巨患",该县佐坚持不动,并当众宣布,如敢暴动,即将刘洛九等枪毙。并命令军队和各街公民分途驱出,并取缔伙房小店,不准留客。抢盐群众不畏权势,对统治阶级的镇压手段不妥协,到14日黎明,抢盐群众愈聚愈多,有由宏盛长盐店后院扒墙者,有分撞各盐店之门者,军警一面向空鸣枪,以期镇慑,一面用木棒向手无寸铁的群众迎头痛击,并抓获抢盐群众史狄子1名,抢盐群众始陆续散出,均聚东门外树林内,伺机而动。县佐程汝霖责令商会派人再往"开导","晓以利害",抢盐群众见官府防范甚密,抢盐很难成功,便提出要求释放拘押之人,即行解散。后县佐接受了群众提出的条件,将被捕之人放出后才散去。
第三派出所管界内地名洼兴桥,于6月11、12两日,由木兰来之抢盐群众协同本县民众约2 000余人,将盐店长发兴抢分,并将存储该店专放粜米60余石一并抢去。又第三派出所管界内地名拐把桥(今双山乡长林村)于11日由木巴交界满天星来抢盐群众数百人,将盐店长发永抢分。
第二派出所驻在地天增泉(今龙泉镇)于6月12日由木兰来之抢盐群众千余人将该处盐店尽行抢分。同时将前来弹压的巡官张作民身带之赈款抢去2 500吊,并把其配带的刺刀夺去,将张绑缚马桩上用绳勒绞,几致毙命。群众在抢盐中并攻打警所,拆毁警所板障,但突遇军警开枪镇压,当场打死群众2人,打伤3人。
第六派出所管界内地名孤山子(今天增乡古山村)张凤山屯,于6月14日来抢盐群众千余人将盐店原德长抢分;同日第三派出所管界内地名兴彦镇由木兰来之抢盐群众500多人将福源长盐店抢分,并抢杂货等物。同一日,驻军陆军第一旅旅长巴英额打电报给黑龙江将军帮办,报称此次抢盐情形时说:"木兰的东兴镇,巴彦的天增泉及洼兴镇、拐把桥各盐店均于8至12日分抢。出动群众多者数千,少者数百人。抢东兴时,有拉马者70余匹,套车者二三十辆;抢洼兴桥时,将平粜米抢去20余袋。"巴彦四乡绅商也向将军、巡按使发出加急电报,报称"巴彦因受木兰影响,业已聚众将乡设盐局抢掠一空。所存赈米也被抢去",恳乞将军、巡按使"速加严剿"。
这次抢盐运动人多面广,声势大,巴彦县各衙门均以“以上各所管界内盐米被抢实因警额太少,又无陆军驻扎,众寡不敌,遂受其害"为理由,为自已开脱罪责。
此次群众抢盐,仅据民国5年7月吉黑榷运局调查统计,巴彦各盐店被抢分情况是:
长发永盐店实抢1 341袋,毛重256 131斤。
同源公盐店实抢485袋,毛重82 450斤。
尚义栈盐店实抢189袋,毛重34 756斤。
永源长盐店实抢162袋,毛重30 780斤。
福庆盐店实抢287袋,毛重54 530斤。
东升长盐店实抢38袋,毛重7 222斤。
以上共计被抢盐2 502袋,毛重465 889斤,按照该局成本核银元16 578.62元。
此次农民抢盐运动,民国政府认为如再不研究解决办法,将会酿成大患。于是,在抢盐风潮发生后,吉黑榷运局拟定善后办法,黑龙江巡按使公署批转绥兰道办理,该办法除为官盐店克扣斤两,抬高盐价极力辩解外,又"不得不委曲设法,勉顺舆情",将"官秤改为市秤",其"盐价仍应按照原定售价比较官秤之差而为增减刀,并按照财政厅"月定大洋法价比较折合",绥兰道尹也致电巡按使称"盐价有收小洋者,有由总局月定小洋价格收钱者。上月洋价21吊,本月改19吊,仍与市价相悬。兹与绥城各界研究,拟照财厅月定大洋20吊法比例折一二,合小洋作价16吊660文,计每斤盐可落价约200文,并拟嗣后洋价涨落悉以财厅定价为准标"。因此次抢盐"损失甚巨",黑龙江巡按使对"各该分销局委员办理不善,咎无可辞",对失职人员已由"吉黑榷运局局长分别撤差,以昭惩儆"加以处理,抢盐风潮始行平息。
(二)、"打马税"斗争
