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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哈尔滨市的投融资体制改革迈出较大步伐。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项目普遍试行资本金制度,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才能开工建设;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对苯酚丙酮等竞争性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提高项目法人的风险意识,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对马家沟综合整治等工程设计、施工实施公开招投标、工程监理等新的建设管理模式。拓宽筹资渠道,对基础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进行新尝试。完成红博广场改造工程是集地下汽车和人行通道、停车场等市政工程和商业开发于一体的综合性重大项目,总投资2.9亿元。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机制,通过项目招投标,政府没花1分钱,解决了项目建设资金。以住房制度改革为动力,以解决危房棚户区居民住宅为重点,在红旗小区实行以政府直接组织运作为核心,政府与企业补贴、个人直接购房并享有全部产权的住房投资建设和消费的新运行机制,当年竣工30万平方米,提供6 000套经济实用住房。哈尔滨市被评为全国房改先进城市。
加强项目管理。深入贯彻由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发布实施的《国家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加强重点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做到一般项目服从重点项目,集中资金保重点建设。出台《市财力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市财力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对所有建设项目,普遍加强评估、论证、审计、检查工作。从建设资金的源头人手,从严审批大中型项目,防止出现建设项目乱拆借、乱集资等不规范融资行为,通过控制增量有效控制投资总量,提高投资效益。(洪光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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