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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生产计划
自50年代开始,每年都由上级主管部门编制和下达年度生产计划。部属企业由中央各有
关部编制和下达,省属企业由省有关厅局编制下达,市属企业由市有关局编制下达。市机械
局负责编制所属国营、地方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计划归口企业的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
并组织实施。
年度生产计划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部、省、市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和提出的
要求,各企业上报的各项指标的建议数,经综合平衡后编制下达。
在编制年度计划时,70年代前,主要是分析机械工业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进入80年
代后,重视了对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机电产品市场供需情况的分析。经济技术指标有:
工业总产值、品种、产量、质量、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出口创汇等。既有全局性的总
指标,也有各企业的分指标。
年度生产计划管理,"一五"计划期间,主要是确立生产的计划性,强调计划的法律性,
发动群众讨论全年计划,制订保证完成计划的技术、组织措施,推行作业计划,按指示图表
组织有节奏的生产。在"大跃进"年代,主要是发动群众层层制订"跃进计划",大搞群众运动,
开展高产月、高产日活动。60年代初,着重抓计划安排,健全作业计划,整顿原始记录和定
额工作,以订货合同为依据,安排生产。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主要是贯彻执行"抓革命,
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方针,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生产大会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单一的计划经济模式被冲破,多年存在的计划国家下达,原
材料国家供应,产品国家包销的状况已难以为继,形成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双
轨制。国家指令性计划逐年减少,指导性计划逐年增多,尤其是地方机械工业企业大量任务
需要各自到市场上去承揽。1984年,一机部将机电产品计划管理,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
计划。市机械局按此要求编制年度计划,并将工作重点放在推行全面计划管理,完成国家指
令性计划上。
为实施全年生产计划,市机械局从对上对下两方面开展工作。对上,报批全年局系统和
计划归口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申请需要的固定资产投资,参加全国各种订货会议,帮助企业
签合同。对下推动各企业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组织机关干部深入
下去检查指导工作,为企业服务;总结交流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完成全年计划卓有成效的企
业;召开生产调度会,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制订条例或办法,加强生产计划管理。
1980年,制订了《生产管理条例》,包括总则、生产技术准备、生产作业计划、在制品
管理、生产调度工作、生产作业统计、生产系统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附记等8章54条,还
绘制了“生产能力平衡表”、“产品投入产出计划表”、“每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曲线图”
等26种表、卡、图、帐,印发各企业组织实施。
1990年,为做好年度产品产量计划管理工作,确保国家重点任务的完成,避免盲目重复
生产,制订了《机械行业产品产量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产品产量计划包括国家安排的计
划(指令性计划和合同订购计划),部指导性计划和地方计划;编制产品产量计划要优先安
排技术进步产品、节能产品、适销对路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对国家公布的限制发展的产品,
在数量上予以削减,不再增加新点;对国家公布的能耗高、质量差的淘汰产品,没经过鉴定
的产品,实行发许可证,尚未获得许可证的产品,一律不列计划;有国家计划的企业,应积
极主动承接国家重点任务,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拒绝接受国家合同订货任务;对于完不成国
家计划和地方计划的企业,在下年度计划上予以全部削减,不再保留厂点;国家和局按计划
