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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公安》
 
 
第二篇 人民公安
 
 
第五章 审理管教
 
 
第三节 收容审查
 
 
  1965年8月16日,市公安局在道里区工农二道街29号(原市公安局畜牧场旧址)建立收
容审查所(顾乡收容所),把无固定住址,在外进行流氓、盗窃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又有流
窜作案嫌疑人员,以及盲流人口中屡遣屡返的“惯流”分子作为收容对象。至1967年末,收
容审查3456人。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推行左倾错误,被收容审查的人数猛增。
1970年8月,又在香坊区原哈尔滨市监狱(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院内,增设香坊收容所。
顾乡、香坊2个收容所年收容审查5000余人。1976年10月,市公安局决定将顾乡、香坊2个收
容所合并,搬迁至道里区工农大街48号新建的收容审查所,隶属刑侦处。
  1980年2月2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
通知》,把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或者有轻微违法犯
罪行为又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需收容查清罪行的人作为收审对象。11月19
日,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通知,制定了《关于收容审查办法的暂行规定》。1981年2月,市
公安局决定将收容审查所划归劳教处。5月,因聚赌被收审的王锦惠经预审人员做工作,主
动提供杀人抢劫的重大线索,经侦查,破获一起重大杀人强抢案,王锦惠被宽大处理获释。
1983年,收容审查所又从劳教处划回刑侦处领导。1984年2月,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收容
审查所交由预审部门领导的通知》,又将收容所划归预审处领导,承担对收容人员的看管、
教育、生活卫生管理等工作。原负责收容审查的干警37人,仍归刑侦处领导,继续担负对收
容人员进行审查处理工作。
  1985年4月,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公安部和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抓紧清理现有收审人员
的通知》,在主管副局长领导下,由刑侦处和预审处参加,抽调干警组成专门班子,对收审
超期1个月以上的作为清理对象,超过3个月以上的作为清理重点。2种超期的收容人员共800
余人。经工作,清理出700余人,其中罪该逮捕的报捕100余人,应劳动教养的投送教养100
余人,解除收审的100余人。对有重大嫌疑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按照规定办理了延长审
查期限。7月31日,公安部发出《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收容审查手段的通知》。8月7日,又发
出《关于严格控制收容审查范围的通报》,市公安局对收审范围和对象,做了严格控制。
  1987年10月,预审处根据市公安局集中打击抢劫、强奸、盗窃、流氓犯罪等专项斗争的
部署,在收容审查所,先后开展2次政治攻势,适时召开了政策兑现大会,从宽处理5人,从
严处理3人,使收审人员受到触动。有个女收审人员检举了明水县流窜来哈的李亚君,1987
年4月28日在道外区跃进旅社盗窃旅客柳洪志人民币2000元的犯罪事实。2次政治攻势,共扩
大犯罪线索340件,经调查核实,破获各种刑事案件92起,直接追捕犯罪分子33人。缴获赃
款37389元,赃物照相机、彩电、金手饰、录音机等折价近万元。12月4日,省公安厅提出
《关于收容审查所工作的意见》,市公安局收容审查所要求对收审人员入所或出所必须持有
符合规定的法律手续凭证,严格执行被收容人员审查时限。除有轻微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
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之外,其他收容人员凡接近到期或超期的,要按规定向办案单位发
出“催办通知书”进行催办。
  1990年,收容审查所向办案单位发出“催办通知书”达1200份,先后清理出到期或超期
的收容人员1000余人。在收容人员入所或出所时,都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
将危险品带入或捎出信件。对收容人员的监室每月搞1次大清查,全年共清查出绳子、钉子、
火柴等危险物137件。此外,按照收押监室分布的实际情况,划分成监区,再将管教员划分
为组,一个组承包一个监区。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收容人员坚持用读书看报、收听
新闻广播、上课和单独提审谈话等多种方法进行思想转化教育。发现监室中有班头班霸,加
戴戒具予以惩罚,或依法予以惩处。对那些喊冤叫屈,不服管的收容人员,要以实事求是的
态度,弄清原因,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耐心的教育,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促其
思想转化,遵守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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