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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第三章 社会团体
 
 
第三节 农民群众团体
 
 
    (一)、农会
    巴彦县农会成立于民国12年(1923年)秋,直辖于县公署,设正副会长各1人,评议员5人,文牍(即文书)、雇员各1人。农会负责答复官府咨询及代表农民向政府提出要求,请愿等事项。农会经费由地方士绅捐助。民国15年(1926年)县农会添设会计、劝导、评议、庶务各员,会费改由地方节余款项开支。民国19年(1930年)修改农会章程,正副会长改称正副干事长,调查、劝导改称干事,会费从农会会员中筹集。县农会下设四个区农会(县城除外),区农会设正副会长各1人,负责办理本区农会一切事务。
    伪满时期,农会除直接为农民服务外,还担负承办自卫团,督促挖修沟壕、围墙和到各村屯宣传发展农业,改进农业技术,改善农民生活等,还向农民提倡串换小麦种子,劝导农民多种小麦,协助伪政府办理春耕贷款等。
    1946年人民政权建立后,县委在农村普遍建立农民联合会(简称农会),民主选举产生农会主任,并设组织、宣传、农事、调解、锄奸、妇女等委员。农会还设武装队、儿童团、妇女会、识字班等组织。在1946年、1947年的减租减息、反奸清算、土地改革、动员参军、踊交公粮、制作军鞋支援解放战争等活动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1948年建政时农会改为村政府。
    (二)、贫下中农协会
    简称"贫协",产生于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期,是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为便于开展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广大贫下中农的愿望、要求,在社教总团和县委的领导下,通过协商,民主选举产生了贫下中农代表,于1965年12月11日到14日召开了巴彦县首届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代表共l 001名,列席代表68名,社教分团和公社干部83名。县委书记余弘达作了"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发扬自力更生的革命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的报告。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2 765件,大会都转给各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大会还向全县贫下中农,农村工作干部和社员发出倡议书。有14名代表在大会发言。会议经过选举,产生了首届贫下中农协会,委员29名,县委书记余弘达兼任主席,县委副书记孟庆连、邓时成及崔广和、张敬臣、叶海琴(女)任副主席,公社、生产大队设贫协分会,生产队设贫协小组。
    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贫协"改称"贫代会"(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归群工部领导。"贫代会"主任由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兼任。1970年8月恢复贫下中农协会组织,1979年12月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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