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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第三章 社会团体
 
 
第五节 妇女群众团体
 
 
    (一)、国防妇人会
    国防妇人会是1941年伪满巴彦县协和会组织的妇女团体。参加国防妇人会的多数是伪满县公署、警察署、协和会、兴农会等机关中的女职员、女教师、以及地主、资本家的家属等。其宗旨是提倡所谓的"妇女自由",并在妇女中宣传日伪政权的各种方针政策,为日本侵略者服务。1942年,伪县协和会为宣传所谓的"大东亚圣战",在3月1日的伪满建国纪念日,组织妇女慰问团到医院慰问日本伤病员。
    (二)、妇女联合会
    1946年5月成立巴彦县民运工作委员会妇女部,任务是做妇女工作,发动妇女做军鞋、支援前线,组织妇女上夜校,脱离包办买卖婚姻,参加社会活动,站岗放哨查"路条",参加"土改"运动,脱离封建束缚,争取妇女的彻底解放。1948年撤销民运委员会妇女部,成立巴彦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各区也都成立民主妇女联合会,村成立小组。1957年11月,根据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将巴彦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改为巴彦县妇女联合会,简称县妇联。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在各公社都设妇联组织,配专职妇女干部1至2人,生产大队设妇代会,生产队设妇代小组,配不脱产妇代会主任和妇代组长。"文化大革命"期间,妇联组织瘫痪,妇女工作处于半停顿状态。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成立革命妇女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妇代会),配专职干部抓妇女工作。1972年恢复县妇联组织,公社设妇联,大队、生产队设妇代会、妇代小组。
    县妇联自成立以来到1980年共召开了五届妇女代表会。1962年1月14日至16日,召开第二届全县妇女代表大会及勤俭持家积极分子代表会议,到会正式代表157人,列席代表20人。会议总结了自"大跃进"以来4年的妇女工作,检查前进中存在的问题和教训,确定1962年妇女工作任务,听取县委副书记陈中长的讲话和刘春芳代表县妇联所作的工作报告,通过会议决议和向全县妇女提出的勤俭持家倡议书,选举产生巴彦县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和常委。县妇联执行委员17名,常务委员5名。奖励了勤俭持家积极分子91名,先进集体40个。
    1973年6月7日召开巴彦县第四届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470人。县委书记李德山在会上作"全县妇女动员起来,为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步伐而奋斗"的报告,选举产生新的巴彦县妇女联合会。
    1980年5月11日至13日,召开了巴彦县第五届妇女代表大会。这次会议的任务是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动力,落实省五次妇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强妇女组织建设,总结本县四次妇代会以来的工作,确定以“四化”建设为中心,讨论落实今后一个时期本县妇女工作任务,选举产生巴彦县妇联第五届委员会,转发全国三八红旗手奖品,表彰奖励本县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
    附:历任县妇联主任名录:
    耿 田 1946年5月-1948年5月
    张桂荣 1948年5月-1949年
    何 颖 1949年10月-1950年1月
    刘淑范 1950年1月-1951年7月
    张丽华 1951年7月-1953年1月
    郝景兰  (副)1953年1月-1954年6月
    王 达  (副)1954年7月-1956年2月;1956年6月-1957年10月
    张惠兰 1956年2月-6月
    姜桂馨  (副)1957年10月-1960年1O月(3月任正)
    刘春芳  (副)1960年3月-1963年5月;1978年5月-1985年3月
    霍心崇  (副)1963年6月-1967年3月
    梁维玲 1966年2月-5月
    姜秀清 1973年5月-1978年5月
    王桂珍 198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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