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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外商在开发区内投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在开发区内企业和机构经国家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供在本开发区内使用的货物在关税、进口调节税和工商统一税(产品税或增值税)方面享受如下优惠:
建设开发区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和管理设备、生产用燃料、合理数量的生产用车辆、交通工具、办公用品以及上述机器设备、车辆所需进口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开发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管理设备,予以免税。
区内企业进口专为生产出口产品所实际耗用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旅游、饮食业营业用的餐料,利用外资养殖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饲料,予以免税。
4.在开发区企业中工作或者在开发区内居住的外商人员,携带进口自用的安家物品和交通工具,凭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在合理数量内免征工商统一税。(市外资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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