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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
 
 
【1986年的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3.71亿元,比上年提高33.3%;新增固定资产13.38亿元,比上年提高129.3%;投入使用率达到了97.6%。比上年提高40.8%;房屋竣工面积308.29万平方米。比上年提高10.16%(其中住宅竣上198.6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9%),房屋竣工率达到50.5%,比上年提高10%。    
    重点工程和大、中型项目建设速度普遍加快。35个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投资为6.25亿元,完成5.99亿元,占计划的95.8%,比上年提高63.9%。计划投产的哈尔滨第三发电厂1号机组、松花江公路大桥、哈尔滨发电设备制造(哈尔滨电机厂、锅炉厂、汽轮机厂)改造项目、黑龙江省乳制品培训中心等14个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交付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东北农学院等项新建工程提前完工;完成中小学校舍和教工住宅22项,竣工面积6.4万平方米;其他重点建设项目也都按期完成了进度计划。
    1986年基本建设取得这样好的效果,主要原因是:
    1、认真贯彻"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提高投资效益"的方针,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责令其停、缓建;增加了生产性投资;从资金、材料、施工力量上支持重点项目。
    2、改革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了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市政府的目标管理,并分解到各委、办、局,作为年度的主要考核目标,建设和施工单位普遍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按施工合同核查建设进度,施工企业内部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3、省政府领导多次到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松花江公路大桥、乳制品中心等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省在哈尔滨三电厂设立现场指挥部,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保证1号机组(20万千瓦)年内发电;市政府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哈尔滨石油化工厂二万吨苯酐工程建设资金问题,主管领导多次深入到哈尔滨太阳能电池厂、中药一厂和市政建设的施工工地,检查指导和解决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4、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健全了初步设计审查制度。凡属限额以上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建设计划之前必须经过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以控制建设规模,落实资金和材料设备,充分做好前期工作。
    5、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一是市建委会同市计委把重点工程建设指令性计划下达到各建设和施工单位,实施过程中的一般问题由现场指挥部通过例会的形式解决,重大问题由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部门通过例会解决。施工现场的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市各部门的例会不定期召开。二是凡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首先保证资金拨付,不足部分分别由省、市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调剂解决。
    6、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密切配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共同研究,互相支持,加快了工程进度。
    (胡尔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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