数量拨的原材料,必须优先用于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的产品上,任何企业不得无故挪用。
二、重点产品管理
从50年代以来,在机械工业企业中,每年都承担一批为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
主机和配套的任务,其中有发电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矿山设备、冶金设备、汽车专用设备、
建材设备、军工设备等。
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国家和省、市的重点任务,市机械局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采取
的主要措施是:从局到厂成立重点产品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认真贯彻上级指示,
及时研究和解决问题;坚持“五优先”原则,即优先承接、优先供料、优先排产,优先交货,
优先发运。抓好三个环节,即组织和推动有关企业,在生产前期,抓生产准备,落实材料、
资金、配套件和作业计划;在生产过程中,抓进度、抓质量、抓能力平衡;在生产后期,及
时组织安装、试验、包装、发运、直接为用户现场服务;制订和完善重点产品管理条例和办
法;组织开展完成重点产品的会战和立功竞赛。
1964年,根据省计委、经委、成套局的部署,采取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办法,逐台逐件
安排落实重点任务,保证了当年承担的19种449台除尘器、暖风机,7种12台空压机,3种16
台水泵,8台1732千伏安变压等任务如期完成。
1971年,根据国家计委革委会的通知,组织开展了矿山设备的大会战。
1977年,按照国家建委、一机部、冶金部《关于抓紧完成武钢1.7米轧机工程所需国内
配套设备的通知》精神,组织指挥承担此项任务的哈锅炉厂、阿城继电器厂、哈水泵厂本着
“五优先”的原则,抓紧落实,从速生产交货。
1983年,采取专人负责,重点调度,抓薄弱环节,及时发现与解决问题的办法,保证重
点任务的完成。
1984年,制订了《重点产品管理暂行规定》,其要点是: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抓;
做好生产准备;加强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合同管理和调度工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质量
检查标准和报告制度;搞好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工作;建立产品档案。
1985年,通过帮助承担重点产品的企业解决原材料和电力供应,保证了200份合同一台
不少,一件不缺的全部完成。
1986年,根据国务院和机械工业部的指示,制订并实施了《确保宝钢二期工程设备制造
任务的生产管理条例》,其要点是:局及有关企业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建帐
立卡,设专人管理,做到任务明确,进度有数,情况清楚;要优先排产,优先供应,优先包
装,优先发运;产成品要有特殊标记,集中管理;局每月召开一次关于宝钢二期工程产品进
度调度会;局领导小组成员经常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玩忽职守的
有关人员,要进行查处。从而保证了宝钢任务如期完成。
当年,市机电冶金局还承担了全国600万千瓦电站设备的27.5%的制造任务。根据全国
总工会和机械部、水电部的要求,在全局系统中开展了确保电站建设的联合立功竞赛活动。
竞赛的内容是“三比”、“三保”,即比效益、比协作、比合理化建议,保工期、保质量、
保服务。通过竞赛,保证了重点任务的完成。
1988年,市机电冶金局系统的14个企业,承担了国家重点工程1200万千瓦发电机装机任
务和宝钢二期工程烧结、焦化等14个单项工程任务。这批任务技术要求高,生产难度大,交
货时间紧,为此,该局对有关企业提出6点要求:对所加工的零部件、外委件要进行全面检
验,确保制造质量;凡有条件进行试验、试装和试车的产品,一定要在企业内完成;已部分
供货的企业,应访问用户;在按时交货的同时,组成用户服务队,负责解决在安装调试中的
问题;健全信息网络,掌握动态,及时向上反映;不允许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一经发现要追
究厂长、检查处(科)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问题较多、困难很大的企业,派人长
驻现场,具体帮助指导。各有关企业都建立了专门机构,加强对重点产品的组织领导,有效
地保证了任务的完成。哈电机厂、哈重型机器厂受到国务院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和机械部的
表扬。
三、生产协作
在机械工业中,生产协作的形式和内容主要有:主机厂与配套厂的协作,这是为组织产
品成套生产建立的相对固定或定点、定量的协作;工艺性协作,这是为组织工艺专业化,解
决工艺装备不足而建立的定点协作;辅助生产协作,这是在设备维修和工具、模具制造等方
面进行的一种协作;临时性协作,这是为解决一项急迫任务或某一生产技术关键而进行的协
作;大厂与小厂的协作,这是发挥大厂优势,帮助中小型工厂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而建立的阶
