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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比省级开发区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制定的政策有更大的优惠。其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在所得税方面:①开发区内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和产品出口型三资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三资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②开发区三资企业的外商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所得税。③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资金、设备的条件优惠,或者转让的技术先进,需要给予更多的减征、免征优惠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产品税或增值税)方面:①开发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除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以外,免征工商统一税。②开发区内企业和机构,经国家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供开发区内使用的货物,在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产品税或增值税)方面享受如下优惠:a.建设开发区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它基建物资,予以免税;b.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和管理设备、生产用燃料、合理数量的生产用车辆、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及上述机器设备,车辆所需进口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c.开发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管理设备,予以免税;d.区内企业进口专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饲料,予以免税。③在开发区企业中工作或者在开发区内居住的外商人员,携带进口自用的安家物品和交通工具,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在合理数量内免征工商统一税。在财政管理和项目审批权方面:①开发区新增财政收入,在一定年限内免除上缴、上借任务。②开发区利用外资审批权限大体比照经济特区执行。
(蔡兆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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