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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公安》
 
 
第二篇 人民公安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一节 政治思想工作
 
 
  人民公安机关建立之初,时局动荡,敌我斗争激烈,干部少,任务重,从延安等根椐地
来的干部言传身教,带头做思想工作,把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发扬光大。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
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使大多数干警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
为支援解放战争做出了贡献。在土改运动中,组织干警揭露封建地主的罪行,忆苦诉苦,进
行阶级教育。1947年初,组织科长以上干部进行为期18天的整风,利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
法,清算了思想上政策上的错误倾向。入冬,根据东北公安总处的指示,开展了以整顿思想、
作风、纪律,查历史、立场、成份为内容的“三整三查”活动。
  1952年“三反”运动后期,针对暴露的问题,从治本角度,开展思想建设,抵制错误倾
向。
  1958年,贯彻第二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为建立一支政治上坚强、业务上熟练
的公安队伍,组织干警开展了理论学习活动,并在内部刊物上,展开了“怎样当好人民勤务
员”的大讨论,推广了道外分局靖宇派出所《服务公约》,修订下达了《人民警察服务公约》,
促进了队伍群众化、革命化建设。
  1961年,贯彻第十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加强政治工作的决议”精神,要求公安干警
要提高执行政策、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密切联系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并推广了南岗分
局卢家派出所从安排群众生活入手,加强治安管理的经验,还制定了《关于健全民主生活的
8项规定》、《改进领导方法和作风的10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接受
干警监督,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抓紧落实等。1964年结合学习解放军,学习东莱,开展政治
思想工作。1977年结合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分清了路线是非。
  70年代末,贯彻第四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执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公安政治
工作的方针任务,强调公安干警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组织干警开展实践是
检验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深入批判了江青反革命集团“两个否定”“一个砸烂”的罪行,
拔乱反正,落实政策,进一步分清路线是非。
  1981年,市公安系统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部署,开展整风活动,重点解决官僚主义作风、
特权思想、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并制定《10条公安人员服务公约》,重申公安人员要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准侵犯群众利益,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要文明礼貌、廉洁奉
公、依法办事等。
  1984年,贯彻全国第五次公安政治工作会议“从严治警”的方针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对干警开展了法制教育、反腐蚀教育,按照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和军事化的目标,进
行了严格训练和管理,各分局配备了政治委员。1985年全市公安系统总结推广花园派出所文
明执勤、礼貌服务的经验,发扬为人民服务的好传统,密切警民关系。为切实防止商品交换
的原则渗入公安工作,1987年,开展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端正党风警风,搞好廉政建设的
活动。
  1989年,北京“六·四”风波波及哈尔滨后,市公安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大力开展政
治思想工作。广大干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站在斗争的第一线,为维护政治安定、
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受到省市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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