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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公安》
 
 
第二篇 人民公安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五节 评优创模与学东莱活动
 
 
  1948年,市公安总局制定《公安人员奖惩暂行条例》,对有功的公安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同年5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通令嘉奖太平分局和东傅家分局破获于兴随匪团,并对太平
分局、东傅家分局全体人员记集体大功1次。太平分局长张广信、东傅家分局长张晓岩、副
分局长姜达生各记大功1次。21名公安人员获奖。
  1953年,市公安局组织干警开展“一技之长、一得之功、一孔之见”活动,年终评选出
254名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1956年,贯彻公安部制定的《人民公安机关创模运动试行
办法》,号召干警开展立功创模活动。1958年,执行公安部印发的《人民公安机关开展先进
工作者活动试行办法》。1959年,在干警中开展评选红旗单位、红旗手活动。
  1962年,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创“四好单位”、“五好干警”活动。1963年,开展学雷锋
活动,号召干警结合实际工作学雷锋树新风,当好人民的勤务员。东莱派出所以雷锋为榜样,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受群众赞扬。同年3月,省市政法工作组经过考核,写出《一个革
命化、群众化的派出所的考察报告》,经中共省委市委批准树为典型。省公安厅授予东莱派
出所为“四好派出所”的称号。市公安局做出学习东莱经验的决定,全市公安系统掀起学东
莱的高潮。1965年,号召干警开展学王杰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止了评选先进活动。
  1973年市公安局恢复建制后,又恢复了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的制度。新华社记者
报道了东莱派出所“反腐蚀、顶歪风、拒腐蚀、永不沾”的经验。公安部对东莱进行考察后,
号召全国公安战线开展向东莱学习,各地有8000人次到东莱参观。中共哈尔滨市委推广东莱
廉政建设的经验,组织东莱派出所干警去各单位做巡回报告,号召全市各行各业学东莱。
1975年召集全市公安系统43个学东莱先进单位座谈,把学东莱活动推向新的高潮。
  1984年,执行公安部制定的《人民警察奖惩条例》,坚持每年年终结合对干警的民主评
议,评选嘉奖立功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制度。
  1990年,市公安局党组做出《关于开展学雷锋精神、做雷锋式干警活动的决定》,全局
干警为人民办好事2万余件,树立表彰学雷锋先进集体标兵5个,学雷锋先进个人标兵17人。
道里分局民警杨光的廉政爱民事迹被编写成电视剧《送你一束阳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李瑞环为该剧题写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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