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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机械工业》
 
 
第十一篇 机械工业管理
 
 
第二章 行业规划和技术改造
 
 
第二节 技术改造
 
 
        一、立项管理
        70年代前,机械工业的技术改造立项管理缺乏完整的章法。"六五"和"七五"计划期间,国家对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的投入不断增加,技术改造规模日益扩大,技术改造涉及面越来越广。随之,对技术改造立项管理的内容、权限、程序也逐渐明晰,并趋于规范化。
    立项管理,主要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在"六五"计划期间,技术改造的总投资限额由1 000万元,提高到3 000万元。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归口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经委审批;限额以下的技改项目,按企业隶属关系,由部和地方政府部门审批。立项是技术改造前期工作,需要制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技术改造方案、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在立项管理工作中,市机械局对小型项目和在自己审批权限内的项目,进行审批管理;对审批权限以外的技改项目,采取承上启下,沟通衔接,协调服务方法,开展工作。对企业上报的1 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议书,技术改造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查认为合理可行,便予以批复。对企业上报的1 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议书,提出审查意见,分别上报机械部或市经委,待批复后,指导企业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受上级委托主持或协助机械部、市经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可行性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对技改内容相对简单、不需搞初步设计的,便组织企业上报年度计划,争取进入项目的实施阶段。对技改内容复杂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作初步(或扩初)设计的,便组织企业进行初步(或扩初)设计。然后,受委托主持或协助机械部,市经委对企业的初步(或扩初)设计,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论证。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再逐级正式上报审批。按审批权限,初步(或扩初)设计,经部、市经委或国家计委、经委批准后,项目的立项工作即告结束。在国家或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允许、项目贷款的承贷银行既有贷款规模,又同意放贷的情况下,即可申请年度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二、计划与实施管理
    哈尔滨市机械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与实施工作,从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开始,纳入政府部门职责范畴之内。国家在下达重点建设任务的同时,下达技术改造计划,以技术措施费的形式,作为对企业进行工艺装备改造的补贴。
    计划和实施已成为技术改造全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技术改造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批和下达,一直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计划和经济部门掌握。企业技改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必备条件是:立项审批文件完备,项目实施的设备来源、土建工程的力量、材料等外部条件基本落实,所需贷款或拨款已经有关部门认可,自筹资金的来源有保证。市机械局为争取较多的项目纳入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计划,并争取较大的投资规模,采取了超前准备,提前安排,积极沟通,反复衔接的措施。每年从三季度开始,就指导企业编报下一年度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经初审后,按照国家和地方项目不同隶属关系,分别编报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年度计划,经国家经委、机械部以及省、市经委审批下达执行。
    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从"六五"计划开始,由企业自管变为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与管理。主要内容是:年度投资的使用,年度实施计划的审查,年度实施内容的形象进度,土建工程的招投标及施工进度,质量和造价,设备的购置与安装、年度投资的完成,固定资产统计等。
    市机械局为加强对项目的实施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与企业签订“四定四包"合同。还制发了《关于建筑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含单项工程)投资效益审计试行办法》,使项目管理不断完善。同时,重视了企业技术改造管理队伍和规章制度的建设。逐步确定了"目标分解,责任到人,定期调度,重点检查,全面协调"的管理模式。在抓年度投资完成额中,把全局全年预计完成投资总额按项目分解到每个企业,并以投资包干系数的形式,作为一项指标纳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加强约束力;在抓项目年度形象进度过程中,采取定期召开项目实施调度会办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对重大项目和问题较多的项目,作为重点,经常深入企业督促检查,协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由于加强了年度计划和实施管理,所以,从“六五”计划以来,机械工业每年的技术改造开工项目数、年度投资额、完成工作量等都在全市排名前列。
    三、竣工验收
    技术改造竣工验收,是对项目执行情况和改造目标的预期实现情况的总结评价。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技改项目竣工验收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主要是审查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审阅项目档案资料,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和设备的安装情况,对工程建设、施工和设备质量及“三同时”和消防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市机械局在项目竣工验收中,对该局审批立项的项目,自行组织验收,并下达验收批准文件或验收合格证书。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在接受委托,主持验收后,报请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验收文件或验收合格证书。由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主持验收竣工项目时,帮助企业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对企业的验收报造书和有关档案资料,提前审阅和检查。同时,进行项目的审计工作。在"六五"和"七五”计划期间,相继组织了对“三大动力厂”、哈第一工具厂、哈量具厂等企业重大技术改造的验收。由于重视验收前准备工作质量,所以,各项验收项目,都得到国家或地方认定,并下达了批准文件和验收合格证书。
    四、跟踪考核
    "六五"计划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明确规定,技改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要进行跟踪考核。市机械局在对本系统和行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跟踪考核中,重点考核验收项目的技术经济效益、投资回收和还贷情况。按规定,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小项目,考核期一年,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考核期三年。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企业编制下一年度项目经济效益考核计划和还贷计划,经局审核后,下达全局投产达产项目考核计划。项目年度考核计划编制和考核的原则是,该项目投产后的第一年,按项目批准计划经济效益的30%考核;投产后第二年,按项目批准计划经济效益的70%考核,投产后的第三年,按项目要求必须达产,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当年投产,当年达产。
    年度考核按计划下达后,由企业每季度末上报考核季报,年末上报全年经济效益考核年报,由局汇总上报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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