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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机械工业企业的隶属关系,有部属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区属企业之分。
这种隶属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多次发生纵向上的上收下放,横向上的相互移交。40多
年间,企业隶属关系的变迁达80多次。多数是为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
委、市政府有关调整企业管理体制和企业隶属关系,实行企业归口管理等决定而变迁的;有
的是随着市政府的企业主管部门的建立、撤消、合并而变迁的;有的是因企业生产产品的变
化或原定隶属关系不当而变迁的;有的是适应企业实行横向经济联合,建立企业集团需要而
变迁的。这种变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或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而在工业管理体制上进行的一种探索,其中也有领导机关的决策不当。这种变迁,既有推动
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发展提高的积极作用,也曾一度出现人心波动,经营管理、内外联系
上的混乱现象。
1950年2月4日,东北人民政府决定,将哈尔滨铁工厂拨归东北农林部接管。
1956年12月5日,省工业厅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松江电炉厂、松江五金厂交哈
市第一工业局领导。
1958年8月2日,省工业厅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下放企业的决定,将机械工业部下放
到省的哈量具刃具厂、哈一工具厂、哈电池厂、哈671厂、哈电表仪器厂、哈电线厂、哈绝
缘材料厂、哈电碳厂、阿城继电器厂,以及省工业厅所属的松江机械厂、松哈机械厂下放哈
市,由市第一工业局接管。9月24日,市手工业局根据市委关于手工业归口管理的决定,将该局
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第三机床厂、锋利工具厂、综合电机厂、电讯器材厂、木工刃具厂、砂
轮厂、电焊条社等17个厂(社)移交市第一工业局领导。
1959年3月19日,根据省委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将市第一工
业局所属的哈电碳厂、哈绝缘材料厂、哈电表仪器厂、哈量具刃具厂、哈第一工具厂、哈电
线厂、阿城继电器厂上交省第一工业厅领导。哈生明昌机械厂划归省地质局领导。5月7日,
省机械冶金厅根据国务院“调整企业隶属关系的决定”,将省所属的哈电碳厂、哈绝缘材料
厂上交一机部领导。10月,省人委做出“关于将农业机械、农具制造、修配厂划归农业机械
部门领导与管理的决定”,将松江拖拉机厂、哈农机厂划归省农业机械厅领导。5—12月间,
根据市委、市人委的决定,将市第一工业局所属的哈消防器材厂划归市公安局领导,将哈印
刷机械厂、哈自行车厂、哈衡器厂、哈针织机械厂、哈缝纫机厂划归第二工业局领导。
1962年1月,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哈量具厂、哈第一工具厂、哈电表仪器厂、阿城继电
器厂又由省属上收一机部管理。3月23日,市委决定将市属哈尔滨电影机械厂上交文化部领
导。7月2日,省委决定,将市第一工业局所属的哈力研电机厂、哈机床厂、哈机联厂(一部
分)与海伦拖拉机配件厂合并,组建哈尔滨拖拉机厂配件厂,归农机部领导。年内,根据省
市经委的通知,将市农业局所属哈工力机械厂交市机械局领导,将市机械局所属市锋利工具
厂、市无线电厂、市金锋制锹厂交手工业局领导。
1963年9月10日,国家经委、市人委决定,将哈工业大学所属避雷器厂移交哈市,改为
高压电器厂,由市冶金机械工业局接管。根据市经委的通知,将五常县属松花江农机厂移交
市冶金机械工业局领导。
1964年2—12月,根据国家经委和省市经委的通知,哈电气器材厂、哈汽车零件二厂上
交一机部汽车工业公司领导,将省下放的哈灯泡厂、哈电讯器材厂和市轻化工业局所属的哈
印刷机械厂移交市冶金机械局领导。
1965年3月4日,省市经委通知,将哈祥泰内燃机厂移交省机械厅领导。5月14日,根据
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光学工业由一机部集中管理的决定,将市轻工局所属哈照像机厂移交市
机械局领导。
1966年5月,省机械厅贯彻省委关于改革工业体制,分期分批地把省属企业下放到市县
管理的指示,决定将哈第二工具厂下放哈市,由市机械局接管。6月,国家经委决定,哈汽
车零件二厂由中国汽车工业公司长春分公司移交哈市机械局领导。8月,市经委、计委批复,
将市机械局所属哈灯泡厂移交市轻化工业局领导。省市人委通知,将省属企业哈拖配厂下放
哈市,由市机械局接管。省市经委通知,省公安厅所属哈消防器材厂下放哈市,由市机械局
接管。9月,市委决定,将滨江区水产社东方红汽车修配厂、滨江合金厂移交市机械局领导。
市经委通知,将市手工业局所属的市石油机械配件厂划归市机械局领导。
1968年8月5日,市生产委决定,将省下放哈市的哈重型机器厂、哈轧钢厂及哈广播器材
厂、黑龙江半导体收音机厂、黑龙江晶体管厂、黑龙江半导体材料厂由市机电仪表工业公司
接管。年内,根据市生产委决定,市机电仪表工业公司将所属的部分工厂分别交各区革委会
领导。
1969年10月7日,市生产委根据市革委“关于改革体制的试行方案”规定的原则,决定
市机械冶金局直接领导哈农机厂、哈制氧机厂、哈拖配厂、哈空调机厂、哈印刷机厂、哈第
