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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公安》
 
 
第一篇 旧  警
 
 
第三章 东北沦陷时期
 
 
第二节 各警种业务受多方操纵
 
 
  伪哈尔滨警察厅的警政权力由日本侵略者把持。一般业务,主要通过警务指导官和总务
主任制操纵,特别业务,则由日本驻哈军警宪特机构通过特别指令指导。
  特务警察业务 接受日本宪兵队、滨江地方保安局、伪滨江省警务厅的多头领导。1932
—1937年,哈尔滨日本宪兵队长通过伪哈尔滨治安维持会统制伪哈尔滨警察厅的特务、司法
警察,并在其部署下执行任务。1937年4月15日,在哈尔滨日本宪兵队的特别命令下,伪哈
尔滨警察厅直接参与执行日伪军警对哈尔滨以东地区中共地下组织进行大逮捕。1938年以后,
日本宪兵队长又通过伪警务统制委员会指令制造了王岗事件、哈尔滨铁道工厂检举国民党员
事件。根据伪政府颁布的“军机保护法”,平房特别区的警政,归由香坊警察署管辖,但在
该地区执行警政公务时,要依据哈尔滨日本宪兵队长的命令执行。
  伪滨江地方保安局成立后,伪哈尔滨警察厅的特务、外事警察业务,统归伪滨江地方保
安局统辖,建立了特搜班和外事合同班,强化了秘密警察组织。特搜班是自上而下自成体系
的秘密特务组织,伪滨江省警务厅、伪哈尔滨警察厅及一些重要地区的伪县警察署内都设有
特搜班。伪哈尔滨警察厅的特搜班设在特务科内,业务上直接受伪滨江省警务厅特搜班的指
导。特务科长兼任特搜班长。特搜班专门迫害镇压进步人士和抗日团体,伪特务警察在伪政
府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及宗教界中,积极发展密侦、嘱托、联络员等,特务汉奸遍布市内
各个角落。在市内建立特务活动据点和秘密联络点,建立情报纲络,还收买利诱革命队伍中
的意志薄弱者、叛徒、民族败类,从事搜集中共地下组织成员的活动情报,破坏中国共产党
领导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搜捕反满抗日的爱国民众团体等罪恶活动。1940年11月—1941
年3月,伪滨江省警务厅特务、刑事科,伪哈尔滨警察厅各科,各署伪警察,以及伪滨江省
各县警务科的特务、刑事警察,在肇州设立“特别搜查本部”,制造了肇东、肇州、肇源地
区“三肇血案”。1943年3月和5月,通过密侦、特务汉奸活动,捕捉抗日救国会活动信息,
日伪军警在巴彦、木兰、东兴3县连续进行2次大逮捕。
  日伪军警宪特机构间,经常召开各种业务联络会议,甚至组织“土曜会”、“十日会”
等一些固定的常设会议组织,旨在加强日伪各军警宪特机构之间的信息联络,商讨各种措施
及对策,以镇压中国人民反满抗日斗争。建立外围组织,旨在民间进行搜查活动。设在道外
正阳八道街伪区政府楼上的“三月会”,成员主要是地方绅士、社会名流,伪滨江地方保安
局也派员入会。该会聚会时,除摊派征收钱粮货款外,主要是分配谍报任务,交流提供特务
活动信息。1944年该组织协助伪哈尔滨警察厅侦破国民党“三省党部案件”。
  外事警察业务 在日本特务机关长的统制下,依照其命令或日本宪兵队长的指示执行任
务。为了加强对铁路交通的控制和侦缉铁道沿线的抗日活动,侦谍外国人旅行,伪中央警务
统制委员会决定在伪中央和东北各地设立合同外事班,隶属各级警务统制委员会,其具体活
动受宪兵司令部警务部第二课及各地宪兵队特高课或特务课领导。哈尔滨的合同外事班,由
哈尔滨日本宪兵队、伪哈尔滨铁道警护队和伪哈尔滨警察厅抽调人员组成。伪哈尔滨警察厅
外事科派遣科员参加合同外事班。在哈尔滨火车站内设立合同外事班事务所,由主任和班员
执行勤务,检查、监视过往车站的外国人,重点是侦查搜索苏联谍报人员,清查国民党及英、
美、法等国的情报机关。合同外事班设有护照检查所,查验护照签证。哈尔滨地区的外国人
出行时,包括各国驻哈尔滨领事馆外交人员,事先须经哈尔滨警察厅外事科执照股审核批准
后,签发旅行护照,然后由外事科将签证护照者的出发时间前往目的地通知合同外事班,由
