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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省人大批准《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出台后,1995年市政府又出台了《鼓励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举办内联企业的规定》、《鼓励外商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的若干规定》,同时管委会制定并公布《关于举办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及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等9个法规文件,在吸引高新产业人区、劳动人事管理、统计工作管理、外资企业申请、审批程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提出明确的工作细则和办法,管理与服务日趋规范化、法制化。
国家批准设立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海关筹备人员已着手开展各项业务,海关联检楼已立项、选址,资金到位,将在1996年投入建设。在已有的国家级开发区优惠政策基础上,1995年国家又给予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个国家级开发区5年内财政返还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使开发区经济实力增强,进区企业也将从税收返还抵扣中弥补资金缺口得到实惠。
1995年先后组建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委会物业公司、开发区仓储运输公司,使开发区现有资金、房屋、基础设施充分利用起来,强化自身实力和引资能力,同时继续完善服务支撑体系,成立了市政管理所。
(李颖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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