本县民国时期的捐税征收方法,除由国家税收机关征收外,还有"包税"之举。包税方法是官府把一种税目包给个人,国家按包税比例收税金,其余统归包税个人所得。
民国8年(1919年)由当地地主张小川包收牲畜税。张小川把牲畜税包下来以后,凡是牲畜无论大小一律课以"牲畜一成捐"。为了不使牲畜漏掉课税的机会,就在县城设立了"马站"。还在各城门安上了"税卡"。牲畜进城,都要到"马站"去上"牲畜一成捐"。凡不上捐税者,都要按抗捐税论处或罚款。
张小川包了牲畜税之后,把征收的税款除按规定比例缴纳给县征收局外,其余部分全饱了私囊和行贿给上司了。张小川的这种作法,引起了巴彦群众的极大不满和反对。都在想办法对付,一场称之为“打马税”的群众抗税运动已酝酿形成。
巴彦"打马税"斗争是在杨子和领导下进行的。群众当时提出的斗争口号是"取消马站","打倒张小川"。巴彦县城附近的村屯以及龙泉、西集、洼兴等地的农民,也纷纷起来响应。
群众手拿刀枪棍棒,涌进县城和集镇,包围了税捐局和经征处,砸碎了税捐局门前的"虎头牌"。县知事和张小川听说后,吓得躲藏起来。为了缓和矛盾,只得派出代表与杨子和谈判。迫于农民运动的威力,答复了农民代表提出的撤销"马站"的要求。巴彦县群众的"打马税"斗争取得了胜利。
(三)、巴彦学生驱逐贪官翟星凡
翟文举,字星凡,原籍辽宁省人。民国18年(1929年)任巴彦县征收局长。翟星凡一上任,便大肆搜刮民财,贿赂上司,不到一年,便由征收局长升任县长。翟星凡当上县长后,各区镇都派去了他的亲信和爪牙。安排他的妻舅黄××当了巴彦县政府守卫队的队长。翟星凡为了搜刮民财,以饱私囊,便指使黄某带守卫队去山后地区进行巡察,并趁机敲诈勒索。黄某带守卫队到山后地区后,对凡是比较富裕一点的人家,都分别以"通匪"、"窝匪"、"济匪"等罪名加以监禁。受害人的家属为使亲人早脱虎口,便筹集财物,向黄某行贿,黄某在得到贿赂后便免除被害人罪名予以释放。对未向其行贿者,黄便任意施加酷刑,有的老年人被打断筋骨,有的妇女被烧烂乳房,其刑惨不忍睹,骇人听闻。黄某在山后20几天,受害者达30余家,当其返回县城时,搜刮勒索来的财物竟满载4马车,外加15副挑子。
翟星凡用搜刮来的脏款在新街基(东胜乡东乐村)置地200余垧,成立一个稻田公司,雇佣鲜族人为其种植稻田。
翟星凡犯下的罪恶,引起巴彦人民的公愤,特别是在北平(现北京)、沈阳、哈尔滨等大城市念书的巴彦籍学生,于1930年(民国19年)暑假前,推选部分代表先行回乡筹备反翟斗争。在回乡途中,他们给民国政府上书控告翟星凡的罪行。旧社会的官府是官官相护,学生的控告不但未发生作用,而这些学生代表都被学校当局给以记过处分。
当这一消息传到各校时,使在校的学生更加气愤。暑假期间,在外地念书的学生都回到巴彦,成立了旅平旅哈学生会,公推家住山后地区"高十长"屯(今振平镇立功村)的北平师范大学学生高喜文(曾任台湾伪国大代表,1983年9月逝世,时年74岁),北平大学学生张甲洲等人负责。
回乡学生在旅平旅哈学生会的领导下,搜集翟星凡的罪行编印成传单,到处散发、张贴,并组织群众集会,讲演,揭露翟星凡的罪行,提出"赶走贪官污吏翟星凡"的口号,学生运动一时震憾城乡,广大群众纷纷起来响应,支持学生斗争。
省政府在学生运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压力下,只好派人调查并将翟星凡调走。当翟星凡即将离开巴彦之前,学生们用黄烧纸制做了一个大铜钱,安放在翟星凡离开巴彦的必经之路一一西城门,以此来讽刺这个贪婪无厌的脏官。翟星凡惧怕学生的威力,终于改从南门偷偷地溜走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