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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公安》
 
 
 
 
 
 
概  述
 
 
  19世纪末叶,沙俄借修筑中东铁路,先后在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设置了警察机构。随
着中东铁路全线通车,沙俄警察为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实施沙皇俄国的保安制度,把哈尔
滨当做沙俄的领土,对哈尔滨的中国人按外国侨民管理,中国军警不准进入界内执行公务,
追捕人犯也受限制,并不断向外扩张。
  光绪三十二年六月(1906年7月),清政府为遏制沙俄警察向界外扩张,仿照直隶总督
袁世凯奏订的《警务章程》在傅家店设立哈尔滨地区最早的警察机构滨江厅巡警局。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黑龙江呼兰府,也于现道外区万宝镇设置了巡警总局南乡巡
警分局。其警察业务除侦缉盗匪、掌理户籍、管理交通、敛收捐税、卫生防疫外,还进行缉
捕革命党人活动,以维持清朝的封建统治。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波及哈尔滨。一些白俄和无国籍侨民中的不法分子乘
机进行破坏和捣乱,沙俄警察无力维持治安,中外商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中国地方当局于
1918年2月11日,在沙俄统治的埠头区内设立哈尔滨临时警察总局,哈尔滨处于中、俄军警
并存的局面。此间,中东铁路工人发动3次全路大罢工,沙俄军警到处捕捉“布尔什维克”
和罢工领导人,开除大批罢工工人。
  1920年3月,中国政府全面收回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设警权。12月,哈尔滨临时警察
总局撤销,设立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由于哈尔滨行政区划未统一,同时还存在吉林全
省警务处滨江县公安局、滨江市公安局和黑龙江全省警务处松浦警察局。这些警察机构,成
为维护封建军阀统治和反苏、反共,镇压工人、学生爱国运动的工具。
  “九·一八”事变后,1932年2月5日日本侵略者入侵哈尔滨,对哈尔滨地区各警察机构
实行军事管制,使警察机构变为日本殖民统治的工具。日伪军政当局,为强化伪治安,谋求
伪警察设置的统一,1933年3月,将各警察机构合并,建立伪哈尔滨警察厅,隶属伪民政部
警务司。1937年,日本侵略者为强化日“满”警察一体化体制,将日本驻哈尔滨总领事馆警
察署合并于伪哈尔滨警察厅。同年哈尔滨特别市改为哈尔滨市后,哈尔滨警察厅改称哈尔滨
市警察厅,隶属伪滨江省警务厅。1940年市警察厅改称市警察局,1942年又改称市警察厅,
仍隶属伪滨江省警务厅。
  伪哈尔滨警察厅由日本人掌握警政大权,实行日本人指导官制、总务主任制。其重要活
动,受制于哈尔滨日本特务机关本部、哈尔滨日本宪兵队、伪滨江省警务厅、伪滨江地方保
安局。日本关东军通过先后设置的清乡委员会、治安维持会、警务统制委员会,由哈尔滨日
本宪兵队长统制警察机构,协调日伪军警统治。滨江地方保安局成立后,统辖特务、外事警
察业务,强化秘密警察特务组织。在伪滨江省警务厅指挥下,参与哈尔滨及周围各县逮捕屠
杀事件。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苏军对哈尔滨实行军事管制,9月2日,将伪哈尔滨警察厅人员
解除武装遣散。9月下旬,在苏军军管下,哈尔滨市政府成立公安局。此间,国民党派遣一
批特务和党、政、军头目到哈尔滨,与在哈的国民党分子、日伪残余相勾结,妄图配合国民
党军队占领哈尔滨。10月24日,中共滨江工委派人接管公安局,协助苏军维持治安。12月13
日,接管公安局的人员,除少数未暴露中共身份者继续留在公安局坚持地下工作外,全部退
出哈尔滨。12月末,国民党接收大员杨绰庵等接管哈尔滨市后,1946年1月1日,将公安局改
为哈尔滨市警察局。国民党接收大员余秀豪等收罗伪警察、官吏、日伪特务和惯匪、兵痞等,
扩充警察队伍,以甄审为名清洗共产党人和靠近共产党人员。在余秀豪的策谋下,国民党军
统滨江本组特务,于3月9日暗杀了东北抗联领导人、中共哈尔滨市委委员、市中苏友好协会
会长李兆麟将军。
  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市,彻底砸碎了国民党的警察机构——哈尔
滨市警察局,建立了人民公安机关——哈尔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按照全党工作重点由农村
转向城市和中共中央“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围绕恢复工农业生产,建设根据地,
保卫根据地,支援解放战争等中心任务,进行了开创性的人民公安建设工作。
  进驻初期,蒋介石在全国范围内发动内战。为稳定局势,进行了2次大搜捕,逮捕了一
批潜入地下的日伪汉奸和国民党党务、特务、建军骨干分子,并采取发动群众与秘密侦查相
结合、武装围剿与宣抚收降相结合等措施,摧毁了国民党在哈建军组织中央先遣军第五战区、
陆军新编第二十七军、东北救国军第六路军等建军指挥机构,镇压了“八·二八”反革命暴
乱,基本肃清了郊区的建军土匪,还集中抓捕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
在中共中央东北局北满分局社会部、中共哈尔滨市委社会部的直接领导下,加强了侦查工作
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开展了同国民党特务机关针锋相对的斗争,打击了国民党特务组织
的情报派遣破坏活动。同时,加强了刑事档案、刑侦技术等建设工作。中共中央《土地问题
的指示》发布后,在中共哈尔滨市委领导下,组织公安干部参加反霸斗争和土改运动,同时
开展了群众性的锄奸保卫工作。1946年10月《开展户口调查布告》发布后,在哈尔滨市户口
簿册被焚毁、城市管理困难条件下,发动群众申报户口,继而进行户口清查登记,发放居民
证,建立了户口管理制度。在遣送9万余名日侨后,鉴于哈尔滨华洋杂处,外侨众多,制订
了一系列外侨管理办法,加强了外侨管理工作。
  1947年2月,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建立机关、学校、企业内部保卫工作》的指示,鉴
于哈尔滨是东北解放区政治、经济、军事中心,在机关、学校、企业内部建立了保卫组织,
开展了保卫工作。建立了交通指挥机构。恢复了被破坏的交通管理设施,改变了交通秩序,
保证了支援解放战争运输任务的完成。加强了消防设施建设。1948年提出“以防为主,防消
并重”的防火措施,改变了只消不防的被动局面,保卫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建立
革命秩序的同时,进行了旧城市改造工作。取缔妓院、烟馆、舞厅,禁烟、禁赌,改造妓女、
舞女、女招待,建立游民教养院收容乞丐、游民,清除了旧社会遗留的污泥浊水,整顿了市
