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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痕 检
1948年9月起,运用刑侦技术破案,规定全市发生重大案件必须报告市公安总局指纹室,
到现场勘查取证。通过指纹鉴定,首破东傅家区(道外区)南二道街杀人案。
1949年1月,建立在押人犯指纹卡片,配合预审和破案工作。1951年,运用发案现场指
纹认定作案分子,连续破获药铺街(红旗街)、石头道街2起居民财物被盗案。1956年,建
立枪弹痕迹档案。同年12月,通过足迹检验,破获平房区女护士被路劫强抢案。1958年8月,
运用现场指纹对比检验(历时21天分析比对1500余人指纹),破获东安机械制造厂特大现金
被盗疑难案。1965年,建立单指指纹档案。1974年,针对暴力案件连续发生的情况,继续进
行弹壳建档工作。1981年4月12日,道里抚北头道街26号居民田风山一家(3人)被杀,现场
遗留血指纹,经过对63名嫌疑人的指纹比对检验,认定作案分子系钱宝昌,直接破案。1982
年道外东原三粮店更夫杨玉伦被杀,通过指纹鉴定,迅速破获。1986年,运用工具痕迹检验,
破获塑料十厂万元现金被盗案。1989年3月8日,苏联侨民戈尔巴前果在安松街被杀,经检验
弹壳迅速破案。1990年6月,完成全市枪支打验建档工作。7月30日,经现场遗留的弹壳检验,
破获耿岩等2名女青年被杀案。
二、法 医
市公安局1950年设立法医,先后聘请市立医院主任医师和人民法院法医做法医工作。
1955年8月,苏联专家叶洛维夫死于哈尔滨国际旅行社北院楼下地面,经法医检验、鉴定,确
认是酒后坠楼身亡。1955—1957年,国家公安部和黑龙江省公安厅先后给哈尔滨市公安局分
配了3名法医。1957年实验成功“抗人凝固蛋白血清”、“抗人血色血清”和“抗动物血清”。
1958年试制成功“MN血清”,为获取罪证,增加了新的技术手段。1960年实验成功“微量
血痕血型检验法”,在全国推广。1964年又实验成功“快速微量血痕检验法”,血液鉴定时
间缩短了20个小时。1965年5月,在松花江中发现一具无头无下肢男尸,经法医技术处理,
取下指纹,为破案提供了线索,迅速破案,确认被害人是流窜扒窃犯“小上海”。1977年实
验成功“毛发型物质检验技术”、“尿斑型物质检验法”,扩大了物证检验项目。1978年,
在道里区红霞街发生孙丽萍缢死案,经法医检验认定,死者是先触电死亡,后伪装自缢,迅
速破获一起杀人案。1979年2月7日,哈尔滨电机厂职工姜保武,新婚第15天在自宅突然死亡。
经法医解剖化验,确认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1980年,电表厂工人王秉贤报案其妻失踪,经
法医在现场勘查发现的血痕,根据证物标清,破获了王杀妻碎尸移尸案。1984年实验成功
“混合斑型物质检验”。至1990年法医撰写学术论文22篇。
三、警 犬
训练警犬工作始于1953年,市公安局在南岗区平治街23号设办公室,建犬舍24间,饲养
警犬8只,开展了警犬追踪、鉴别等项目的训练,边训练边应用。
1954年3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警犬训练员带警犬到道里区安宁街金某家,在煤堆搜出
一个布包,包里有930万元现金,金某供认用此布包过大烟,后又在木板墙里搜出大烟土11
两。这是用警犬破获的第一起案件。1955年,警犬训练员带警犬到道外北头道街老豆腐房搜
缴大烟,被告见到警犬,主动把大烟土交出。1961年5月,解放军某部农场战士李世模被杀,
现场遗留有罪犯的足迹。训练员用纱布感染提取气味嗅源,用警犬鉴别,认定被杀现场遗留
的足迹系该场班长王思国所留,为迅速破案提供了证据。1965年,警犬训练班共有8人,饲
养警犬24只。1968年2月22日,市公安机关军管会撤销警犬班,警犬被送到部队军犬训练基
地。1971年,市人保部决定恢复警犬训练工作,由3人筹建,历时5年,饲养地点先在道里区
