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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民月活动
1959年,根据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的决议》,市公安
局确定每年元旦春节前后一个月开展爱民月活动。同年1月5日召开干警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1月8日—2月8日,全市公安干警开展爱民月活动。副局长鲁波在电台发表讲话,号召全市人
民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全市广大公安干警在领导率领下走上街头、
火车站,扶老携幼、除冰扫雪,深入居民委组为军烈属、五保户劈柴担水、买煤领粮、拆洗
被褥等,共为群众办好事3.7万件。道里分局民警翟清汉为由沈阳来哈尔滨的一位老大娘寻
找失散36年的女儿秀兰,因食宿无着落便领到自己家中住了10余天,利用休息时间到处走访
查找终于使母女团聚,在群众中传为佳话。此后,爱民月活动作为公安机关的光荣传统被继
承下来,每年元旦春节期间都要开展这一活动。
1961年,各基层派出所结合年终向群众报告工作,广泛征求意见,改进干警工作作风。
市公安局机关于1月31日以副局长张汉斌为首,率领政治部主任、处长、各直属单位处长和
部分科长共40余人,组成6个爱民活动小组,去道里区经纬分社中心商店,和营业员们一起
推着6辆满装春节供应年货送货车,到居民区为80多户军烈属和老弱病残的群众送年货,帮
助安排过年生活并征求对公安工作和民警的意见。
1964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开展爱民月活动中,从关心群众生活疾苦入手,想群众之
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办实事。市区各基层派出所深入居民委组访贫问苦,为孤寡老
人和五保户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全年共为群众办好事14412件。太平分局力华派出所开
展爱民月活动,为群众办好事118件。民警于秀英(女)下担当区工作时,遇到一独身老人
病故,无人料理后事,便亲自给死者穿上寿衣,又为死者买一口棺材,借了一辆汽车将死者
埋葬。
“文化大革命”期间,每年元旦春节前后的爱民月活动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公安机关又恢复了爱民月活动。
1979年,全市公安系统结合爱民月活动,深入开展整纪刹风活动,各基层派出所和业务
处召开居民座谈会和行业座谈会,向群众报告工作和征求意见。制定公开办事制度和改进工
作作风“约法三章”,接受群众监督。全局干警立足本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严厉打击各种
犯罪活动,整顿好社会治安,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好事1.2万余件。
1983年,爱民月活动有新发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市公安局组成8个走访小
组,分别深入到省、市、区党政机关、企事业、文体卫生、商业服务等系统,广泛听取批评
意见。先后召开24次座谈会,有151个单位259人参加,提出各种意见507条。经保处、治安
处、警卫处、交警、消防支队和各分局、派出所也都到自己管辖的单位和地区登门征求意见,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警民关系。
1984年,结合爱民月,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建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接受群
众监督。南岗分局花园派出所在开展这一活动中,创建了“三声四有五个一样”和“文明
执勤、礼貌服务”活动的经验,搞警民共建文明学校、商店、剧场、医院、粮店、街道和文
明楼院12个。被省市评为“文明单位”标兵,省公安厅授予花园派出所集体二等功,公安部
授予集体一等功。以后,爱民月活动中断。
1990年公安部通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元旦春节期间恢复开展爱民月活动。各级公安机
关结合本职工作,组织干警开展学雷锋为群众办好事活动。市公安局党组分别召开从中共哈
尔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特邀的“督察员”及各工厂领导和劳模座谈会,征求对
公安工作和干警的意见。爱民月活动中,共走访单位和群众11486次,发出征求意见信325143
封,征求意见1007条。共出动警力9265人次,由领导带队走上街头,设立法律、户政、交通、
消防等咨询站,宣传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为群众排
