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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机械工业》
 
 
第十一篇 机械工业管理
 
 
第三章 各项专业管理
 
 
第六节 劳动工资管理
 
 
  一、劳动管理
  劳动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劳动计划、劳动调配、劳动定额、劳动制度改革。劳动计划(含
职工平均人数、新增职工、工资总额、劳动生产率),由企业编制上报主管局,由主管局汇
总平衡后报市计委,市计委综合平衡后下达主管局,主管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下达各企业。
在劳动计划中,既有各项指标,又有工作要求。1972年,要求各企业严格控制职工人数和工
资总额,充分挖掘劳动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均不准超过1971年末的
实际水平。1974年,要求各厂严格计划管理,做好精减工作,控制人数增加,搞好余缺调剂,
临时工一律不准用于常年性固定生产岗位。1986年,要求各企业严格控制全民企业职工人数
增加;劳动力安置继续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当年需招工的单位要提前报请招工指标,
经市批准后方可办理招工就业手续;要继续清理计划外用工,大力兴办直接为人民生活服务
的第三产业;凡人员调动、安置,按下达的指标统筹安排,不经批准,不准突破。
  招工工作,1970年前,由主管局下达指标,企业自行招用。1971—1985年,由主管局统
一招收、统一考核、统一分配。1986—1990年,又改由主管局下达指标,企业公开登报自行
招用。
  劳动调配,主要是调剂劳动力的余缺,办理职工调转手续。1970年前,主管局只负责审
批职工的调入。1971—1984年,职工调入、调出全由主管局审批。1984年以后,将职工调转
的审批权下放给企业。
  劳动定额工作,在50年代就已开展。1959年,市第一工业局以整顿劳动组织,精减多余
人员,加强劳动管理,挖掘劳动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的,制订方案,开展了劳动定额
工作。在机械行业中,以岗位定员为主,机械加工工种(车、铣、刨等)以机器和生产班次
为原则,一班一台机器,配备三级以上技工和徒工各一名;钳工,一般不超过切削工人的50%;
铸造、铆焊等工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技工数;辅助工人,凡百人以下车间,不超过6—8名,
百人以上车间配备5%,服务人员尽量减少。定员管理的原则是,老企业、老单位增产增事
不增人。新企业、新单位从老企业、老单位调配,坚决执行关于一律停止在社会上招收新工
人的指示。
  1986年9月,为统一企业劳动定额,提高定额水平,使定额工作适应改革的需要,市机
电冶金局制订了《企业劳动定额管理规定》,劳动定额主要有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种形式,
还有服务定额(规定服务项目数量),看管定额(看管设备数目);劳动定额人员为专业技
术人员,设定额员(技术员)、定额助理工程师、定额工程师(技师)、定额高级工程师四
个职称等级;凡属正式生产的产品都必须制订定额,试制产品制订试制定额;辅助工人和其
他人员、班组,只要质量能检查,工作量能计算,均应制订个人或集体定额;制订定额,分
别采用经验估工法、统计分析法、类推比较法、技术测定法和价值工程分析法,为使定额有
充分依据,应尽可能实行技术测定法;厂内只允许有一个统一的劳动定额,没有达到先进合
理的定额水平,不得实行超额奖和计件工资;定额的修改,定型成批生产的产品,一般一年
修改一次,生产周期超一年的,按一个周期修改一次,单件、小批、多品种生产的产品和临
时性及试制的产品,半年修改一次;定额一经批准,不得任意改变,各部门必须积极执行;
做好原始记录,为检查定额执行情况和工资奖金分配提供依据。
  劳动制度的改革。1986年,贯彻国务院颁发的改革劳动制度四项规定,普遍推行合同制。
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长期的、短期的和完成某项任务为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生产或工作任务、合同期限、试用期限、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劳动
卫生与安全、违反合同的责任等。1987年,开展劳动组合制,搞活固定工。为推动劳动制度
改革深入开展,市机电冶金局先后总结交流了哈重型机器厂、哈电机厂、哈印刷机厂、哈绝
缘材料厂、哈第一工具厂等单位的实行优化组合;广开生产门路,发展第二产品,兴办第三
产业;“先挖坑、后栽树”,“先开渠、后放水”,安置富余人员等方面的经验,到1988年
末,市机械冶金局系统58个企业,开展了劳动优化组合,先后组合120675人,剥离富余人员
8529人。
  1989年9月,市机械冶金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逐步建立行业调节劳动力
供求新体制,实现劳动力供求双方双向选择和合理滚动,促进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最佳结合,
建立了“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调剂劳动余缺,提供劳务政策上
法规咨询;为企业的劳动力调配、调剂、合理布局与使用,进行业务指导;指导与沟通企业
间工人“转岗”培训工作,拓宽全行业劳务用工门路,给企业提供劳务信息;组织跨行业、
跨省市及出口的劳务承包与劳务输出。凡是专业不对口的技术工人、优化组合后的下岗人员、
企业内部待业职工、单位同意调动的职工等,均可参加“中心”的劳务交流,实行自愿、平
等、互利、择优、以质签约的原则。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进行劳动力交流2464人次,还向苏
