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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机械工业》
 
 
第十一篇 机械工业管理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三节 简政放权转变职能
 
 
  一、简政放权
  1980年2月,市机械局根据上级有关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指示,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关
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行规定》,给企业下放了中层干部任免权,在局系统内职工调入调出
权,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合并、撤消权,徒工转正定级权,局年初一次下达的加班加点费由
企业自行安排权,承揽生产任务权,房屋大修权,已收回全部折旧费的设备处理权等8项权
力。
  1984年7月,市机械局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搞活经济,放宽政策,广大企业自
主权的指示,做出《简政放权五十条暂行规定》。
  在干部管理上,规定企业行政中层领导干部由厂长提名,党委讨论,厂长任免;厂级和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进行民主选举厂级和中层干部的试点时,干部和工人都有竞选权力;
试行干部招聘制,可以在局系统或社会上招聘厂长,企业可以从外单位、外地区招聘技术管
理人员并自行确定报酬;废除干部终身制,新任命和选举、招聘的县、科级企事业单位的领
导干部,打破工人和干部、集体干部和国家干部的界限,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待遇。
  在劳动管理上,全民所有制企业,可在省市下达的招工指标内,自行组织招收合同制工
人;企业可实行长期工、临时工、季节工等多种形式用工制度;技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
徒工转正定级由企业自行按规定办理;工人正常退休,由企业自行审批;除国家统一分配人
员外,企业有权拒绝接受不需要人员;企业已安置的待业青年,在生产任务不足的情况下,
允许职工打破行业界限到社会上承揽生产和生活服务项目;允许企业从其他城市招聘或商调
有特殊技艺的工人;厂长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企业定员定岗后,有权拒绝外单位借用人员。
  在工资奖励上,企业在提取的奖金范围内,有权实行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分配形式;
按国家规定,企业有权每年给3%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晋级;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收益,在交够
国家、留足企业后,剩下的由企业自行分配;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有权自行支配提取的奖励
基金,在局下达的加班费计划指标内,企业有权审批加班加点工资。
  在生产经营上,企业在确保完成国家计划和订货合同前提下,可自行安排增产国家建设
和市场需要的产品;对小型、微利、亏损企业,实行放开经营;企业可以自销计划外超产的
产品、试制的新产品、购销部门不收购的产品、库存积压产品;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
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在不高于或低于20%幅度内,企业有权自定价格;对国家统
一分配的物资,企业有权选择订货单位。
  在资金使用上,企业可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将留成所得的利润,分别建立生产发展基金、
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并可自行支配使用;企业有权安排
房屋大修理。
  在资产处理上,企业可以把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或有偿转让;各种设备报废,由
企业按规定办理。
  在对外开放上,企业可以参加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经营,参加国内、国际投标;企业
可以同外商建立联系,洽谈引进技术、合资经营等事项;企业暂时不用的生产发展基金,可
以按自愿互利原则,向外企业投资,也可到外地开办分厂;外贸部门不收购的产品,企业可
自选口岸出口。
  在产品开发与技术改造上,企业可以开发第二、第三产品,搞多种经营。为实现技术进
步,企业可以在厂内外招贤、招标或承包。
  在企业管理上,企业有权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企业可以从实际出发,建立适
应本单位需要的规章制度,有权拒绝不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统一要求的硬性规定;企业有权绘
制厂徽、创作厂歌、举行厂庆、制作厂服;企业有权确定生产、学习、休息时间和天数。
  在劳保福利上,企业在保证职工能够维持最低生活水平、享受起码医疗待遇的前提下,
量力而行,对医药费、病事假工资及退休费等制订不同标准和执行范围;集体企业可以自行
规定职工退养待遇标准。
  1985年12月,在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市机电冶金工业局性质和职能的报告》中,明确提
出,对中央、省、市、局已明文下放给企业的权力,要帮助和支持企业逐项落实,当前主要
给企业落实好以下权限:实行厂长(经理)聘任制,厂长(经理)由局聘任,副职由厂长
(经理)提名,征求党委意见,报局审批;企业有权从实际出发,自行设置和调整组织机构,
不强调上下对口;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不突破工资总额前提下,企业有权自行确定工资
和奖励分配形式;企业有权按国家规定,决定职工离休、退休和特殊待遇;在不违反国家有
关政策的前提下,企业的超产部分有权自行处理,价格可按国家有关规定随行就市;在国家
规定范围内,材料供应尽量保证少环节、多渠道,特别是大宗订货,支持企业和原材料生产
厂直接挂钩,直达到货;局机关要精减会议、文件、表报、简化审批手续。
  二、职能分析
  1985年8月,市委、市政府确定重新组建的市机电冶金局为市直机关管理体制改革的试
点单位之一。该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省政府批转的有关
机械工业体制改革的文件,制订了“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市委常委会审议批准。
在“方案”中明确提出:改革的核心是转变管理职能,其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改革的原则是政企分开,简政放权,行使统管全行业的政府职能;
改革的途径是改组联合,发展多种形式的纵向和横向的经济联合体;改革的步聚是先易后难、
先立后破、同步改革、逐步过渡;改革的目标是坚持“上品种、上质量、上水平、提高经济
效益”的方针,力争超前,积蓄后劲,为“四化”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依据上述的指导思
想,进行了职能分析。将过去3个总公司的职能分解为74项、365条。经过分析,属于宏观管
理职能180条,微观管理职能181条,其中需要继续承担的120条,可以下放到企业的26条,