忧解难。局机关团员和青年干警组成414个“贴心人”、“送温暖”小组,有1959名青年干
警参加,常年照顾孤寡老人生活。
二、招领遗失物
1959年,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立哈尔滨市公安局遗失物招领处,负责接待受理
群众送交的各种遗失物和保管、查找返还工作。同时,各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也建立规章制
度,对群众送交的拾得财物进行登记,妥善保管,认真查找失主。招领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
群众送交遗失物品,记录遗失物品拾得的时间,地点和详细经过,分门别类建立档案,登记
造册。本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对每一件遗失物品都进行认真查找,从物找
人,从人找物。1959年全市共受理53人送交拾得财物,折合人民币2500余元。经过查找返还
失主21人,未返物品按规定上缴国家财政部门。
“文化大革命”期间,失物招领工作处于停顿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作恢复
了正常秩序。1979年,共受理1713人送交遗失物品,价值30473元。经过查找返还失主520人,
价值16886元,占总数的55.4%。其中拾到现金11090元(返还6886元),自行车1228辆,
手表296块,衣物275件。1980年,有305人拾金不昧,受到奖励。
1986年,共受理2331人送交遗失物品,价值131783元。经过查找返还失主1059人,价值
89645元,占总数的68%。其中拾得现金60144元(返还47871元),自行车49辆,手表579块,
衣物766件。同年10月4日,招领处接到太平分局东风派出所电话报告,管内长林子屯农民拾
到一辆小四轮拖拉机。招领处立即派人先后2次往返长林子和松江拖拉机厂寻找失物人,终
于从松江拖拉机厂销售出的帐号上查出这台拖拉机的买主张凤岐,当将拖拉机返还给张时,
张紧紧握住民警的手说:“多亏你们啊,不然我这东西就没希望了”。事后,张赠给拾物招
领处一面锦旗,锦旗上写道:“一心为民排忧解难,失物归主一尘不染”。龙江浴池服务员
杨秋艳,拾到18块手表,经查找都返还失主。
1990年,共受理1265人送交遗失物品,价值174057元。经过查找返还失主750人,价值
115463元,占总数的66.3%。其中拾得现金81419元(返还62513元),自行车4辆,手表209
块,衣物766件。同年7月22日,招领处收到道里分局经纬派出所受理妇女儿童用品商店退休
职工程玉柱拾得现金6000元,事隔20余日无人认领,经与《新晚报》联系刊登一则消息后,
失主轻工市场个体户傅振东前来认领,经反复核查,将6000元现金返还给失主。
招领处每年召开1次拾金不味表彰奖励会,受到表彰的有戴红领巾的少先队员、大中专
学生,也有机关干部、军人、工人和街道居民,报纸、电台,对这些好人好事进行了宣传报
道。
三、为受害群众返还财物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把破案缴获的赃物赃款,尽快地返还到受
害群众手中,减少群众的损失,为民排忧解难。破案返还被盗财物主要是采取分散和集中两
种形式:一是随破案随返还;二是召开返还被盗物品大会,设立返还点。70年代以前,立案
标准25元以上。刑事犯罪以扒窃居多,少则十几元,多者几十元,千元为特大案件。很少集
中返还被盗财物。
80年代以后,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有些高档商品进入家庭,刑事犯罪手段也发生
变化,撬门压锁、拦路抢劫等案件时有发生,电视机、录放机、照相机、金戒指、贵重衣服
和大量现金经常被盗。破案以后,公安机关结合开展爱民月活动,主动登门返还被盗财物。
1983年,预审处组织干警登门向73户被盗居民返还各种财物116件,价值7.8万余元,收到
群众表扬信19封。1986年,为配合“严打”斗争,发动群众,各业务处和分局先后召开大会,
返还群众被盗财物。预审处把破案缴获的36000余元现金和收录机、电视机、照相机、手表、
金戒指、各种衣物、钢材、木材等价值68600元的财物返还给受害单位和群众,受害人深受
感动。
1990年,市公安局组织干警开展学雷锋为群众办好事活动。同年10月15日,在市政府门
前广场、道外靖宇大街、南岗秋林公司等中心繁华地区设立“爱民服务宣传站”,为受害单
位和群众返还被盗、被骗财物。经济案件侦查处为天津市石油公司和吉林省扶余市五家站供
销社返还被骗财物价值35万余元。预审处向被害单位和群众返还汽车、彩电、录音机、收录
机、录音磁带、手表、金戒指和其他衣物价值4.8万余元和现金2万余元。16日,刑侦处召
开大会,向69名受害群众返还被盗现金25000余元和1台彩色电视机。12月29日,又向46名受
害人返还现金2万余元。预审处先后组织干警登门向137户受害群众返还被盗财物折款88400
余元,深受群众赞扬。受害群众送来表扬信12封,锦旗、镜画15面。
为解决职工群众丢失自行车难查找的问题,全市7个区公安分局设立7个集中返还自行车
点,返还公安机关破案缴获的自行车和群众拾到的自行车。为了方便群众查找,市公安局把