一电炉厂、哈第一机床厂、哈第二工具厂、哈重型机器厂、哈机联厂、哈轧钢厂、哈钢厂等
45个机电冶金企业,其中机电企业39个,冶金企业6个。
1970年7月9日,市生产指挥部决定,将省革委下放哈市的哈汽车齿轮厂交市交通局领导,
将哈电气器材厂交市机械冶金局领导。
1972年5月8日,中共市革委核心小组决定,将过去划归市机械冶金局领导的市第三工具
厂、市东方红轧钢厂、市拨管压延厂、市石油配件厂重新划归市二轻局领导。此项决定因各
方面提出不同意见,未能全部执行。
1973年7月,市机械冶金局一分为二,分别建立市机械工业局和冶金工业局后,市革委
划归机械工业局领导的企业有哈第一电炉厂、哈重型机器厂、哈第二工具厂、哈拖配厂、哈
空调机厂、哈机联厂、哈制氧机厂、哈新生开关厂、哈柴油机厂等39个工厂。
1978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各区直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上收,划归各有关局领导。划
归市机械局领导的84个。
1981年11月16日,根据省政府决定,市机械局将所属市石油机械配件厂移交省第二轻工
业局领导。
1982年8月9日,市机械工业局将所属平房翻沙厂移交市果品公司领导。12月27日,将市
冶金工业局所属冶金铸件厂、民用建筑构件厂划归市机械工业局领导,两厂合并定名为哈阀
门铸钢厂。
1984年2月11日,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市机械总公司将所属哈龙江锅炉厂、市锅炉辅机
厂、市松花江锅炉厂移交新组建的市锅炉工业总公司。4月,市经委同意将水利机械厂划归
市机电工业联合公司领导,改名为第二电缆厂。
1985年6月27日,市经委同意将市第二电缆厂划归省围栏生产公司领导。8月,根据市政
府的决定,将市纺织局所属的黑龙江纺织机械厂移交市机电冶金局管理。9月6日,市政府下
发了《关于改变哈尔滨电机厂等15个企业隶属关系的通知》,指出:“哈尔滨电机厂等15个
企业,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放给哈市后,隶属市经委管理。实践证明,这样做不利于充分
发挥这些骨干企业的作用。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市政府决定,本着归口管理的原则,
重新划分这些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归市机电冶金局管理的企业有哈电站设备成套公司、哈
电机厂、哈锅炉厂、哈汽轮机厂、哈松江拖拉机厂、哈电表仪器厂、哈电影机厂、哈第一工
具厂、哈电缆厂、哈电碳厂、哈绝缘材料厂、阿城继电器厂、哈工程机械厂。11月1日,市
机电冶金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接管了市电子仪表局所属的仪器仪表企业。
1986年1月1日,根据国家经委的通知,将市属哈汽车零件二厂划归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
联营公司管理。
1987年4月3日,根据市委“关于改革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改革调
整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的决定》,将市轻工局所属的市整流设备厂等33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划归
市机电冶金局领导。5月4日,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电子工业局改为市电子仪表工业局的决定,
将市机电冶金局所属哈电表仪器厂等16个企业和哈自动化仪表工业公司、哈自动化仪表研究
所一并划归市电子仪表工业局。
1988年,市计委根据市政府的指示,为有利于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进一步搞活企业,
解放生产力,增强城区经济发展实力,决定将市机械电子冶金局所属的93户集体所有制企业
移交各区领导,其中,移交南岗区的有19户,移交道里区的有14户。移交香坊区的有11户,
移交道外区的有26户,移交动力区的有6户,移交太平区的有12户,移交平房区的有5户,从
1989年1月起正式纳入各区管理。同年9月23日,省市政府决定,将国营兴龙机械厂下放哈市,
隶属市机械电子冶金局。年内,哈尔滨激光技术研究所所属的光明仪表厂划归市机械电子冶
金工业局,作为电表仪器厂的分厂。市农机五金厂移交省围栏生产公司。
1989年1月28日和2月21日,市计委批复,同意将市机械电子冶金局所属哈林业机械厂、
兴龙机械厂、市交通设备厂划归市汽车工业公司领导。6月2日,市计委通知,将市高压开关
厂由道外区划转哈尔滨机械工业学校,做为校办工厂。6月15日,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哈
轴承厂、哈量具厂、哈拖配厂下放哈市。市计委确定哈轴承厂、哈量具厂隶属市机械电子冶
金工业局,哈拖配厂隶属市汽车工业公司。7月15日,市计委批复,同意将市机械电子冶金
局所属哈粮食机械厂移交市粮食局管理。
1990年10月,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市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原属市机械电子冶金局所
属的电子、仪表企业全部划归该公司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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