段性协作。
从市工业局到市机械局,组织管理机械工业企业生产协作的主要措施是:设置专人负责
生产协作的具体组织工作;审定协作单位和审批协作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建立协作小组
和协作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协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开展协作提供依据;制订生
产协作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协作的组织领导。
1955年,市工业局根据市长的批示,组成地方国营企业与国营企业协作调查研究组,分
赴哈电机厂、哈锅炉厂、哈电表仪器厂、哈量具厂、哈工具厂、哈轴承厂等单位进行调查研
究。通过调查,发现地方工业可与国营企业进行协作的项目约计有2000多种,包括铸、锻、
焊、吊车、机床、泵等。还发现国营企业中的余材废料不少,可供地方国营企业利用。这项
调研,为开展协作提供了依据。
1963—1964年,市机械局系统采取3种生产协作方式。一种是就近就地,分区分片,对
问题较大、涉及面广的铸铁生产组织了专业化定点协作。本着合理布局,有利于生产的原则,
将23个工厂的铸造车间(小组)调整为10个铸铁生产协作点。为发挥协作点的作用,在生产
安排、交货日期、产品质量和价格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组织协作双方签订了固定协作合同,
使双方都有所遵循。撤消了13个铸造车间(小组),共节省厂房3163平方米,设备87台,抽
出326名职工充实其他工种。一种是组织产品配套定点协作,重点解决工业电炉的配套协作
问题。采取计划统一安排、物资对口供应、技术统一标准的办法,避免了扯皮现象的发生。
一种是针对生产关键,组织临时性协作。1963年根据市委指示,组织哈小型电机厂、哈机械
厂等6个地方国营企业与国营大厂挂钩,建立了生产技术协作关系。1964年,组织19个工厂,
完成了468台、13438件产品和零部件协作任务。
1972年,市机械冶金局制发了“生产协作临时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各厂在确保完成
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应积极承揽带料加工协作任务。带料加工的合同或协议报局审批;局系
统工厂之间带料加工、工艺协作,均应签订协作合同,并报局审批;与局系统外的工厂定点
协作,必须办理正式手续,报局审签后生效。
1973年,市机械冶金局制发了《工艺性生产协作管理试行办法》,其要点是:凡列入国
家计划的任务,按照成套要求,由主机厂提出配套协作申请计划,组织固定协作,定点供应;
本着全国一盘棋,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就地就近,经济合理
的原则,发展和建立新的协作关系,逐步形成一个相互有机联合的生产协作网;凡定型产品
需要厂与厂进行工艺性协作的应逐步实行定点或建立固定协作关系,辅助生产应有计划建立
相互间协作关系,对临时性协作任务,要妥善安排;局系统内工艺协作和带料加工任务,凡
超过300元的一律报局批准后安排生产;局系统内的协作任务,确需跨行业或出市的,由主
机厂提报申请,经局审签后,上报安排;凡跨系统承揽的工艺协作和带料加工任务,经双方
商定后,报各自主管局审查后,报市备案;对固定的协作任务,必须统一纳入计划,对一般
的生产协作,按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组织生产,主机计划变动,必须调整协作关系时,双方重
新签订合同,并报局备案;协作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技术、
资料、质量要求、材料价格和交货时间,以及双方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凡固定、定点和临时
协作产品,都应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价格;发生协作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或报主管局处理,
局解决不了的,报市进行仲裁;建立协作会议制度和生产完成情况报告制度,每月召开一次
协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平衡协作任务,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1975年,市机械局对铸铁毛坯件定点协作做了3项规定:凡是列入定点协作的主机厂,
根据局下达的产品计划,编制本厂铸铁毛坯件需要计划,报局审查平衡后成套下达,各承制
厂应本着轻重缓急组织安排生产;材料供应,由局供销处按局生产处下达的计划,直接拨到
各承制厂;定点或临时协作产品执行省机械局编制的工业协作价格。
1980年,市机械局为了加强工艺性加工协作的统一管理,提高局内产品的自配能力和成
套水平,解决任务不足和安置待业青年的问题,决定凡是局系统内能生产的一律不准外协。
为了防止粗制滥造、不顾质量、不计成本、不讲消耗,要求凡是工艺协作和计划外配套产品
协作,一律签订合同并经局审批盖以工艺协作专用章,否则,财务不予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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