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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机械工业》
 
 
第十一篇 机械工业管理
 
 
第四章 经济责任制
 
 
第三节 利润留成,盈亏包干
 
 
  1982年,市机械局根据市政府对企业主管局实行利润留成,盈亏包干的办法,在国营企
业中实行了4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对已扩权的中小型企业,在重新调整利润留成比例的情
况下,实行全额留成,工厂盈利多、留成多,盈利少、留成少;对非扩权企业,上缴利润在
10万元以上的不提取企业基金,实行利润包干,超收分成,即完成利润包干基数(低线上缴
数)工厂留基数分成5%,超过包干利润部分,工厂分成30%,上缴70%,完不成包干基数,
不留分成;对上缴利润不足5万元的企业,不提取企业基金,实行“利润包干、超收留用、
短收自负”,即超过包干部分,全部留给企业,做为企业基金使用。完不成包干基数,企业
用专用基金弥补;对亏损企业,实行“亏损包干,减亏留用”,即包干指标减亏部分全部留
给企业,超亏部分,由企业自己负责。同时规定企业必须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主要考核产量、
品种、质量、成本和利润5项指标。企业每少完成一项指标,扣减应提留的10%。实行利润
包干、超收留用的企业,完不成包干指标,要用专用基金弥补,当年补不上的,要在下年补
足。利润留成比例和包干基数确定后,除因国家调整价格、改革税制影响,市给局的包干基
数,可适当调整外,一般不变动。企业各项措施贷款,必须用本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归
还。每个企业只能实行一种利润留成或盈亏包干办法。实行利润留成单位,不提取包干分成。
实行盈亏包干单位,不提取企业基金。实行盈亏包干企业的超收分成和减亏留用基金,年中
不得抵留,年末由局一次拨给。企业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发现弄虚作假,
多摊或少摊成本,截留利润或虚报利润的,要追究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当年,市机械
局系统工业产值超计划5.7%,实现利润超计划25.3%,上缴利润超计划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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