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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第七节 纪律监察
 
 
    1950年县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均由县委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1951年在县委组织部设两名工作人员分管党的纪律监察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党员数量的增多,违纪现象也不断出现,遂于1956年5月召开的中共巴彦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正式选举产生中共巴彦县纪律监察委员会;书记由县委负责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另配专职副书记一人,1958年改称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委自成立以后,起到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作用,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做了及时处理。1953年在整党整社中,对38名违纪党员做了组织处理,开除党籍的6名,留党察看的7名,撤销党内职务的3名,警告和劝退党的22名。1955年半年时间全县共检查处理违犯党纪案件24起,处分犯错误党员28人。按其错误性质区分,违犯政策的8人,违法乱纪,乱搞两性关系的8人,无组织无纪律的4人,打击报复,闹个人主义的2人,赌博2人,贪污盗窃1人,过失杀人1人,其他2人;在违纪党员中,有区委书记,区长4人,县、区机关干部15人,支部书记、供销社主任4人,村支部委员1人,一般党员4人。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农村开展了整党整社工作,全县分两批进行,共整顿了294个农村党支部,有3 315名党员参加。整党结束后,对82件违纪案件都做了处理。其中大队党支部书记、支委、大队管委会主任、委员、生产队长,村长、治保主任等占12人。在做组织处理时有3人被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严重警告和警告12人。1957年上半年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05件(上年积案56件),已构成违纪的案件68件,受处分党员47名。1958年至1960年全县共受理控诉、申诉案458件。从案件性质分析,属于反革命2件,严重右倾、资本主义活动26件,违法乱纪、搞两性关系194件,违犯政策、丧失立场75件,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强迫命令18件,贪污盗窃、损失浪费17件,其他126件。已检查处理结案的419件,占全部案件的91.5%,其中,事实清楚,情况属实的399件,占查处案件的95.2%,属诬告的8件,占1.9%。查处党员260人,其中开除党籍的44人,留党察看的49人,撤销党内职务的57人,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110人。
    在三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党员违纪率也有所上升。1961年全年共受理控诉、申诉案件151件,比1960年增长84.1%。对群众揭发控告生产队长以上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县监察部门及时派人做调查处理,直接结案的4l件,转有关部门处理的102件。有144名党员,占党员总数2.1%,受到了党纪处分。为加强党的纪律监察工作,1961年公社党委都由书记亲自抓监察,党委配监察委员具体负责监察工作,全县共建立44个接待室,337个接待站和揭发检举信箱。1963年对基层监察机构做了调整,有33个基层单位设立了党的纪律监察机构,27个人民公社配备了监察委员,机关、企业、生产大队党支部配备364名专职和兼职监察干部,对332个农村支部不适应做监察工作的人员调整了48名。由于配备了监察干部,加强党员的纪律教育,党员违纪现象大为减少,违纪率逐年下降。1962年受党纪处分党员62人,比1961年减少38%。"文化大革命"中纪监委组织瘫痪,监察业务由组织部代行。1970年恢复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因"文化大革命"造成的172起积压案件做了处理,经复查,有54起属冤假错案,其中39起做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为其受株连人员恢复公职,补发停发的工资。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118起案件,复查后有38起解除双开除的处分。另外,抓了典型案件的处理,1974年共查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打击报复、赌博、封建迷信、乱搞两性关系,经济犯罪等97起违纪案件,处分违纪党员125人,占党员总数的0.76%。其中开除党籍的30人,留党察看的39人,撤销党内职务17人,严重警告28人,警告11人。全年共受理控告信81起,结案73件,占90.1%;受理讼诉信19件,已结18件,占94.7%。1983年全县共建立纪检机构39个(县级1,县直机关10,城镇4,农村乡镇24),有纪检专职干部67人(县22、机关10、城镇7、乡镇28),在各级纪检委的组织领导下,开展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做落后党员的转化工作。合格党员由原来的11 143名增加到11 257名,增长1.02%,基本合格党员由原来的8 213名减少到8 161名,减少O.62%,不合格的党员由原来的1 898名减少到1 835名,减少3.3%。全县共树立端正党风的先进集体和个人13个。积极查处了党员违纪案件,全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案件33起(副科级以上2人),已结25起。共立案检查党员21人(副科级以上12人),已全部结案。对党员中的经济犯罪做重点处理,全县共立案经济犯罪55起(万元以上1起,5 000元以上4起,1 000元以上25起),结案43起,收缴赃款86 786元。案件涉及62人,被开除党籍的有4人,受党内严重警告的3人,有7人受刑事处分,有2人受行政开除留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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