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3年4月,在东北继大连、营口之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开发区。开发区含综合工业区(原平房开发区)和管理服务区(原南岗开发区)两片开发区域,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派出管理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直接管理,利民、前进两片开发区享受省、市地方权限内的优惠政策,接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4片开发区域总面积20.06平方公里。
1993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在基础设施硬环境建设上,通过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收取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费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1.9亿元,并组建专门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司,承担基本建设任务。投资环境的改善,推进了"外引内联"、招商引资的发展。截至12月末,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批准18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企业207家,总投资额4.89亿美元,协议外资额2.26亿美元;批准内联企业270家,注册资本7.2亿元人民币。
(李颖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