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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四篇 政权 政协
 
 
第一章 巴彦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巴彦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3月27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298名。其中,工人代表11名,农民212名,县区干部32名,武装干部1名,文教卫生系统8名,城市居民20名,国营工商系统干部4名,合作系统7名,私营工商业者3名。代表总数中有中共党员191人,少数民族3人,妇女47人,烈、军属、荣复转业军人51人,各级劳动模范、先进人物62人。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和通过了关于继续深入宣传总路线,进一步开展互助合作与技术改革相结合的群众性的爱国增产运动的决议;选举产生巴彦县人民政府委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出席省人代会的代表。
    王希太当选为县长,邹俭发、李文玉当选为副县长。在3月31日召开的首届政府委员会议上讨论制定政府委员会的制度,审批了第一区(城区)代表大会决议及巴彦港公路,五岳河开渠工程,并通过干部任免事项。
    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3月9日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共17名政府委员,有党员1人,行政5人,文教界1人,工会1人,妇女1人,少数民族2人,私营工商业者2人,卫生界1人,军队1人,青年、农民各1人。会议选举邹俭发为巴彦县人民政府县长,李文玉为副县长,王希太、王占钧、王维新、王录春、王达(女)、叶福、张永祥、李连兴(军)、栾成歧、彭殿钧,金繁荣、丁国丰(回族)、刘镇西、岳凤梧,赵树范为委员;李恩惠为巴彦县人民法院院长。
    巴彦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7月27日至30日,在县人民俱乐部举行,共有代表30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代表299名。这次会议总结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各项建设事业取得的成就,动员全县人民继续实现大丰收;审查全县财政工作执行情况。县长何英华作了巴彦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有25位代表和5位列席代表发言,有10位代表作了书面发言。全体代表讨论并通过工作报告,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通过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在县三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县委第一书记苑景森作了报告。
    巴彦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7日至9日在县城举行。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3名。出席第一次会议的正式代表212名,列席代表49名。这次代表大会总结两年来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讨论和确定巴彦县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选举新的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委员。会议时间,县委书记处书记邓时成作政治报告;县委书记处书记、县长邹俭发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王维新作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作舟作巴彦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52位代表在大会上做了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
    会议选举丁国丰,王钦宏、王树、刘东波、刘春芳(女)、刘镇西、刘万宝、朱连标、邢振和、邢万贵,李树春、吴国才、岳凤梧、赵坤,柴勇、唐令富、修金川、陶述圣、韩庆丰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邹俭发为巴彦县人民委员会县长,于少华,叶福、王维新、王占钧、谭新为副县长。
    大会还选出了巴彦县出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名。
    巴彦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7月23日至25日举行。县委书记王钦宏作了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县长邹俭发作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在会议上,有15位代表发言;大会审查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县四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1960年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期间共收到511件提案和代表在讨论中提出的批评建议27件。提案审查委员会认真审查并处理了这些提议案。
    巴彦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4月1日至4日在县人民俱乐部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正式代表331名。代表们听取县委副书记史育才作的关于国际形势的报告。县长邓时成作"全县人民动员起来,鼓足干劲,增产节约,争取农业全面丰收,为社会主义建设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财政预决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了各种报告决议;全体代表对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各种建设性提案284条。
    会议选举丁春山、王钦宏、王录春、王树、王洪昌、公丕贤、朱连标、朱振生、刘镇西、邢万贵、李树春、岳凤梧、金庆奎、柴勇、马兆祥、修金川、梁文斌、陶述圣、杨耀春、霍心崇(女)、戴振荣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邓时成为巴彦县县长,张英范、赵树茂为副县长,选举程维广为巴彦县人民法院院长。
    巴彦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3年12月6日至10日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共361名。县委书记王钦宏作了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县长邓时成作了"巴彦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有41位代表和列席代表发言,会议选出了出席黑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
    巴彦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7日至29日在县人民委员会会议室举行。副县长赵树茂作了"巴彦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蕴青作了"关于县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全体代表通过了巴彦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了提案审查报告和财政预算审查报告。
