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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建治前,森林茂密,水草丰盛,土质肥美,是一片待开垦的处女地。因为封禁,只有部分旗兵屯田和少数汉人零散住在各地开荒种地,张网捕鱼,过着日出而起,日暮而归的农家生活。
清咸丰九年(1859年)土地放垦以后,关内的大量汉民流入本地,人烟骤增,集镇、村屯相继建立,捐税、诉讼等项日繁。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奏请,分呼兰城以东北巴彦苏苏地方建呼兰厅,管理赋课刑名及旗民交涉等事。呼兰厅初归呼兰城守尉管辖,光绪五年(1879年)改归副都统,三十年(1904年)呼兰厅升府,原呼兰厅改称巴彦州,仍归呼兰府所辖。辛亥革命改元,建立中华民国。民国2年(1913年)巴彦州改称巴彦县。巴彦旧有疆界辽阔,呼兰厅初建时辖境有北团林子(今绥化县)、大小木兰达(今木兰县),厅境共分12段地。光绪十一年(1885年)划出濠河以北5段地设绥化厅,光绪三十一年(1 905年)划大黄泥河以东归木兰县。民国时期改段为牌。伪满时设保甲区牌。新中国成立后,又撤区并村划乡,继而建立人民公社。本县原有5个城镇,到1 985年新划分3个,计为8个城镇,20个乡。最大的乡面积199.2平方公里,最小的82.1平方公里。乡镇各具特点,松花江、万发、永发、红光、榆树等以种植旱田作物闻名,产量高,贡献大;洼兴、西集等乡镇则以早田兼种水田著称;复兴、双山、龙泉等乡镇除农业外,林业、多种经营生产也较发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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