自行车号登在《哈尔滨公安报》上,广泛张贴宣传,请失主对号认领。全市查到失主返还自
行车7000余辆。
四、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1953年2月4日,市公安局制定《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制度》,在市局办公室秘
书科设立人民接待室。全市共受理人民来信3836件,接待人民来访264人次。其中检举揭发
反革命分子、土匪、建军等问题998件,检举盗窃、吸毒、暗娼等805件,反映公安人员作风、
违法乱纪问题706件,改进公安工作建议714件,其他859件。这些来信来访局、处等领导亲
自批办和指定专人处理的685件,占总数的17%。所受理的来信来访,通过查处,基本做到
件件有结果,案案有交待,依法管制犯罪分子14人,缴获手枪6支;补充各种犯罪线索材料
111件;根据群众意见,对少数干警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加强了冬季路面交通管理,减少
了交通事故发生。
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人民群众勇于同反革命和坏分子做斗争。1954年接到人民群众检
举揭发反革命和刑事犯罪材料2000余件,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0%。经查证逮捕反革命犯11
人,刑事犯36人,其中有解放前杀害8人的国民党保长1人。处理了干警纪律作风方面的来信、
来访500余件,密切了警民关系。1955年末,根据群众检举,逮捕了反革命分子刘浮展。刘
犯在沦陷时期任伪乡长,日本投降后,逃往青岛组织还乡团,1947年,疯狂进行反把倒算用
铡刀铡死村干部、群众5人,活埋2人,将工会会长抓去,在头上钉钉子,割耳朵,后活埋。
1957年11月19日,市公安局召开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会议,并制定印发《哈尔滨市公安局
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暂行办法》,决定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各处各分局都要指定1名
领导主管信访工作,并直接处理部分人民来信,亲自接待部分群众来访。健全了领导“接待
日”制度,局长、处长、分局长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1961年,市公安局召开信访座谈会,确定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贯彻多办少转的
原则,提高信访办案质量。1962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900余件,结案率99%。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受到干扰。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社会主义
法制受到践踏,形成大量冤假错案件,有些干部和群众受到迫害。“文化大革命”以后,大
批受害群众纷纷上访,要求落实政策,人民来信、来访显著增多。1979年,受理人民来信、
来访7万余件(次),反映各种问题7600余件,是新中国成立后信访量最多的一年。为清理
大量信访积案,满足群众要求,市公安局抽调33名干部,其中处科级干部9人,组织开展3次
处理信访积案大会战,集中解决了中央、省、市交办的和多次进京上访的“老大难”信访积
案68件,结案率为82%。黑龙江大学讲师王智民,“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反革命”,关
押了2年零7个月,1978年2月平反释放,由于政策不落实,王到处上访,经过市公安局信访
接待室认真调查,同有关部门商定,恢复了王智民的讲师职务。1980年10月,市公安局恢复
局长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每周星期四下午为接待日,仅2个月时间就接待群众26人次,处理
“老大难”问题10件。随着政策落实,来信、来访明显减少。1982年信访件数比1979年减少
90%。
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犯罪分子,人民来信、来访
又开始增多。1986年9月14日,市政府发布《限令刑事犯罪投案自首的通告》,仅2个月就收
到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4000余件。1990年6月,市长亲自批示交办群众揭发秦万荣等
流氓犯罪的来信,经3个月的调查走访,查明了秦万明、刘小波为首奸污妇女,复制传播淫
秽录像的流氓犯罪团伙的罪行,涉及40余人,其中有干部9人。秦犯被依法处决,刘犯被判
有期徒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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