地段街法院后院,后迁移到经纬街市公安局技工室院内,后又迁移到顾乡大坝,终因经费困
难,于1975年警犬工作取消。
1979年11月6日,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恢复警犬业务建设通知要求,市公安局的警犬
业务工作恢复。1980年,警犬训练队在道里区顾乡大坝内重建,建犬舍20间,训练场地1处,
办公室500平方米。先后调入4人,开展警犬迹线追踪、鉴别、搜索物证、搜查毒品及爆炸物、
搜捕人犯、巡逻堵截、警戒等项目业务训练。1982—1983年,调入11人。1983年3月,省公
安厅在市公安局警犬工作队搞全省警犬复训。10月,省市领导李力安、陈雷、王钊及省委常
委等观看了警犬基础科目训练和使用科目追踪、鉴别、扑咬、搜索等项的汇报表演。同年,
太平区曲英杰一家4人被杀害,在现场遗留有1套劳改服,经查新丰劳教所逃犯曲焕有作案可
能,以现场遗留劳动服为嗅源,用曲焕用过的被褥作鉴别物,训练员孙兆华指挥警犬进行气
味鉴别,警犬认定现场遗留的劳动服是曲焕的,太平公安分局根据警犬鉴别结果,集中警力
抓捕曲犯,迅速破获。1984年4月,方正县发生一起盗枪杀人案,罪犯携带冲锋枪和大量子
弹逃跑,见人便开枪,使人很难靠近,全镇居民不敢出门。警犬训导员孙兆华、刘延寿带警
犬到现场,指挥2条警犬进行追捕,迫使凶犯自杀身亡。5月,方正县一个体饭店店主被杀,
被抢走人民币5000余元,案犯惊恐中将触摸到的1张10元人民币钞票遗落。警犬训练员孙兆
华指挥警犬以此为嗅源进行鉴别,认定嫌疑人与现场遗留人民币具有同一人体气味,迅速破
案。12月,警犬训练队饲养警犬24只。其中工作犬9只,繁殖犬6只,仔犬4只,训练犬5只。
抓住训练、使用、饲养、繁殖4个环节,实行科学管理。基础科目的训练,要求规范化,使
用科目的训练要求实战化,制定严格的训练计划,因犬施训,由简入繁循序渐近地进行一专
多能,定向培养警犬的作业能力,使警犬各尽所能发挥技术特长。
1985年,某厂女职工王某下晚班回家途中,在道里区尚志大街寄卖店附近被一歹徒拦路
截住,挟持到上游街十八中院内强行奸污。警犬训练员刘长兴于零时10分带领警犬赶到现场,
以现场足迹为嗅源,令犬追踪,警犬沿着罪犯所行走的路线,一直追到上游街17号楼3楼。
当通江派出所民警将犯罪分子从楼内带出时,一见面警犬就直扑上去,犯罪分子浑身颤抖,
供认了这起强奸案,还交待了自1984年春节以来连续拦路强奸作案4起的犯罪事实。1986年,
香坊一女学生下晚自习放学回家,途中被一歹徒拦路强行奸污。警犬训练员孙兆华用发案地
现场遗留的遗迹作嗅源,指挥警犬追踪。警犬一直追到香庆街犯罪分子住地,当晚破获此案。
四、文 检
文检工作始于1954年,每年受理文检案件百余起。1959年,运用文迹鉴定破获了署名梁
超的“中华民国革新党”反革命组织,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反革命传单案。三年自然灾害期
间,每年受理文检的案件近千起。1968年,政治案件增多,受理文检案件2000余起。
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政策实施,经济案件较为突出,文检在打击经济犯罪中
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破获省电台400万元被骗案和省建设银行2000万元巨款被盗案。1987
年12月,香坊银行安埠办事处储蓄所蒋铁军与广播器材厂李志平合谋,利用工作之便,冒领
储户现金39000余元。经文检获取证据,迅速破案。1990年2月24日,南岗一曼街七岁儿童李
佳失踪,李母收到一封敲诈信,索要人民币4000元。经文检,迅速查获犯罪分子。
五、理 化
筹建化验室,开始理化取证工作始于1954年。1955年7月11日,小安街4号居民李淑清突
然死亡。经对尸体进行毒物化验分析,认定系氰化钾中毒致死。经查证是其夫投毒杀害。
1956年,运用油漆化验鉴定,破获406厂现金被盗案14起。运用毛发鉴定破获盗窃案4起。同