合同外事班派遣班员,伪装同行旅客跟踪监视其行动。伪哈尔滨警察厅在哈尔滨火车站、长
途汽车站、轮船码头、旅行社等处都派有外事警察,协同日本宪兵队及伪哈尔滨铁道警护队
盘查外国旅行者,查验旅行护照证件。每天写出日报交外事科作为情报资料,发现可疑人即
尾随跟踪。1939年“诺门罕”事件爆发后,伪中央保安局派参事官秋吉威郎担任伪滨江地
方保安局长,组成相泽工作班,由保安局属官相泽国雄领导,对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人员、
白俄进行侦查。1940年8月,苏、蒙、日、伪满4方在哈尔滨召开“边界谈判”会议。根据日
本特务机关长的命令,伪滨江省警务厅指示伪哈尔滨警察厅外事科警务人员全力以赴对苏蒙
代表监视、策反和防谍工作。由伪哈尔滨警察厅外事科长古谷负责对苏联代表下榻的哈尔滨
大和旅馆的警戒,以及对苏、蒙代表的尾随。为防止苏、蒙与会者从事情报活动,古谷指挥
外事科在苏、美、英、法、德等国驻哈尔滨领事馆前设置监视哨所,调查各国领事馆进出人
员,侦查、甄别谍报嫌疑者。相泽国雄根据日本特务机关长的指示,指挥凡达基舞厅一名白
俄舞女(密侦),与“国境确定委员会”中的苏、蒙军官接触,窃取情报。1942年,为侦查
苏联驻哈领事馆的活动,在伪哈尔滨市警察厅外事科设立“光”工作班,业务上接受伪滨江
地方保安局的领导,同时还同日本外交部哈尔滨驻在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受其业务指导
及在合议下执行特殊业务,并网罗在哈外国情报人员或外国侨民,搜集各国政治、经济、军
事情报,对在哈外国侨民的反日活动进行镇压。1945年8月9日苏联对日本宣战后,根据日本
特务机关长和日本宪兵队长的命令在伪哈尔滨警察厅外事科长影山善次郎的直接指挥下,以
“战时有害分子”为名,逮捕在哈苏联人和其他外国侨民120人,将在哈20—50岁的男女200
名苏联人监禁在道里苏联中学内,搜查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并将馆员及家属共80人监禁
在苏联领事馆内,直至“八·一五”才予释放。
  警备防空警察业务 哈尔滨的防卫业务计划,由哈尔滨地区日本防卫司令官统制指挥。
依照防卫司令官的指示,由伪警察厅警防科做出计划,动员市民进行防空演习。
  保安警察业务 在日本特务机关长及日本宪兵队长的命令下,维持市内伪治安,搜捕
“浮浪者”,限制市民集会结社,检查新闻报刊出版、电影、电话电报、邮政业等业务。1935
年8月,伪满洲国皇帝溥仪来哈尔滨参加松花江上观舰仪式,仪式举行之前,伪哈尔滨警察
厅副厅长吉村秀藏根据日本特务机关长和日本宪兵队长的命令,在日本宪兵队、伪第四宪兵
团的协助下,在市内进行大检查,以所谓“有害分子”为名,将120名中国人逮捕关押,观
舰仪式完毕后8月下旬才释放。1941年1月4日,王岗伪军飞行部队180余名兵士起义之后,伪
哈尔滨市警察厅副厅长园田菀尔,根据哈尔滨驻军司令官石黑中将命令,指挥厅署警察200
人,为堵击起义军兵士,在哈尔滨市郊及四方台一带进行了大搜索。1941年和1942年,哈尔
滨特务机关长柳田少将、哈尔滨日本宪兵队长春日薰、伪滨江省警务厅长秋吉威郎、伪哈尔
滨市副市长山口民治和伪哈尔滨市警察厅副厅长园田菀尔等召开会议,之后在伪哈尔滨市警
察厅保安科长直接指挥下,将南岗坡下居民1500户和道外大观园及李家大院附近居民2000户
中国人,强迫迁移至太平地区。1943年4月和8月,依据伪《保安矫正法》,根据伪检察厅长
的命令,由哈尔滨市警察厅司法科长直接指挥,在全市2次逮捕所谓“浮浪者”中国人800人,
送往密山、鸡宁煤矿强制劳动(当劳工)。
  经济保安警察业务 根据日本特务机关长和日本关东军经理部的命令,对社会经济部门
实行统制。非常时期,对市民规定必需品消费配给制度,强行回收战备军需生产物资,强制
推行战时经济体制,掠夺物资,搜刮民财,为日本侵略战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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