容,加强了治安、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
  1949年,遵照中共中央和东北行政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在中共哈尔滨市委领导下,开展
了反动党、团、特登记工作,分化瓦解了敌人,教育了群众,加强了内部保卫工作。同年8
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取缔各种反动会道门的布告发布后,还开展了在全市范围内取缔一贯道
等反动会道门工作,严惩首恶分子,教育受骗群众,摧毁了敌人赖以利用的社会基础。
  解放战争时期,哈尔滨公安保卫工作,在“清除敌特、肃清盗匪、建立革命秩序”等方
面,为新解放城市提供了经验。中共中央社会部进行了总结,并通报各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进入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市公安局紧紧围
绕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经济建设,开展了公安保卫工作。
  1950年,美国侵朝战争爆发后,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和保卫经济
恢复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发动群
众,打击了国民党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的
嚣张气焰。经过试点,普遍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镇反运动深入后,遵照中共中央“必须
坚决清除混入内部的少数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在重点单位开展了清理“中层”和“内层”
工作。查出一批混入内部的反革命分子,纯洁了队伍,也给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人卸掉了
包袱,轻装工作。1952年8月,按照政务院《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结合镇反运动,开展
了在全市范围内禁烟运动,根绝了鸦片烟毒。
  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以后,根据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镇反、肃反
和清理中内层工作,贯彻了“重点保卫”的方针,加强了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保卫工作。市
公安局由局、处、科长带领干部深入工厂、企业、基建第一线,同工人同吃、同住、同劳动,
开展调查研究,摸索出一整套“生产安全保卫”和“基建施工保卫”(包括现场保卫)经验,
确保了全市经济建设的安全。制订《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制度》,加强了人民来信
来访接待工作。人民群众检举了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罪行,揭发了个别公安干警违纪
现象,密切了警民关系。为加强同刑事犯罪的斗争,在中共哈尔滨市委领导下,成立了哈尔
滨市打击刑事犯罪委员会,各级党政组织,依靠群众,集中力量,打击破坏经济建设、危害
社会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同年10月,取缔了天主教内反动组织“圣母军”,逮捕、驱逐了
龙在天等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帝国主义分子,揭露其罪恶活动。第六、第七次全
国公安会议关于加强隐蔽斗争的部署后,加强了反派遣间谍特务的斗争。
  1955年6—12月,根据中共中央“必须有计划地、有分析地、实事求是地再给反革命残
余势力几个打击”的指示,在中共哈尔滨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了第二次镇反和肃反运动,
集中地打击了破坏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1956—
1959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市公安局各业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了内部安全保卫
工作。对重点基建单位,由经保、消防、交警、警卫等业务处组成联合指挥部,开展经保干
部的业务培训,发动职工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加强重点保卫。成立哈尔滨市安全委员会,组
织多次全市性的安全检查,发动群众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在全民整风和
反右派斗争中,根据第八次、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对敌斗争的部署,加强了反派遣间谍
特务的斗争和打击现行反革命的破坏活动,破获一批派遣特务案件和现行反革命案件。
  1960—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时期,针对现行反革命案件上升的势头,打击了一批有组织
有纲领的反革命集团、反动会道门的复辟活动和与海外敌特机关挂勾、书写散发反动传单标
语、煽动群众闹事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加强了监督改造工作,组织了群众包监组,对地、富、
反、坏被管制分子落实了改造措施,监改中,一批表现好的地、富、反、坏和右派分子,摘
掉了帽子。针对敌人利用人民内部矛盾,进行煽动、破坏的敌我斗争新变化,按照第十一次
全国公安会议“注意区分正确处理两类矛盾的意见”和制订的10项具体措施,妥善处理了部
分群众偷摸哄抢事件,加强了治安案件查处和劳动教养工作,整治了社会秩序。根据1961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收容审查”工作的指示精神,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多次
集中收容,对混迹在盲目流入城市人口中的犯罪分子进行了打击。成立了清查指挥部,对旅
店、招待所及各驻哈办事处进行了清查,打击了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的投机倒把分子。按照中
共中央东北局“对刑事犯罪搞一次堵截打击统一行动”的指示,对刑事犯罪分子隐藏、居住、
匿脏场所进行了清查,打击了一批流窜作案的刑事犯罪分子。通过集中打击、专项打击、破
案战役、公开审判,社会治安有了好转。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初期,局、处领导干部被揪斗,市公安局被大专院校“造