    巴彦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3月21日至25日在县人民俱乐部举行。出席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327名。县委书记余弘达作了形势报告;县长邓时成作"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为农业五年上'纲要'力争三年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的报告;提出了全县人民在第三个五年计划建设期间的奋斗目标。
    选举王洪昌、王宪臣、王喜志、刘占元、刘镇西、张久成、朱振生、陈凤义、邢万贵、余弘达、李树春、李殿凯、尚士奎、岳凤梧、修金川、柴勇、崔广和、崔南植、张智、程维广、杨耀春、霍心崇(女)、谭新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邓时成为巴彦县县长,张英范、赵树茂、王维新为副县长。选举孙景和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巴彦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概况,1967年3月,"造反派"实行"革命大联合",组建巴彦县领导班子。于3月27日召开了巴彦县红色造反者"三结合"誓师大会,宣告成立"巴彦县革命委员会"。参加成立大会的有"红卫兵"代表、领导干部、人民解放军、工人、贫下中农代表共8 000余人,省革命委员会、松花江军分区、松花江地区"接管委员会"的代表应邀参加了这次大会。巴彦县革命委员会是由“群众组织”负责人、巴彦县人民武装部负责人和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组成的“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由56名各界"群众组织"代表组成了大会主席团领导这次会议。在会上领导干部余弘达、武装部政委冯根海,工人、贫下中农、"革命群众组织"代表在大会上讲了话。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松花江地区"接管委员会"给大会发来贺信。大会发表了"巴彦县革命委员会第一号通告","关于巩固四清运动伟大成果的最紧急呼吁书","关于紧急行动起来搞好春耕生产的动员令"。大会还给毛主席发了致敬电。巴彦县革命委员会由15人组成(暂缺3人),主任:余弘达,副主任:冯根海,委员:曲云武、刘凤舞、徐家兴、崔广和、康玉田、戴玉庆、兰信、王亚轩,马彩霞(女)、曹万清。
    巴彦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19日至21日在县电影院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433名,因事因病缺席19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林作的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关于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大会选举产生了巴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张凤洲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悦、贾云超、张录、陈中长、宋立祥、张健为副主任,袁书田、张志、刘春芳(女)李树林、肖德龙、侯国有、刘克、曲景和、吕华文(女)、王录春为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黄林为巴彦县人民政府县长,刘仲生、张贤增、李凤梧、刘彦东、张树勋、张立人为副县长。选举曹玉芳为巴彦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占钧为巴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巴彦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1年12月14日至1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424人,列席代表56人。会议听取、审议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增选宫安、孙成志为县人大副主任。增选芮永录、黄俊衡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补选徐行舟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常贵春为副县长。
    巴彦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17日至19日在县电影院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414名,缺席48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巴彦县1981年、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八届二次人代会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选举出席黑龙江省六届人代会代表。补选张贤增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海田为副主任,宋文杰、侯兆山、伞国权、滕德生、刘近杰、田锦珍为常务委员,补选于文复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会议决定免去张凤洲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职务,免去贾云超,陈中长、孙成志、张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免去李树林、王录春、曲景和、张  志、肖德龙,刘克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免去刘仲生、李凤梧、刘彦东副县长职务。
    巴彦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9日至11日在县城电影院召开。本届会议代表399人,其中党员代表207人,妇女代表79人,少数民族代表15人。出席第一次会议的代表实为368人,缺席3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巴彦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选举张贤增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宫安、张悦、张录、胡海田、范垂军、田锦珍(女)为副主任;宋文杰、马成勋、王希珍、伞国权、张贵臣、吕华文(女)、黄俊衡、张玲(女)、张树勋、余兆林为常务委员。选举郝振方为巴彦县县长,张树勋、张立人、常贵春、蔡玉池、肖德龙、傅庭政为副县长。选举曹玉芳为县法院院长,胡振涛为县检察院检察长。
    巴彦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6日至7日在县城工人俱乐部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365人,缺席2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县九届一次代表会代表提案处理情况报告。
   增选曾玉贺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吕宝才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决定接受曹玉芳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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