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公安》
 
 
第一篇 旧  警
 
 
第四章 苏军管制时期
 
 
第二节 国民党警察局的活动
 
      一、实行"人员甄审"
    哈尔滨市警察局长余秀豪,接管伊始即以贯彻"市政府之人事方针",清除"挂名不上班"、"能力不佳"、"有鸦片嗜好者"等为名,进行"甄审调整",意在排除异己,建立亲信,培植国民党的势力。通过"甄审",将中共接管留下的白光、郎平等人陆续免职,一些有左倾嫌疑的人,也被免职,共清除免职301人,采用伪警察366人。
    二、扩大警察武装
    苏军管当局限制发展武装力量,国民党警察局便将1945年"八·一五"后维持会组织起来的警备队改为保安警察总队,在2个大队的基础上,又增设工个直属中队,大量充实人员,到1946年1月末,保安警察总队已达820多人。苏军警务司令部发现其发展公开武装,便将保安总队全部缴械。后经国民党当局一再交涉,苏军允许保留106人,并返回一部分枪械。为保存实力,将被解散的保安警察队员变为警察,安插到各分局内。3月,又以增设机构的办法,扩大警察武装力量,增设了新阳、马家和东傅家3个警察分局。
    三、策谋刺杀民族英雄李兆麟
    1946年1月13日,余秀豪召集滨江本组特务于国胜楼饭店开会、宣誓,策谋进行暗杀活动。滨江本组别动队长阎钟璋等,经过多次谋划准备,于3月9日,在道里水道街(兆麟街)9号,将东北抗日联军将领,曾任滨江省副省长的中共滨江工委委员、市委委员、哈尔滨中苏友好协会会长李兆麟刺杀。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