反派”组织夺权接管。1968年1月,公安局被军管后,公安干警离岗,参加公、检、法三机
关清队学习班。清队中,由于左倾错误干扰,否定公安工作的路线、成果,否定公安队伍,
局领导被隔离反省,大批干警遭审查、迫害,制造了冤假错案。公安工作遭到严重破坏。
“文化大革命”期间,有33个公安派出所被撤销,8处劳改、劳教场所被取消,一批刑期未满
的劳改、劳教分子流散于社会。各项公安业务不能正常进行,取消了各种侦查手段,用“群
众专政”、“群众办案”代替侦查工作,批判了以户口调查为中心的基础工作建设,废止了
《治安处罚条例》和《逮捕拘留条例》。保卫干部被揪斗,治保会被“砸烂”,档案有的被
烧毁。1970年,传达贯彻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周恩来总理讲话后,被破坏了的公安工作开
始恢复。由于1974年开展的“批林批孔”运动,又把公安业务的恢复当成“复辟”、“回潮”
进行批判,阻滞了公安业务的全面恢复。但公安干警,在打击刑事犯罪、保卫安全、整顿社
会治安等方面,仍作了很多工作。
  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后,彻底批判了江青反革命集团颠倒敌我关系,倒转专政矛头,
大搞“两个否定、一个砸烂”等破坏公安工作、迫害公安干警的罪行,为“市公安局是特务
机关分支机构”冤案平反昭雪,为冤假错案被迫害的干警落实了政策,调动了广大公安干警
的积极性,全面恢复了公安业务建设。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指引下,全党工作重心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哈
尔滨市公安工作为适应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新形势,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清除左倾错误,
以服从、服务于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为指导,以实现良好的社会治安、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
局面为目标,加强了对敌斗争、治安管理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1983年9月起,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根据1983年中共
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
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
罪的斗争。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密组织,精心指挥,广泛发动群众,
深入调查研究,开展侦破攻势,打现行,扫浮面,抓深挖,重点突破,历时3年7个月,集中
摧毁了一批犯罪团伙,破获了一批案件,震慑了犯罪分子,鼓舞了广大群众,整顿了社会治
安,人民群众有了安全感。在“严打”中,还发动群众进行了以打击传播贩卖淫秽物品、暗
娼卖淫等为重点的“扫黄”除“六害”斗争,净化了治安环境。为长治久安,每年均通过专
项斗争,从重从快打击处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特别是杀人、强奸、抢劫、
流氓、重大盗窃和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以及制造、贩卖淫秽物品等刑事犯罪活动,
保持了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
  1989年12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实施全市整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方案“530工程”(5项指标,30条具体措施),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范,认真落实
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打击、防范、管理、教育、建设等各项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谁主
管谁负责的局面,使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有了新的发展,社会秩序、生产秩序、教学秩序和
生活秩序有了进一步好转。
  1990年6月,开展了评选“勇敢市民活动”,涌现出一批不顾个人安危、勇斗歹徒的
“勇敢市民”,创出了一条新形势下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路。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发挥为改革开放、经济腾飞保驾护航的作用,公安工作进行了改
革和现代化建设。经济文化保卫工作,在工企单位、大专院校先后建立了一批公安处、公安
分处和公安派出所。内部普遍实行了安全承包责任制,加强了内部安全保卫,特别是重点要
害部位保卫工作。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在现代化建设的同时,由单纯管理转向既管理又服务。
改进了出入国境、特种行业、户口登记、交通管理、消防监督等治安行政管理机制,变通了
工作模式,减少了管理层次,简化了审批手续,支持、服务、促进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
展。治安行政管理,通过实施“530工程”,由主要靠专门工作,转向寓各行各业行政管理
之中,把工作立足点移到各行各业各部门齐抓共管上来。开展了以《刑法》、《刑事诉讼法》
和《治安处罚条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由主要靠人治转向主要靠法制,把工作的实施
点移到法制建设上来。健全了各项工作的法律程序,完善了治安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民主评
议干警,为做好新时期的公安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44年中,哈尔滨市公安工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卫人民民主政权,保卫社会主
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必将对新形势下的公安保卫工作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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