年,研制成功毒物侦检管,缩短了化验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1959年,道里中程胡同21号
居民杨云甫中毒性痢疾死亡,并有死亡诊断书。经调查发现疑点,进行毒物分析化验,认定
系砒霜中毒致亡。经查证是其儿媳将其杀害。
1961年元宵节,哈尔滨市有1000余人吃元宵中毒,死亡6人,经化验鉴定发现食品厂的
元宵含有剧毒“碳酸钡”。经追查,系工人加工元宵时误将毒物顶替白糖混入糖中所致。
1972年6月15日,哈尔滨前卫无线电厂职工喝了公用水壶中的水,有50余人中毒,10余
人住院,女工关玉克死亡。经化验水和死者的血液认定水内含氰化物,而死者胃内的氰化物
高于壶内的40余倍。经追查,系死者丈夫投毒杀害死者后,又往大壶内投毒转移视线。
1980年,研制成功“毒化气化检测器”,扩大了检毒范围,提高了效率。1987年2月,
平房新乡农民王继蓬被汽车压死,肇事人开车逃跑。经理化人员化验取得证据,将肇事人法
办。1989年11月3日,道外农业银行办事处发生价值20万元的黄金被盗,经理化人员化验鉴
定,取得证据,迅速破案。
至1990年理化人员发表专业论文9篇。
六、情报资料
1982年11月,全市搜集流窜犯罪人员资料800余份。1983年初,调整了搜集资料的对象
和范围,重点搜集现行查获的盗窃、抢劫、强奸等犯罪资料,并按黑龙江省公安厅规定的标
准,描述人犯的体貌特征,全年搜集资料6000余份。1984年,市公安局建立刑事犯罪分子和
刑嫌分子、刑事案件、通缉令、刑事犯罪情况通报、协查通报档案、无名尸体和失踪人员等
资料,运用作案方式卡破获香坊区连续发生4起入室盗窃案件。犯罪分子在白天(作案时间
的选择)对居民楼群(地点的选择)中的双职工暗锁户(部位的选择)采取撬门(手段)和
撞门(手法)的作案方法,戴手套(防侦方法)盗窃现金和录音机(目的),原口遁现场
(逃走方法)。按此作案方式,在储存的作案方式卡中,查出张冀和蒋雪峰2个盗窃团伙也以
此种方式作案,当即提出与4起案件并案侦查的意见,迅速破案,并破获其他21起撬门案件。
运用被抢盗物品卡,破获以毕征天为首的撬盗团伙,搜缴百余件赃物。罪犯拒不供认盗窃地
点及作案经过。资料员对赃物逐件登记,迅速在已建档的案件中检索,并组织被盗相似物品
的受害人进行实物辨认,破获了在册案件。
1985年7月1日,运用姓名卡,协同山东烟台市公安局刑警队抓获宫兴华、许元江2犯,2
犯先后在哈尔滨、大庆、山东等地进行杀人盗窃犯罪活动。一举破获8起在册案件。同年,
资料室开始管理指纹档案。
1987年8月,市水利局办公室被盗。现场提取3个遗留的指纹痕迹,公安机关运用指纹查
卡破获案件。在指纹档案比对中,确认是罪犯宋立和(男,曾因盗窃被教养)所为,遂将宋
立和捕获。同时,破获了全市人大机关、宾馆被盗案40余起。同年,引进美国IBM—XT型微
型计算机,使用牡丹江市公安局开发研制的刑嫌管理程序,录入4000名重点人员的资料。
1988年5月,市公安局召开全市资料工作座谈会,副局长刘也在会上提出加强刑事犯罪
情报资料建设,并印发了《会议纪要》和《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决
定各分、县(市)局刑警队资料组划归技术科,同时明确分工,人员资料总卡由办案人填写,
体貌特征卡由资料组填写,单指指纹由拘留所捺印,案件资料由技术科和刑警队共同搜集,
刑嫌人员资料由派出所搜集。1989年8月,全市开展了刑嫌资料的搜集工作。
1990年,运用相貌卡破获动力区粮管处被一罪犯诈骗豆油款15000元案。12月,利用绰
号卡破获“撞炮”案,将绰号叫“张三”的罪犯捕获,破案75起,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
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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