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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公安》
 
 
 
 
 
 
第一篇 旧  警
 
 
  19世纪末叶,沙俄在修筑中东铁路的同时,非法行使治外法权,在哈尔滨设置警察机构,
对华人进行非法管束,推行其殖民统治。为抵制沙俄的扩张,20世纪初,清政府在傅家店、
江北万宝屯相继设警务机构,维护清王朝封建统治。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保留了清末的警务机构,并在沙俄残余势力控制的铁路附属地界
内,设立警务机构,逐步收回沙俄在哈埠和铁路沿线的设警权。民国时期,警察机构在奉系
军阀的控制下,除抵制沙俄残余势力侵权违约行为外,重点是镇压人民革命爱国活动,反苏
反共,维护封建军阀统治。
  哈尔滨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对哈尔滨地区各警务机构,实行军事管制。1933年3月,建
立伪哈尔滨警察厅,同时撤销哈埠分设的警察机构,镇压中国人民抗日活动,强行殖民主义
法西斯统治。
  抗日战争胜利后,苏联红军对哈尔滨实行军事管制,解除日伪军警宪特的武装,逮捕一
批战犯和汉奸,建立了临时公安机关。1946年初,国民党接收哈尔滨政权,建立了哈尔滨市
警察局,招纳日伪残余,扩充警察,与军统特务互相勾结、策划谋杀、制造恐怖。4月下旬,
苏军依约回国。国民党接收大员和警察头目随之逃离,从而结束了历史上旧警察对哈埠近半
个世纪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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