联输出技工150人。
  二、工资管理
  工资管理,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统一制订和颁发的工资政策和工资标准,制订和实施工
资和奖金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工资和奖励制度的改革。
  从1950年开始,贯彻东北人民政府的决定,在工人中推行8级工资制。市实业公司所属
的9个公营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提高16%,普通工人提高12%,技术人员提高11%,管理人
员提高9%。1951-1955年,实行工薪分制,每分值为0.27元。1956年,从"粮食工薪分制",
"实物工薪分制"改为货币工资制,工人最低工资33元,最高工资104元。当时,两年搞一次
考工晋级,初步建立了工人升级制度。在部分工人中,实行了计件工资制,多数工厂一线工
人实行超额奖励。
  1959年,省政府在哈第一工具厂试行"一条龙"工资标准,打破干部、工人界限,改8工
资制为15级,缩小差距。按中央精神,给10%的职工进行调级。当年,批判“物质刺激”,
“金钱挂帅”,多数企业取消了计件工资和超额奖励,开始实行具有浓厚政治内容的综合奖。
  1965年2月,市机械局为贯彻执行政治教育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政治教育为主的工资
政策,根据企业内部生产潜力大,定额管理比较薄弱和工资基金计划较紧的情况,决定对实
行计件工资和超额奖励制度的人员范围不再扩大,已实行的凡有条件的车间和工种可以改为
以生产奖和劳动竞赛奖相结合的综合性奖励制度。实行综合奖励必须坚持政治思想工作为主
的原则,奖励条件应包括先进的生产指标,劳动态度和政治思想表现等。奖励办法由月评奖
改为月评季奖或半年奖。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面否定“按劳分配”原则,物资鼓励被当做资本主义、修正
主义进行批判。
  1970年,市机械局要求各厂加强工资基金管理,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支付范围。原则上不
准加班加点,需要加班加点又不能串休的,要事先报批。
  1978年,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国营企业职工工资实行以计时为主,计件为辅,计时加奖
励的制度”的要求,市机械工业局通知所属企业,凡试行计时加奖励的单位,必须具备一定
条件,即产品定型、生产任务正常、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先进合理的各项经济定额、有健
全的原始记录、非生产人员不超过18%,否则不得任意试行。
  1977—1979年,根据中央和省市规定,采取择优考核办法,分别为40%职工调级。1979
年,省机械局在哈量具厂进行试点,为整顿企业过乱的工资标准,确定了企业管理人员和工
程技术人员统一的工资标准,收到良好效果。
  1980年,市机械局实行了按月审批所属企业奖金的办法,将企业每月按标准工资提取的
10—12%的奖金,从全年工资总额中扣除,由局统一掌握,逐月按各企业完成生产任务的情
况,分别审批奖金。
  1981年3月,市机械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正确实行奖励制度,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几
项规定》,决定全局的奖金总额全年控制在两个月标准工资总额之内。根据局属企业在国民
经济调整时期,大多数企业靠自行承揽任务的特点,对各企业主要考核产值、利润两项经济
指标,按企业季度累计实际完成的生产指标审批奖金。凡完成产值和上交利润的企业,奖金
为一个月标准工资。完成局下达的计划,上交利润超额4%以下的企业,增加奖金20%;利
润超额10%以下企业,增加奖金50%;利润超额10%以上的企业,增加奖金80%,利润超额
15%以上的企业增加奖金100%,即两个月的标准工资。完成任务特别好,贡献大,经济效
益显著的企业,奖金可超过2个月,但需报省批准,最高不准超过3个月。具备实行计件工资
的企业,要根据《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规定》,制订切合实际的方案报局审批。在实行利
润留成的企业,计件超额工资,在企业利润留成中支付。
  1986年3月,市政府对哈电机厂、哈汽轮机厂、哈锅炉厂的加班工资的请示做了批复。
同意哈电机厂在完成1986年工业总产值计划1.9亿元,目标利润70万元的情况下,增加加班
工资35万元,列入成本。水电部拨给该厂的30万元赶工费,按奖金或加班费发放,免征奖金
税。1986年的奖金税起点为5个月。同意哈汽轮机厂在完成1986年工业总产值计划1.15亿元,
目标利润315万元的情况下,增加工资指标57万元,其中增加加班费32万元,列入成本,余
下25万元从奖励基金中支付,免征奖金税。同意哈锅炉厂在完成产值3亿元,目标利润500万
元的情况下,增加加班工资79万元,列入成本。水电部拨给该厂的赶工费50万元、机械部嘉
奖该厂的40万元、哈电站成套公司奖励该厂的30万元,共120万元,按奖金或加班费发放,
免征奖金税。奖金税起点5个月。
  从1986年开始,在机械工业企业中逐步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到1990年,
在市机械电子冶金局所属的47个企业中,有42个企业实行了“工效挂钩”。
  1989年,在机械工业企业中普遍建立“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使工资管理形成制度化、
经常化、规范化。1989年前,职工晋级由企业提出,报主管局审批。从1990年开始,企业有
权给职工晋升浮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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