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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进驻接管哈尔滨市警察局时,共接收旧警察人员3300余
人。哈尔滨市公安局建立初期,有些领导岗位还被旧警人员把持。接收国民党警察局时的干
部只有20余人,5月,长春、沈阳等地来的50多名干部,担任了科长、分局长,把旧警察人
员全部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5月28日,留用的松浦公安分局代局长易乃荣被免职后,串通30
余名留用警察,携械叛逃。7月,除一部分自动离职和罪恶昭著民愤大的分子逃跑外,市公
安局尚有旧警察2842人。9月19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出“公安机关的组织应以宁缺毋滥、
短小精悍为原则来配备干部,改造机构。对原有人员进行审查,坏人必须坚决淘汰,不可因
干部不足乱凑人数”的指示后,对哈尔滨市公安局留用的旧警察进行了清理。清理的原则:
所有伪警察一律解除武装进行登记,加以管教;交通消防警察派人掌握,留用教育改造;户
籍警察暂时留用,逐步加以甄别,好则留坏则去;少数有特殊技能的警察、职员,使用其技
术,教育改造;一般警察原则上不多用,组织集中培训,进行审查,分清作恶多少、品质好
坏、职位高低,分别处理。对少数作恶多端、为人民痛恨的特务刑警依法惩处。10月,清除
了1000余名有罪恶、民愤、伪警察作风严重的旧警人员。1947年2月,进一步清理、清除不
适合做公安工作的警察950余人。4月,结合撤销派出所,清除700余人。对历史罪恶严重,
或潜入内部进行破坏的10余人,逮捕法办。3次共清理、清除旧警察2600余人。
1947年4月,根据工作需要,各分局均选择有觉悟的社会青年和工会积极分子,由区委
调配,经过短期训练,担任公安员,10个分局共充实近千人,还从公安总队选拔335人输送
到公安总局。至建国前,旧警察全部清除,全市公安人员共2400余人,55%以上为工农出身
干部。
1950年,市公安局制定《干部工作细则》,干部调配任免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条件,
干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同年5月,从北京,天津招收100余名青年学生,经过市公安局
公安干部学校培训,充实到各处、各分局工作。5月,市公安局临时成立人事审查委员会,
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人事审查工作,至年末,共审查出历史及生活作风方面问题325件,分
别进行了处理。1951年,贯彻全国第一次人事工作会议精神,再次开展人事审查清理工作,
共发现各种问题800余件。1952年5月,东北公安干校学员分配市公安局近百人。1953年,公
安部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给市公安局增拨编制近千人。市公安局还从江苏省盐城地区中学
和黑龙江省密山、阿城师范及市内部分中学招收一批学生,从社会上招录一批青年,共600
余人,经过公安干校培训,充实到各处、分局。
1957年11月,市公安局召开机关干部下乡动员大会。12月9日,88名干部下放到农业战
线劳动锻炼。1958年1月4日,22名干部下放到手工业战线工作。2月1日,28名干部还乡参加
农业生产。1959年7月,从13个工厂企业调入467名职工充实缺员。1960年5月,从社会上招
收50名女青年做交通民警,在街道执勤,指挥交通。1962年,根据公安部指示撤销女交警。
1961年9月,为响应党的压缩城市人口,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号召,39名干部批准还乡或
到农场参加农业生产。
1968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军区和市警备区抽调干部703人,进驻公、检、法三机关,
成立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并决定自军管之日起,公、检、法领导干部全部去
职,做一般工作,还决定从3月起办清队学习班。8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公检法干警
异地办班的指示,市公、检、法干部1189人集中到呼兰县,各区公、检、法干部1381人集中
到海伦县,办清队学习班,老弱病残和哺乳期的女干警315人留在市内“办班”。大搞“清
队”“深挖”,共立案500余件,拘留、隔离反省300人,制造冤假错案,大批干警受迫害。
1969年7月学习班结束,一部分干警调回机关工作。1970年1月,下放干警124人携带家属230
人,到肇东县插队落户。1971年8月军管会召开落实政策大会,为大会批斗、隔离反省的82
人平反,纠正冤假错案,恢复名誉。9月,召开第二次落实政策大会,为清队中按反革命、
特嫌、阶级异已分子,坏分子等隔离反省的29人落实政策。10月,召开第三次落实政策大会,
为反右倾斗争中按漏网走资派揪斗的郭九龄等17人摘掉漏网走资派帽子,为哈尔滨市公安局
外侨处摘掉“外国特务机关远东情报局分支机构”的帽子,还为51人摘掉特务、叛徒、反革
命、阶级异己分子、反军管的帽子,恢复名誉。
1970年,从市郊招选280名农村知识青年,充实公安队伍。
1975年,“文化大革命”中下放到各区管理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人事关系,上收到市
公安局政治部。1976年,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市公安局行使任免科级干部权,分局直接任免
副科级干部,上报备案。
1978年7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召开平反大会,彻底为“外国特务机关远东情报局分支机
构”冤案昭雪。9月10日,市公安局召开平反大会,宣布“对‘102’假案和被诬陷为特务、
特嫌的11名同志平反的决定”、“对‘202’冤案和被按现行反革命进行迫害的10名同志平
反的决定”,以及对被扣上各种莫须有罪名而遭到打击迫害的22人平反昭雪。11月28日,中
共市公安局核心小组作出为“朝鲜民族学习班恢复名誉的决定”,并在大会宣布为参加深挖
修特学习班的17名干警挽回影响。1979年11月27日,召开追悼会,追悼“文化大革命”中被
迫害致死的关鲁、裴忠岳、曾光、孔昭礼、朱焕文、林天庆、高连福、李华斌、虹杰、张新
春10名干警和工人。1980年,制定“端正党风、搞好自身建设7条措施”。
1981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户籍、刑事、
治安民警改为干部的通知》,经市人事局批准,1240人改为干部。1981年5月—1982年7月,
分批从市企业单位借调工人、干部1742人,充实公安基层单位。1982年,市人事局分配给市
公安局转业干部168人,其中团职干部20人,分别任处长、分局长。市公安局行使直接任免
处级干部职权,局政治部任免科级干部,干部管理工作贯彻关于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
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实现领导班子老、中、青三结合,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打破终
身制,培养选拔了年富力强政治文化业务素质好的骨干,为领导班子输入了新鲜血液。1984
年提拔处、科级干部300余人,对30余名年老体弱的处级干部免去职务,保留职级,退居二
线。1985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有借调民警1550人经批准正式调入公安机关。
1985年11月—1987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先后2次招收地方财政开支的消防民警200人,
3次招收全民合同制交通民警500人,刑警50人。
1987年,采取述职、民意测验、组织考核、综合分析等步骤,对处、科级班子普遍进行
了考评、调整,淘汰了少数不称职的领导干部,选拔一批新干部,充实了两级领导班子,使
二、三级班子基本配齐配强。1988年市公安局推广道里分局的经验,开展民主评议干警活动,
要求每年年末,每个干警做述职报告,考评小组走访居民群众和有关单位,评出优秀、先进、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类型干警,对不合格的干警采取“两脱”(脱掉警服、脱离岗位)、
“一拿”(取消民警津贴和奖金)办法,集中办班提高。
1990年,将评议不合格又不适合继续作公安工作的民警80人,调出公安机关。同年7月,
按照坚持标准、注重业绩、着眼全局、强化基层、总体稳定、适度交流、长远规划、分步实
施的原则,对各处、分局的班子进行了调整,上下交流30余人,占总数的33%。至1990年末,
全局干警大专文化程度达25%,中专程度达31%,高中程度27%,初中程度占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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