移交有关委、办、局的35条,可消失的4条,需要新增加的职责和权限20条。在职能分析基
础上,提出并经市政府批准确定了局的12项具体职责和7项工作权限。
  1988年5月,新组建的市机械电子冶金工业局,为深化体制改革,提出了坚持方向,面
对现实的指导思想。依据这一指导思想,按照“单目标,双运行”的要求,研究和确定局的
职责权限和机构设置。“单目标”,就是始终不渝地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实行宏观
调控,加强行业管理,“双运行”,就是全行业的宏观管理和直属企业的微观管理同时并行。
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市机械电子冶金局的职责在原机电冶金局的12项基础上,增加到14项,
工作权限由7项增至9项。
  14项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械、电子、冶金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和提出推动全市机械、电子、冶金工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经济法规、
条例草案。
  (2)根据国家和省、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机械、电子、冶金行业的发展
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不断优化产业、企业、产品、技术结构,实现“四上两提高”。即:
上质量、上品种、上水平、上成套,提高经济效益,提高服务质量。
  (3)组织编制、审查或按规定权限批准机械、电子、冶金工业企业的重点基本建设和
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指导、协调与监督。
  (4)组织与促进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和专业化协作,发展企业集团,提高行业的
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水平。
  (5)实行全方位开放,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扩大机械、电子、冶金产品和技
术的出口,发展外向型经济。
  (6)组织全行业进行重大科研项目、高技术、新兴技术和基础产品、成套产品的开发,
主持或参与新产品鉴定,组织推广国内外新技术。
  (7)监督执行国家和部颁标准,组织制订、审查、发布企业标准,实行全行业质量管
理与监督。
  (8)组织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国内外机械、电子、冶金工业的信息,进行全行业
的综合统计。
  (9)制订人才开发规划和计划,培养和培训部分专业人才。
  (10)指导专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和各种中介组织的工作,使之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
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11)按规定范围,招聘、委任、考核、培训、奖惩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干部。
开展行政监察工作。
  (12)指导企业深化改革,推动企业管理现代化,促进企业升级。
  (1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政治、文化、技术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和发扬企
业精神,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14)继续承担在局属企业中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
计划、指令性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开展能源管理、劳动工资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
集体企业管理和审计监督、技术保安、环境保护工作等主管局职能。
  9项工作权限是:
  (1)召开行业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安排行业管
理工作,交流信息和经验。
  (2)根据全市的总体规划,审签新建机械、电子、冶金企业,审批局属企业的关、停、
并、转、迁、联的申请。
  (3)审签全市机械、电子、冶金企业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总投资
3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凡未经机械电子冶金工业局审签和审
批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立项,银行不予贷款。
  (4)审批全市机械、电子、冶金企业30万元以下的技术开发、微电子技术应用科技贷
款项目并组织鉴定。
  (5)审批全市机械、电子、冶金设备进口的分交事项。
  (6)审查、申报并按规定权限发放机械、电子、冶金产品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
  (7)会同物价局审批下达市管权限内的机械、电子、冶金产品的定价、调价。
  (8)参与市政府综合部门研究制订有关机械、电子、冶金工业经济调节政策的工作。
  (9)向行业内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索取统计资料。
  三、行业管理
  从1985年8月组建的市机电冶金工业局到1988年5月组建的市机械电子冶金工业局,在继
续承担企业主管局任务的同时,积极进行行业管理的探索。主要是制订行业管理办法,明确
了行业管理的原则、范围、职责、权限、方法;动员和组织了100多人的工作班子,编制了
中长期行业发展规划;组建企业管理协会、电器行业协会、劳动管理协会、质量管理协会、
工艺管理协会、设备管理协会、会计学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形成政府行业管理局与
各种社团组织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推动横向经济联合,实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组建企业
集团;开展行业信息管理,抓了“张四网”、“建三库”工作;创办《机电冶金报》,宣传
有关机电冶金工业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指导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组织力量,
立足全行业编纂机械工业志,做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主动与政府综合部门理顺工作
关系,在劳动工资方面与市劳动局共同制订了《关于解决行业管理局漏斗任务的试点方案》,
从6个方面分清责任和权限,1987年7月,市体改委批复同意试行,受到企业欢迎;通过《企
业管理通讯》,向全行业印发了国务院、国家机械委、省、市政府有关机械工业体制改革,
企业升级等文件和全国机械厅局长会议关于机械工业形势的分析;召开全行业工作会议,传
达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全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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